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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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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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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8: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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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第一课 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的学习了。什么?我以前都是蒙人的?当然不是,我不是说我们前面的课程不正式,而是说从这一节课开始,我们就具体学习剖绘的技巧与方法了。大家不要激动。而且,有什么问题要举手,平时手要背在椅子背上。这个十六七年前就应该有人教你们了。 在进入正题之前还有一些问题要交代一下。同学们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了解一般都是从文学作品中或者是从电影电视中。在这些媒体上,对于犯罪心理画像都进行了艺术加工,致使大家都认为这个行业,这个学科神乎其神,而且会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师都是有第六感的“超人”,这都是不正确的观点。我们说,之所以社会上有介绍犯罪心理画像的书,学校有这个学科可以学习,国家向社会公开招募这方面的人才等等。这些都表明,犯罪心理画像师是正常的人,不是X战警,也不是超人蜘蛛侠蝙蝠侠。而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师在分析案情过程中那种灵光一现的惊人之举,以及剖绘结果与客观事实真相让人不可思议的一致性都是推理技巧加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的结果。我们在这里就是要学习推理的技巧,并且通过大量的案例积累经验。我相信大家如果坚持学习和实践,都可以具有这种“天赋”。 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某种结论或者意见对犯罪心理进行描述,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在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献里充斥着大量主观、归纳性的画像技术和概念。犯罪心理画像过程如同其他逻辑推理过程一样,存在两种推理方式,其一为归纳性推理,即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经验一样。有点像布鲁舍尔教授,就是那个“蒙对了”波士顿绞杀手和纽约疯狂炸弹手的精神病大夫。另一种被称为演绎性推理,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这一章的课程就是向大家介绍犯罪心理画像中运用[wiki]归纳推理[/wiki]的方法,以及归纳推理潜在的不足之处。 在这里还要插一句,在我开始讲课之前,大家脑子里要有这么两组概念,就是“归纳”、“归纳推理”、“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演绎”、“[wiki]演绎推理[/wiki]”、“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他们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学们的思路要清晰。 这节课我们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归纳性推理,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的区别是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即使是受过专业培训的人也经常犯晕。而且由于一些专业人员的判断,致使一般的读者或者是初学的学员对这个问题更加不知所措。道格拉斯就认为福尔摩斯运用的分析方法是归纳性推理,这个错误的论述通过各个领域广为流传,由于道格拉斯的名气而被许多人坚定不移的推崇。又由于福尔摩斯的在大众中的普及率,使得许多人对于归纳性推理产生了先入为主的错误的印象。其实像福尔摩斯那样把一般性结论运用在特殊的犯罪现场物证的确认过程都涉及演绎性推理。 对于归纳和演绎,桑顿是这样定义的:归纳是从一系列的特殊情况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演绎则是从一般情况推论出特殊的个案。在司法实践中演绎过程是普遍存在的。 这样说大家也许不是很清楚,为了让大家更了解,我们还是先抛开犯罪心理画像的这个大帽子,单独先说一下归纳和演绎。 所谓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例如: 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 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 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 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是全部的三角形; 所以,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 这个例子从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内角和分别都是180度这些个别性知识,推出了“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这样的一般性结论,就属于归纳推理。 传统观点认为,根据前提所考察对象范围的不同,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wiki]不完全归纳推理[/wiki]。完全归纳推理考察了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不完全归纳推理则仅仅考察了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根据前提是否揭示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因果联系,把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其结论的必要条件。首先,归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归纳就失去了意义。(注意此前提非桑顿所说的“前提”,这里的前提是指作出结论所需的前提,而桑顿所说的“前提”是归纳出的结论本身!)就像上面的例子,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这些前提都是真实的。其次,归纳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但结论却未必真实,而可能为假。如根据某天有一只兔子撞到树上死了,推出每天都会有兔子撞到树上死掉,这一结论很可能为假,除非一些很特殊的情况发生,比如地理环境中发生了什么异常使得兔子必以撞树为快。 归纳推理要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为了获得个别性知识,就必须收集经验材料。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观察、实验等。在观察人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得到的经验材料后,还需要对这些收集而来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才能形成科学的结论。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比较、归类、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 演绎推理方法是指根据已知的一般原理,推知某个从属于该类事物的特殊事物情况的新知。