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getables 发表于 2009-11-18 17:27:13

苹果派(改编版)

一位数学教授到外地演讲,期间住在某宾馆514房。
到了演讲时间,助理去叫教授,却发现教授死在房内(助理住515房)
报了警,警察发现,死者背朝上躺在屋内,脸朝右侧,左手握着半个苹果派,桌上的演讲稿很整洁地放着,演讲稿右边放着一支贵重的钢笔。法医称,死者中两弹,右侧腹部一弹(轻微擦伤),右太阳穴一弹,致命伤是头部。死者头部朝着墙壁,脚朝着门,墙上射进一颗子弹,左太阳穴下的地面上也有一个弹孔。(死者尸体、墙上的弹孔、门不在一条直线上,若把门和墙上的弹孔连成一条直线,那么从门的角度来看,死者在直线的右侧)死者口中还留有一大口的苹果派。死者左手边的地板上有苹果派的油渍,右手上也有。
案发当时,没有不在场证明的有:助理、314房的教授的律师、313房的教授的
此外,死者身亡前一天晚上,死者及3个嫌疑人在宾馆隔壁的饭店吃饭,聊到很晚。
凶手是谁?
只求不被秒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1-20 21:45:36

“313房的教授的”?没打完吗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1-23 16:55:14

如果仅仅简单的看,本人以为,凶手是助理。理由很简单,苹果派在左右手都有余留,最终在左手,而桌子上,钢笔是在右边,所以,是教授故意换手拿苹果派,也就是右手隔壁的(515)
但是鉴于这道题疑点太多,数学课上想了两节课都没想通。
像枪弹痕迹、死者方向、以及死者伤痕等等。这些问题还请高手赐教~

vegetables 发表于 2009-11-24 18:50:18

额不好意思,让你两节课没上好
那个是漏打了,本意是”313房的教授的秘书(助理帮教授整理、提问等,其实是教授的学生,秘书帮教授做社交等人际关系来往,因此助理和秘书的存在不矛盾,这点请不要质疑)”。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1-24 20:22:36

本人认为凶手是秘书
首先如果凶手是助理那么他就没有必要去叫教授参加什么演讲了完全可以等到其他人去叫比如秘书因为他知道教授已经死了
死者背朝上脚朝门说明死者是在开了门后背对门时被枪击的枪击后向前卧倒
从尸体、墙上的弹孔、门不在一条直线上尸体偏右这一点看同时结合尸体右腹、右太阳穴中弹以及脸朝右侧、左太阳穴下地板有一弹孔判断得出死者在中了第一弹(右腹)后向右进行了移动然后凶手走上前去从上方射击死者右太阳穴子弹穿过死者颅脑射入左太阳穴下地板
另一方面桌上的演讲稿整洁的放着右侧还放着贵重的钢笔说明死者是右撇子而死者是左手拿苹果派
如果死者拿苹果派是为了暗示凶手那么按照常理来说死者应该是面朝左的而且死者在临死前还向右做了移动那么能想到的有两个目的一是抱着最后一丝求生欲望想要逃命二是要拿什么东西 如果是后者 那么死者向右移动说明死者要拿的东西在右侧因为死者是右撇子那么情理中死者应该是右手拿苹果派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因此进行另一方面的考虑死者是要逃生最后还是难逃一死事后凶手为了嫁祸他人故意将(掉在地上的)苹果派塞入死者手中(地板上的油渍可能是死者被袭击时苹果派掉在地上而沾上的也有可能是死者左手握着苹果派而使地板沾上了油渍)却没有考虑到现场的不和谐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教授故意左手拿苹果派而面向右侧为了暗示凶手不是314房的律师
但是如果说凶手玩了一个心理战术故意将疑点指向自己那么凶手就是律师了

vegetables 发表于 2009-11-24 20:47:25

我不得不佩服LS的,推理很精彩,推理过程也是无一漏洞,只是和我事先想的模式不一样,你可以再想想另外一种可能性。经你这么一说,答案就是有两个了,看来题目出得还不够严谨啊!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1-24 20:51:30

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说凶手是助理吗?那么他当初去找教授也就是“装作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了

vegetables 发表于 2009-11-24 21:14:31

我指的是实施犯罪的过程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1-28 20:53:33

在说明过程之前冒昧问下先前的推测中凶手是否如在下所言?

vegetables 发表于 2009-11-28 20:55:49

20# 冷酷的工藤
是的。你就从助理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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