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一句话是为了证明凶手不是助理而进行的举证
而本人的想法是建立在苹果派是死者主动去拿 的基础之上的 也就是说如果苹果派不是死者拿的而是凶手故意放在死者手中目的是为了利用反心理而扰乱警方视线那么凶手就是律师
但是这题应该没有那么多的心理因素所以本人还是认为凶手是秘书
不知在下解释可否得体? 与你有同感 12# 工藤昔音
本人认为凶手是秘书
首先如果凶手是助理那么他就没有必要去叫教授参加什么演讲了完全可以等到其他人去叫比如秘书因为他知道教授已经死了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1-24 20:22 http://www.tuili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教授故意左手拿苹果派而面向右侧为了暗示凶手不是314房的律师...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1-24 20:22 http://www.tuili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这说法没什么说服性。。。
不过这也难怪,题目本身指摘凶手的证据就没有。。。 314房的教授的律师
苹果派=pie=π=3.14=31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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