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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资料] 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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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非正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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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通过研究尸体、活体及人体组织器官或体液(斑),以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科学。
死亡: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不可逆的停止,此时不管心脏、呼吸、脊髓活动是否停止,均可判定死亡。
个体死亡后,某些器官、组织、细胞还保持短暂生命力,并能对外界刺激发生反应,称为超生反应
死亡分类1暴力死,由外界物理、化学和某些生物因素引起的非正常死亡2非暴力死亡:疾病、衰老引起的正常死亡
早期尸体现象
1肌肉松弛
2尸冷
3尸斑:1坠积期,2~12小时内,小块或条纹,指压可完全消退。2扩散期:12~24小时,指压可部分退色3浸润期:24~36小时,指压不退色。
一氧化碳中毒---樱桃红色
   冻死、氰化物中毒----鲜红色
   水中尸体---淡红色
   窒息----暗红色、浓紫红色
   亚硝酸盐、氯酸钾、苯胺中毒----灰褐色
4尸僵;1~3小时出现      尸体痉挛:人死后没有肌肉松弛阶段,在死亡的瞬间,全身或局部的肌肉立即僵硬,把临死的姿势和表情固定下来,直至检验
5皮革样斑(局部皮肤干燥、羊皮纸样斑)
6角膜混浊6~12小时轻度,12~24中度,24~36高度
7自溶晚期尸体现象_保存型、毁坏型
1尸体腐败 1尸绿(腐败绿斑)2腐败血管网3腐败水气泡4腐败巨人观5白骨化
尸蜡尸蜡能保留体表损伤、索沟等细微痕迹,对于揭露和证实犯罪有重要作用。
死亡时间的判断
一、从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1、新鲜尸体
2、腐败尸体与保存型尸体
腐败现象       夏 季          春秋季      冬 季
腹部膨隆     4-5h            8-10h     2-3d
腐败绿斑     12h                24h     3-5d
腐败血管网     1-2d            2-3d     5-7d
腐败水气泡     1-2d            3-5d     多不出现
巨人观     2-3d            3-7d     15-30d
二、从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
胃肠道食物消化和推进程度
     胃内米饭、蔬菜外形完整,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饭后1-2小时死亡);
     胃内食物部分呈乳糜状,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和空肠的一部分(饭后3小时死亡);
     胃内食物全部呈乳糜状,食物已进入大肠(饭后4小时死亡);
     胃内食物全部排空,有时残留硬质菜皮(饭后6小时死亡)。
四、从蝇蛆生长发育状况推断死亡时间
五、从死后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
窒息死的一般征象:
一,     外部1颜面青紫、肿胀、2尸斑呈暗紫红色3眼结膜下有点状出血
二,     尸体内部征象,1血液暗红色、流动性(不凝固)2内脏淤血3个内脏的浆膜和黏膜下出现出血点4肺气肿、水肿。
缢死 利用自身的重力,拉紧套在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引起窒息而死亡。
缢死的机制:1呼吸道闭塞,2脑部血液循环障碍3反射性心跳停止4颈椎脱位5颈髓撕裂
勒死是用自身体重以外的力量如罪犯或自己双手、重物等拉紧颈部的绳套或其它机械方式缩紧绳套,使缠绕在颈部的绳套压迫颈部引起的窒息死。
勒死的征象1颈部有生前形成的勒颈索沟,2颈内部有损伤3窒息现象
勒死与缢死的区别:都为压迫颈部窒息,都利用绳套,颈部都有生前索沟,尸体内外均可见窒息征象,但勒死多为他杀,缢死多为自杀。
     鉴别要点:    1、索沟:位置、形态、走行方向、宽度、深浅、颜色变化及颈部生活反应强弱(后者颈总动脉内膜可有横行裂纹伴出血);2、尸体上损伤:碰撞伤、搏斗伤、辅助伤;    3、结合案情、现场勘查分析。
溺死概念:液体进入呼吸道引起的窒息死亡
溺死的征象:外部1、覃状泡沫:新鲜溺死尸体2手中握有杂物3尸斑颜色淡,出现慢4窒息现象5皮肤苍白皱缩,鸡皮疙瘩形成
内部:1肺水气肿2呼吸道内有溺液3、左右心血浓度不同4消化道内有溺液5内脏器官中能检出硅藻。——+蕈形泡沫=溺死的确定的依据
他杀溺死:
扼死:用手压迫颈部引起窒息死亡称扼死,俗称“掐死”
性窒息死:性心理和性行为BT者,用非常奇异的窒息方式,引起身体一定程度的缺氧以刺激其X欲、增强其快感的一种BT的性行为,由于XXX导致的死亡称为XXX死亡。
体位性 窒息(是这么念的,分得这么开了还念错的自己回去反省……)的症状和体征:体位性 窒息死是因受害者被强迫固定在一个特殊体位,使呼吸运动发生障碍致使上呼吸道阻塞及静脉回流受阻而导致的窒息死亡。因没有机械性暴力直接作用于颈部和口鼻部,故没有颈部的损伤。窒息征象较为明显,如全身性淤血,黏膜、浆膜及皮肤出血点,内脏水肿。

