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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サイレン

[推理资料] 侦探知识必备 破案术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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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牌照的含义。(社会知识)

本帖最后由 ⊿轶舍人 于 2010-5-18 11:44 编辑

汽车牌照的含义:   

○大型民用汽车,牌照为朱红底,白字。   
○小型民用汽车,牌照为中绿底,白字。   
○公安专用汽车,牌照为白底,红“GA”,黑字。   
○武警专用汽车,牌照为白底,红“WJ”,黑字。   
○军用汽车,牌照为白底,红中文字:“甲、乙、丙……”黑字。   
○大使馆外籍汽车,牌照为黑底,白字及空心“使”字标志。   
○领事馆外籍汽车,牌照为墨底,白字及空心“领”字标志。   
○其他外籍汽车,牌照为黑底白字。   
○试车牌照为蓝底白字,数字前有“试”字标志。   
○学习车牌照为蓝底白字,数字前有“学”字标志。   
○临时牌照为白底红字,数字前有“临时”二字。   
○汽车补用牌照,为白底黑字。   
○车辆“移动证”,为白底红字。   
○民用汽车牌照上有两行字,上面一行小字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名字和发证照及监管机关的代号,编号从01-99。   
○民用汽车编号,一般为5位数字,即从00001-99999。   
○编号超过十万时,就用A、B、C等英文字母代替。   


各地车牌含义:   

北京市(京)   
A   
B(出租车)   
C   
E   
F   
G(远郊区县)   

天津市(津)   
A   
B   
C   
E(出租车)   

河北省(冀)   
A 石家庄市 B 唐山市 C 秦皇岛市 D 邯郸市 E 邢台市 F 保定市   
G 张家口市 H 承德市 J 沧州市 R 廊坊市 T 衡水市   

山西省(晋)   
A 太原市 B 大同市 C 阳泉市 D 长治市 E 晋城市 F 朔州市 H 忻州市   
J 吕梁地区 K 晋中市 L 临汾市 M 运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蒙)   
A 呼和浩特市 B 包头市 C 乌海市 D 赤峰市 E 呼伦贝尔市 F 兴安盟   
G 通辽市 H 锡林郭勒盟 J 乌兰察布盟 K 鄂尔多斯市 L 巴彦淖尔盟   
M 阿拉善盟   

辽宁省(辽)   
A 沈阳市 B 大连市 C 鞍山市 D 抚顺市 E 本溪市 F 丹东市 G 锦州市   
H 营口市 J 阜新市 K 辽阳市 L 盘锦市 M 铁岭市 N 朝阳市 P 葫芦岛市   
V 省直机关   

吉林省(吉)   
A 长春市 B 吉林市 C 四平市 D 辽源市 E 通化市 F 白山市 G 白城市   
H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J 松原市   

黑龙江省(黑)   
A 哈尔滨市 B 齐齐哈尔市 C 牡丹江市 D 佳木斯市 E 大庆市 F 伊春市   
G 鸡西市 H 鹤岗市 J 双鸭山市 K 七台河市   
L 松花江地区(已并入哈尔滨市,车牌未改)M 绥化市   
N 黑河市 P 大兴安岭地区 R 农垦系统   

上海市(沪)   
A   
B   
C (远郊区县)   
D   

江苏省(苏)   
A 南京市 B 无锡市 C 徐州市 D 常州市 E 苏州市 F 南通市 G 连云港市   
H 淮安市 J 盐城市 K 扬州市 L 镇江市 M 泰州市 N 宿迁市   

浙江省(浙)   
A 杭州市 B 宁波市 C 温州市 D 绍兴市 E 湖州市 F 嘉兴市 G 金华市   
H 衢州市 J 台州市 K 丽水市 L 舟山市   

安徽省(皖)   
A 合肥市 B 芜湖市 C 蚌埠市 D 淮南市 E 马鞍山市 F 淮北市 G 铜陵市   
H 安庆市 J 黄山市 K 阜阳市 L 宿州市 M 滁州市 N 六安市 P 宣城市   
Q 巢湖市 R 池州市 S 亳州市   