例如:一切化学元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所以,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实能够发生化学反应。这里运用的就是演绎推理方法。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法。三段论法就是从两个判断中进而得出第三个判断的一种推理方法。上面的例子就是包含着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一切化学元素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提供了一般的原理原则,叫做三段论式的大前提。第二个判断是“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指出了一种特殊情况,叫做小前提。联合这两种判断,说明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间的联系,因而得出第三个判断:“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定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结论。 我们回归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例子。还是先说演绎推理吧,这样大家也许好理解一点。就像福尔摩斯那样,看了一个陌生人一眼就能说出他的工作、身份、有过什么经历。福尔摩斯为什么那么神奇,就是因为他使用了演绎推理。一个人所显示出来的特性,譬如眼睛什么样,手什么样,衣着、饰品什么样,走路姿势什么样,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福尔摩斯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观察,显而易见,这些特征都没有逃脱福尔摩斯的慧眼。第二步就是运用知识去筛选这些特征。在小说中福尔摩斯的大脑就像一个300G的硬盘一样储备了极其丰富的知识,然后再通过他那颗具有迅驰技术处理器的逻辑[wiki]思维[/wiki]系统将他所观察到的情况与他所拥有的知识进行快速的比对,之后一一对号入座。当然,只要他的知识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就八九不离十了,然后就剩下我们惊叹的份了。而这个过程就是上面所说的,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知识”是通过书籍、经历、经验得出的一般性的结论,而每一个当事人身上所显示的信息都是一个特例,把一般性的知识套用在特例的情况上,如果知识是正确的,观察是细致的客观的,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这就是福尔摩斯为每个陌生人相面都正确无误所采取的方法。 由此可见,演绎性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而归纳性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当通过归纳,并且经过长期的实践被证实归纳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前提”后,就用作为演绎的一般性概念。所以人们说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再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推理的一对概念。同学们会问,如果是这样的话,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不就一样了吗,感觉上是螺旋上升的意思。我可以说,你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演绎法和归纳法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两种对立的认识方法的总结。两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面,都无法认识真理。演绎法和归纳法,仿佛是相反的两种方法,实际上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正是在演绎和归纳的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充分发展起来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因为演绎的出发点正是归纳的结果。演绎必须以可靠的归纳为基础。没有演绎同样也没有归纳。因为归纳总是在一般原理、原则或某种假说、猜想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一情况在侦探活动中尤其明显。 刚才举了个演绎性例子,下面再举一个归纳性推理的例子,用来证明我们曾说过的,“归纳所得到的前提”本身可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某种变数,他可能就不能作为推断的“依据”了。同学们还记得布鲁舍尔教授吧,我刚才也提过他。他在给波士顿绞杀手绘画的时候所依据的材料之一就是该地区同类人口统计数据。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得出绞杀手的特征(后经证实几乎完全一致,但是嫌疑人未经审判,这是一个遗憾)。但是我们说,这个统计数字只是一段时间内的,一定范围内的统计,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统计。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数字本身是在变化的。如果它变化了,那么前提假设就会发生偏差,进而影响结论。有可能就会导致结论与事实相去十万八千里。这就是归纳性推理的弊端,在下面的课程里我会具体给同学们讲解。什么?你没听上次的课,那下课后可以去看看,你现在就想知道,唉,懒成这样也真是不容易啊。算了,举个更简单的例子吧。例如,你从电视上看,大象是灰色的;从图书上看,大象是灰色的;去动物园去看,那里有五头大象也是灰色的;于是你就觉得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有一天你去泰国看人妖,突然发现有一头白象,你就傻眼了。归纳推理就是这样,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周延,不周延不代表是错的,你看见的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当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不在中国而是在泰国了,那么结论就有可能不正确。如果修正一下你的结论,“你看见过的大象都是灰色的”就没问题了,但是这又和你的初衷不符了。什么叫“周延”,你,你自己去查吧!这位同学你说什么?你说既然它有那么多毛病,我们为什么还要学习,还要使用。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不能说它有一些弊端就不用了,归纳性推理是被证明较为科学的推理方法,只要我们对它的运用采取严谨而科学的态度,它对案件剖绘、侦破案件还是大有作用的。 这个问题又使我们回归了以前提过的一个问题,就是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质疑一切精神----“对前提假设进行质疑是没有尽头的”。另一方面,是具体应用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由于归纳所的出的信息是相对的,在表述时应当注意用词。为了说清楚或者追求准确性,归纳推理应该包含一些必要的限定词。通常、可能、经常、许多、很少、大多数、一些、极可能、大抵、总是、从不等等。 好,今天就讲到这里,相信大家的头都有两个那么大了。今天的知识点虽然不多,但都是比较“较劲”的东西。希望大家好好复习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课下写小纸条。下节课我们讲归纳的方法和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的事情,一切都是历史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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