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一、表皮剥脱:1表皮剥脱的部位反映暴力致伤物的作用点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常能反映物体打击面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方向。3表皮剥脱一般很少发生继发感染,故愈合程度可用于大致伤后时间的判断4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数目及位置特征有助于案件性质的判断。二、皮内及皮下出血1、出血部位指示蹲起作用部位2皮下出血的颜色改变可用于推断损伤经过时间3皮内及皮下出血的某些特殊形态有助于分析推断致伤物的打击面。三、创: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腔及创底构成。
创(wound)指暴力作用致皮肤及其深部组织破裂的损伤
1、钝器创:      特点:创多呈不规则形,创角钝,创缘不整齐,伴有表皮剥脱及皮肤出血,创壁不光滑,创腔内有组织间桥,创底不平整。
2、锐器创:    创口多呈梭形,创角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及皮 肤出血,创壁光滑,创底平整,创腔无组织间桥
四、骨折。五、内脏损伤。六、肢体断离。七、体腔内出血
1、直接致死原因:    重要生命脏器严重受损,死亡迅速。
2、间接致死原因:(1)休克(shock);(2)栓塞(embolism);(3)窒息(asphyxia);(4)挤压综合征(crush syndrome)。

3、诱发致死原因:    身体原有潜在性的疾病或病变,轻微的损伤仅作为死亡的诱发原因
挤压综合症:由于软组织丰富的部位较长时间受外力挤压或打击致皮下组织变性坏死及出血,出现以肌红蛋白血尿、高钾血症为特点的急性肾功能衰竭者称为挤压综合症。
钝器伤:是指由钝器作用于人体所致的损伤。
   一、徒手伤    系凶手以身体某一部分作为致伤物作用于被害人所形成的损伤。 包括指端伤、拳击伤、掌掴伤、脚踢伤、头撞伤、咬伤。徒手伤的特点:
1、体表与内部损伤多不一致,一般外伤轻,内伤重,体表仅见不规则的皮肤出血,内部器官可致破裂。不易反映致伤物接触面形态。
2、除有徒手伤外,多有摔伤、磕碰伤及其他损伤。
3、各种徒手伤常并存,如抓伤、掌击伤、踢伤等。
4、徒手伤多有毛发、纽扣、异物碎片等位于死者手中或散落现场。
    5、徒手伤致死多因内部器官震荡、破裂、神经反射。
    6、徒手伤中咬伤可作为同一认定之痕迹提取检验。
     (一)指端所致损伤(扼颈)
     (二)拳击伤:以挫伤为主,挫伤出血多不规则,严重可形成挫裂创(口唇),很少伴有表皮剥脱,多以挫伤、出血为主要表现形式,可致内脏破裂、骨折。
     (三)踢伤:形成部位与人体姿势有关,比拳击伤重,可伴内脏损伤,非赤足情况伴有表皮剥脱。
     (四)咬伤:多与徒手伤并存,可在凶手和被害人身上。特点:表皮剥脱、出血、小的创口形成,两两相对的弧形、半弧形,中间间断。注意咬痕往往发生变形。
打击组织较丰满部位:形成中空性皮下出血;中空区窄于棍棒直径,形成两条对称出血带,又称铁轨样挫伤
切创鉴定:
1、自杀切创:多在人体要害部位,符合自己用手习惯。轻伤多,重伤少,致命切创一般仅有一次。分布集中,方向一致。
2、他杀切创:可在人体任何部位(多在要害处,以颈部最为常见),方向不一,排列紊乱,无试探伤。多深达骨质。               
(二)砍创与切创的鉴别
    1、性质:砍创多见于他杀;切创多见于自杀。
    2、部位:砍创多位于头部(致命伤),四肢抵抗伤。
             切创多位于颈、腕、腹股沟、腹部。
    3、性状:
      砍创创角可锐可钝,有较短砍痕,创缘整齐,创缘有较窄的表皮剥脱及皮肤出血,可深达骨质形成砍痕,砍痕边缘隆起,并伴随有其他骨质损伤。
     切创创角锐,多有切割、拖刀痕形成,创角逐渐变浅,多无表皮剥脱及皮肤出血。多深达骨质形成骨折及切痕。
一、枪创的种类            (一)擦过枪弹创(二)盲管枪弹创(三)回旋枪弹创(四)贯通枪弹创(五)反跳枪弹创
挫伤轮:由于弹头的挤压旋转形成的环状擦伤和挫伤带
烟晕:近距离或接触射击时在射入口形成的圆晕。