福建省(闽)   
A 福州市 B 莆田市 C 泉州市 D 厦门市 E 漳州市 F 龙岩市 G 三明市   
H 南平市 J 宁德市 K 省直系统   

江西省(赣)   
A 南昌市 B 赣州市 C 宜春市 D 吉安市 E 上饶市 F 抚州市 G 九江市   
H 景德镇市 J 萍乡市 K 新余市 L 鹰潭市 M 南昌,省直系统   

山东省(鲁)   
A 济南市 B 青岛市 C 淄博市 D 枣庄市 E 东营市 F 烟台市 G 潍坊市   
H 济宁市 J 泰安市 K 威海市 L 日照市 M 滨州市 N 德州市 P 聊城市   
Q 临沂市 R 菏泽市 S 莱芜市 U 青岛市增补 V 潍坊市增补   

河南省(豫)   
A 郑州市 B 开封市 C 洛阳市 D 平顶山市 E 安阳市 F 鹤壁市 G 新乡市   
H 焦作市 J 濮阳市 K 许昌市 L 漯河市 M 三门峡市 N 商丘市 P 周口市   
Q 驻马店市 R 南阳市 S 信阳市 U 济源市   

湖北省(鄂)  
A 武汉市 B 黄石市 C 十堰市 D 荆州市 E 宜昌市 F 襄樊市 G 鄂州市  
H 荆门市 J 黄冈市 K 孝感市 L 咸宁市 M 仙桃市 N 潜江市 P 神农架林区  
Q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R 天门市 S 随州市  

湖南省(湘)  
A 长沙市 B 株洲市 C 湘潭市 D 衡阳市 E 邵阳市 F 岳阳市 G 张家界市  
H 益阳市 J 常德市 K 娄底市 L 郴州市 M 永州市 N 怀化市  
U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广东省(粤)  
A 广州市 B 深圳市 C 珠海市 D 汕头市 E 佛山市 F 韶关市 G 湛江市  
H 肇庆市 J 江门市 K 茂名市 L 惠州市 M 梅州市 N 汕尾市 P 河源市  
Q 阳江市 R 清远市 S 东莞市 T 中山市 U 潮州市 V 揭阳市 W 云浮市  
X 顺德区 Y 南海区 Z 香港澳门进入内地车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A 南宁市 B 柳州市 C 桂林市 D 梧州市 E 北海市  
F 南宁地区(部分划入南宁市,其它部分成立崇左市)  
G 柳州地区(部分划入柳州市,其它部分成立来宾市)  
H 桂林地区(已并入桂林市) J 贺州市  
K 玉林市 L百色市 M 河池市 N 钦州市 P 防城港市 R 贵港市  

海南省(琼)  
A 海口市 B 三亚市  
C 琼北车辆管理所:琼山市(已并入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澄迈县、屯昌县、定安县、临高县  
D 琼南车辆管理所:五指山市、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E 洋浦开发区  

重庆市(渝)  
A 直属车辆管理所  
B 江南车辆管理分所  
C 永川车辆管理所:永川市、江津市、合川市、潼南县、铜梁县、壁山县、大足县、綦江县、荣昌县  
F 万州车辆管理所: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忠县、开县、奉节县、云阳县  
G 涪陵车辆管理所:涪陵区、南川市、垫江县、丰都县、武隆县  
H 黔江车辆管理所: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省(川)  
A 成都市 B 绵阳市 C 自贡市 D 攀枝花市 E 泸州市 F 德阳市 H 广元市  
J 遂宁市 K 内江市 L 乐山市 M 资阳市 Q 宜宾市 R 南充市 S 达州市  
T 雅安市 U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V 甘孜藏族自治州 W 凉山彝族自治州  
X 广安市 Y 巴中市 Z 眉山市  

贵州省(贵)  
A 贵阳市 B 六盘水市 C 遵义市 D 铜仁地区 E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F 毕节地区G 安顺市 H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J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云)  
A 昆明市 C 昭通市 D 曲靖市 E 楚雄彝族自治州 F 玉溪市  
G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H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J 思茅地区 K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L 大理白族自治州  
M 保山市 N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P 丽江市 Q 怒江僳僳族自治州  
R 迪庆藏族自治州 S 临沧地区  

西藏自治区(藏)  
A 拉萨市 B 昌都地区 C 山南地区 D 日喀则地区 E 那曲地区  
F 阿里地区 G 林芝地区 H 驻四川省天全县车辆管理所  
J 驻青海省格尔木市车辆管理所  

陕西省(陕)  
A 西安市 B 铜川市 C 宝鸡市 D 咸阳市 E 渭南市 F 汉中市 G 安康市  
H 商洛市 J 延安市 K 榆林市 U 省直系统(已取消)  
V 杨凌高新农业示范区  

甘肃省(甘)  
A 兰州市 B 嘉峪关市 C 金昌市 D 白银市 E 天水市 F 酒泉市 G 张掖市  
H 武威市 J 定西地区 K 陇南地区 L 平凉市 M 庆阳市 N 临夏回族自治州  
P 甘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省(青)  
A 西宁市 B 海东地区 C 海北藏族自治州 D 黄南藏族自治州  
E 海南藏族自治州  
F 果洛藏族自治州 G 玉树藏族自治州 H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A 银川市 B 石嘴山市 C 吴忠市 D 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A 乌鲁木齐市 B 昌吉回族自治州 C 石河子市 D 奎屯市  
E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F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县、县级市(原伊宁地区)  
G 塔城地区 H 阿勒泰地区  
J 克拉玛依市 K 吐鲁番地区 L 哈密地区  
M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N 阿克苏地区  
P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Q 喀什地区 R 和田地区
从此时间停在年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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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要知道的【整理】

本帖最后由 ⊿轶舍人 于 2010-5-18 11:36 编辑

1.滴状血迹
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形成圆滴状血迹。其具体形状又因滴落的高度和运动方向的不同而有区别。如果血液从0.1米以内的高度落下来,血迹边缘呈完整的圆状;从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时,圆点边缘可有明显的锯齿状;从1米以上商度落下时,圆点边缘不仅可见锯齿状,而且圆点周围往往有逗点状或线状小血滴。如果血液在受伤者行进的或从运动的物体(如车辆)上滴落,血迹呈椭圆形,一端似星芒状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运动的方向。




2.喷溅状血迹
动脉血管破裂,由于心脏收缩产生的压力和动脉血管壁的回缩弹力作用,血液喷射而出,在附近物体上形成状似惊叹号的喷溅血滴,其尖端指向喷溅方向。若用钝器重复打击而受伤出血,也可形成喷溅血迹,但其大小、形状不一,分布分散。



3.流柱状血迹
血液从创口流出,沿着身体或其他物体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浓的条状血迹。


4.擦拭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并发生移动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均的擦拭状血迹。


5.接触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未发生移动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迹,如血手印、血脚印。接触状血迹能反应出染血物体或创口的外表形象特征。


6.血泊
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伤或被杀的第一现场。
  此外,注意查看血迹遗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伤杀者受伤时或临死前的活动情况和当时所处的位置、姿势。




笔迹学之鉴定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点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点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相交、或不相交的部位。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相交、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1)、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2)、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手枪学之距离判断与硝烟反映

1.贴近距离射击,是指枪口贴着目标物或是距目标物5厘米内射击。这种情况下作用于目标物的不仅有弹头,还有火药气体、射击残留物等。因此在弹孔周围往往呈扩裂、撕裂状态,在人体、纺织品上会出现烧伤、烧焦痕迹,涉及残留痕密集地分布在弹孔周围,有时还会出现枪口压痕。