颗粒灼伤:燃烧剩余的火药颗粒、弹头表面或弹壳内金属碎屑,随着高速、高温气体嵌入皮肤内。
爆炸伤的分类:1、冲击波损伤、2烧灼伤;3弹片伤;4抛射物伤;5继发性损伤
坠落损伤特点1、尸体外表损伤轻,内部损伤重。2、损伤广泛:多发性骨折及内脏破裂。3、一致性:几乎所有的严重损伤均可用一次性巨大暴力解释,并在外力接触及传导途径中形成。
会变样损伤: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突然刹车,或静止的车辆突然被撞击加速时车内人员躯体和头颈部的不同步摆动只是头颈部过分屈曲或伸展造成的颈椎脱位、韧带肌肉撕拉损伤,进而引起的脊髓的损伤。
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任务:一,鉴定生前伤或死后伤。二、推断损伤经过时间。三,推断致命伤后的行为能力。四,鉴定致伤方式。五,鉴定致伤工具。
烧死的征象:一。外部征象:1,衣着、毛发被烧毁。2,烧伤——一度烧伤,红斑形成,二度烧伤,水疱形成(伤及真皮浅层为浅二度烧伤,深层为深~~)三度累及皮下组织,表皮层完全被破坏消失,其下组织发生坏死和凝固,四度为组织烧焦炭化。3,外眼角皱褶,4皮肤皲裂5拳击样姿势。
二内部征象1,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2呼吸道烧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3,心脏和大血管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增多,4食道和胃内有烟灰、炭末,5硬脑膜热血肿。6,其他内脏改变。
烧死的机制:一,窒息、二,一氧化碳中毒、三,休克、四,有毒气体中毒。
生前烧死     死后焚尸
烧伤处皮肤有明显生活反应     被烧处皮肤无明显生活反应
睫毛征候与“鹅爪状”改变     常无此改变
气管支气管内见烟灰炭末沉着     烟灰、炭末至多在口鼻部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休克肺表现     无此表现
心血及深部大血管内hbco明显升高     无或含量极低(吸烟者)
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     酶活性不增高
死因为烧死、co中毒等     有非烧死的其他死因
电击死征象:
     尸表征象:
1、电流斑:电流通过完整的皮肤时,由于局部电阻甚高,由焦耳热造成的一种损伤,常见于手指、掌、足底部,典型的电流斑呈圆形或椭圆形,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似火山状。电流斑反应导体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形状,故可几次推断致伤物
2、皮肤金属化:电极金属在高温的作用下熔化、气化,金属微粒沉积于皮肤及深部。直流电的电流入口和交流电的电流进出口均有皮肤金属化现象。
3、电烧伤
4、电流出口;
5、电击纹
毒物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后能与机体产生作用,导致导致机体器官组织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伤的物质。
分类(1)农药(2)杀鼠剂(3)功能障碍性毒物(4)实质毒(5)腐蚀性毒物(6)有毒动物(7)有毒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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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Forensic science)

法醫學(英文:Forensic science,又稱鑑識科學或司法科学)是法庭內所有用到的科學。法醫學與審判量化並列司法兩项最重要的工作。名詞來自於中國甲午战争失败,深知西方的強盛在於制度所以引進西方司法制度、西方醫學制度及西方教育制度,法庭上需用到西方醫學來判斷,最早在民報發刊辭出現稱為法庭醫學,簡稱法醫學。