2.近距离射击,是指枪口距目标物5~50厘米以内的射击。这种情况下火药气体的作用已不明显,因而不会出现贴近距离射击时出现的烧伤、烧焦痕迹。近距离射击在目标物上能够观察到明显的烟垢痕迹,此外未燃尽火药,金属屑、枪油等也会在弹孔周围形成痕迹,根据烟垢痕迹的分布状况可以判断大致的射击距离。

一般左轮手枪的硝烟喷射成伞状:经典枪型——史密斯魏森

而自动手枪的硝烟喷射成向下的半圆:经典枪型——贝莱特




遗传学之血型

ABO血型遗传表:
父母血型   子女可能有的血型   子女不可能有的血型
────────────────────────────
  A+A        A、O         B、AB
────────────────────────────
  B+B        B、O         A、AB
────────────────────────────
  A+B        A、B、AB、O     --    
────────────────────────────
  A+AB       A、AB         O
────────────────────────────
  B+AB        A、AB、B       O
────────────────────────────
  AB+AB       A、AB、B       O
────────────────────────────
  A+O         A、O         B、AB
────────────────────────────
  B+O         B、O         A、AB
────────────────────────────
  AB+O        A、B         AB、O
────────────────────────────
  O+O         O         A、B、AB


注:这个偶解释一下,不用死记硬背,可以用孟德尔定律解释:每中

血型有两个配子,现在有3种配子,分别是Ia ,Ib ,I表示,其中Ia

和Ib是显性配子而I是隐性配子,显性配子和隐性配子结合表现显性

配子的性状,如Ia和I就表现Ia的性状,即A型血,只有当I和I结合才

表隐性性状,即O型血,当Ia和Ib结合即AB型血。以A+A为例,A型血

可已是IaI和IaIa两种可能,父母双方皆是。父母双方个提供一个配

子,结合后可产生IaIa,IaI,II三种可能,即分别表现为A型血A型血O

型血。  



野外求生学

1.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2.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3.洞窟里的蝙蝠通常会栖息在入口300公尺(100米)的范围内

4.在森林里听到某人呼喊的声音不可能从一个方向传来,而是从四面八方

5.在雪上撒盐可以加速雪融化,所以事先在雪上撒成脚印的形状能在下雪后形成脚印

6.在北半球地区,一般当地时间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小时左右太阳在天顶的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在南北球地区,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时左右太阳在天顶的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这也可以大约地判明方位

7.如果遇险者的手表已损坏或走时不准,可先用指北针确定时间。先测得太阳方位角,用太阳转1小时的角度数15除后再加上1,所得的数值就是当地时间。例如,测得太阳方位角为180°,则当地时间即为180÷15+1=13时

8.利用木棍阴影定方位:放一根直杆或木棍,使其与地面垂直,把一块小石子放在直杆影子的顶点A处;约10分钟,标杆影子的顶点移动到B处时再放一块小石子,将A、B两点连成一条直线,这条直线的指向是东西方向,与AB线垂直的方向则是南北方向(向太阳的一端是南方,相反方向是北方)




测谎技巧

1.撒谎者的行为特征:

一般地说,撒谎者的肢体语言都比较僵硬,说话时基本上没有手和手臂的动作加以配合。这是由于撒谎者出于本能的保护意识而使其身体尽量少地占用空间。


一个对你撒谎的人会刻意避免与你有目光接触。

他们会用手触摸自己的脸,脖子,或者嘴巴,也就是所谓的抓耳挠腮。他们通常不会在撒谎时将手五指张开放在自己胸口。



2.撒谎者的表情特征:
脸部表情对事件的反应迟缓,一旦表情出现在脸上,就会保持较长的时间,并且表情转换也很突然。
语言和表情不能合拍。通常当一个人收到一份自己喜欢的礼物时,他会很高兴地说“我很喜欢”,如果是撒谎者,他会在说“我很喜欢”之后才会露出一丝高兴的表情。
语言和表情相互矛盾。如果一个人皱着眉头对你说“我爱你”
如果一个人的表情并非发自内心,他一般会把脸部的肌肉运动限制集中在嘴巴的部分。正常人在微笑时会同时牵动下颌、眼睛和额头的部分。