法醫學相關的學門幾乎涵蓋大部分的自然科學及社會科學。《洗冤集錄》開頭曰:「事莫大於人命,罪大莫於死刑,殺人者抵法故無恕,施刑失當心則難安,故成指定獄全憑死傷檢驗。倘檢驗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殺兩命數命,仇報相循慘何底止。」故法醫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提供醫學上的證據,協助檢察官、辦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還原事實,保障死傷者的人權。和一般醫學相比,一般醫師所要幫助的對象是病人,那麼法醫所要幫助的便是死人了。為了提供最客觀正確的事實,因此司法科學必須運用各學門的相關知識來幫助辦案。

各相關學門的應用可舉例如下: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就需要使用法醫精神病學,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當時是否有可供譴責之犯意,以釐清責任歸屬的問題。在大規模災難(如空難、海嘯等等)的現場,屍體數量眾多,導致難以進行人身的辨識,此時若利用法醫牙科學的技巧,利用齒模來作比對鑑定,便可節省許多辨識的時間。其他如法醫病理學、法醫毒物學、法醫血清學等學門,在刑事案件的應用更為廣泛,不再贅述。

使用指紋來做人身辨識的辦案手法,最早出現在7世紀的中國唐朝。其後,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錄》則為世界上最早一本紀錄使用醫學方法來偵查犯罪事實的書籍。其後有柯南.道爾所著之福爾摩斯系列大量使用了法醫辦案的邏輯,另外如電視影集《CSI》及《洗冤錄》等均為世人獲取對法醫印象的重要來源。現代法醫學分為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基礎法醫學著重於原理的研究,應用法醫學則是運用基礎法醫學的研究成果,來解決法律上的問題。

世界應用
世界各國的法醫定位並不相同,視法規不同而可大略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兩大群。一般說來在歐陸法系的國家(如德、法、日)中,法醫的角色僅在於確定死因是否有隱藏之背後犯罪事實,若確定有犯罪事實之後才會進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國家(如英、美)對於解剖之認定則較為鬆散,只要發現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進行解剖,因此在英美兩國之屍體解剖率較諸歐陸法系國家高出許多。

在法醫的養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醫師從事之,因法醫學在英美兩國之定義幾乎等同於法醫病理學;而歐陸法系之國家則有較為完善之法醫專科醫師之訓練制度。


[编辑] 歷史
西元前500年至10世紀間,中國先秦時期之《禮記.月令.孟秋之月》及《呂氏春秋.孟秋紀冰》 二篇文章便記載他殺、殺嬰、外傷性流產等檢驗案例,又有記載「是月也,月令……命理瞻傷、察創、視析、審斷、決獄訟、必端平」故損傷檢驗是在中國先秦時期時代由禮官進行。1975年湖北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發現的竹簡中,《封診式》記載外傷性流產、痳瘋、他殺和縊死的鑑定案例。也有血跡、足跡、手跡、膝跡和工具痕跡等現場鑑證的例子。戰國末期尚有令史一職,從事屍體檢驗。

1247年(中國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獄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編写完成《洗冤集錄》,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統編輯的法醫學著作。
1575年,法國外科醫生帕雷(Ambrose Paré)發表《外科手術學》。書中,提到某些死亡鑑定方式。

1598年,義大利醫師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發表《醫生關係論》,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首開法醫學講座。
1782年,柏林創辦第一份法醫學雜誌。
1899年,西方法醫學傳入中國。

[编辑] 司法科学領域
法醫倫理學
法醫病理學
臨床法醫學
法醫物證學
法醫血清學
法醫人類學
法醫牙科學
法醫化學
法醫放射學
法醫毒物學
法醫精神病學
法醫昆蟲學
醫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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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8: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呃 虽然现在对本人没多大用...但是很好的帖...
话说 新一要当法医吧....
从此时间停在年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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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天让他来这看看
就算最后遍体鳞伤、也要露出欠扁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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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21: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揭阳市 电信
来晚了  ...
不论多么天衣无缝的犯罪,只要是人做的,就没有解不开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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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下了
不论多么天衣无缝的犯罪,只要是人做的,就没有解不开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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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反正是看了  就行了
就算最后遍体鳞伤、也要露出欠扁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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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医好像很吓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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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个人观点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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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7: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很吓人  呵  
也许法医本人却很享受这份职业呢  为死者追寻真相  听死者说话  多好玩儿
就算最后遍体鳞伤、也要露出欠扁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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