3.撒谎者的互动和反应特征:

撒谎的人通常采取防御状态,无辜的人进攻性更强。
面对质询和指责时头部和身体会有微小的晃动。
撒谎者会无意识的将一些物品摆放在对方和自己之间,比如书,或咖啡之类的。


4.撒谎者的语言习惯:

撒谎者会重复质问者的话作为答复。
简短的答复通常是真实的。比如,“我没做”(true),“我真的没做”(false)。
撒谎者不对问题做直接答复,他们会采取暗示的方式,而非直接地否定或肯定。
回答问题时会补充各种不必要的细节,并且,他们对谈话过程中出现的沉默感到非常不舒服。
人在撒谎时会尽量避免使用人称代词,叙述语调也较单一。因为人称代词通常是为了强调真实性。
含糊其辞,不强调任何事情。


5.其他特征:

如果你确定某人正在撒谎,那么当你转换话题时,对方会非常乐意并感到无比轻松。而正常人会对突然的话题转换感到迷惑,并希望再次回到之前的话题。
撒谎者会故作幽默,极尽挖苦讽刺之能事。
一般来说,如果某人出现了以上各种迹像的一种或多种,还不能就此断定他在撒谎,应该与他平时的行为习惯进行比较之后再下结论。

侦探谈话技巧   

1 首先,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礼貌的和对方说话。
   
2  与其会说话,不如会听话。   

3 如果对方家里面养了猫或狗,不要放过。因为猫,狗会说出主人的话。   

4 重要的是,要巧妙地以不同的方法问同一个问题,经由两次问话。确认事实。   

5 在对手面前,不可以拿出便条纸做记录,如此会使对方有所警戒。因此,只需口头问问,将对方所说的话都牢记在脑海中即可。
   
6 如果怎么做都似乎免不了忘记,就将手放在口袋了面做备忘的技巧。   

7 即使对方发牢骚,或是大谈他的身世,处境,也要如同亲人般,不厌其烦地倾听。   

8 配合对方的个性,变换谈话的技术。


杂七杂八的必备知识

1.他(她)的手表,男的是带在手腕上,而女的是带在手腕下

2.一张纸最多只能折7次  

3.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4.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氰酸钾有杏仁味

5.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6.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7.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8.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9.硫代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10.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确定死亡了

11.憋气自杀也是不可能成功的,而如果你打电话超过一个小时,那么你耳朵里的耳屎会增加大 700 倍左右

12.鸵鸟的眼睛比脑袋大,而猫的尿液是夜光的,猪无法抬头看天,狗是色盲,狮子打喷嚏的表情是微笑

13.苹果切片的香味可缓解紧张,大海的气味能勾起儿时的回忆,熏衣草,檀香等植物的气味有镇静的作用,薄荷味能提高工作效率,桂花,茉莉等气味能增强记忆

14.中国在写信时是年,月,日   英国则是日,月,年。美国是月,日,年

15.用盐加白醋擦铜器表面,可使其恢复光泽

16.衣物上不小心染上了圆珠笔油渍,用烧开的热牛奶可以除去

17.维生素C+虾=砒霜,不能同时吃这2种食物



二、毒理学常识

1、毒药简史

早 期——人类发现毒药是一种偶然,可能是在做饭的时候发现了某

些植物含有剧毒。然而具有毒药知识的人在那个时候被尊为是部落的

术士。第一份下毒杀人的记录出 现在基督时代的罗马帝国,但在之

前,印度人、中国人、希腊人、埃及人早已开始使用毒药。埃及艳后

就用奴隶来实验天仙子、颠茄和亚萨普蛇毒(最后其自杀所选 用的

蛇)。甚至在很多国家有人一点一点的增加毒药的食用量,以达到对

它们的免疫,例如在大仲马笔下的《基度山伯爵》中有类似的描写。



中 世纪——很多15、16、17世纪的毒药已经消失了。那个时期最常

见的下毒方法是在酒中或食物中,因为那时期的食物采用大量的香

料,已至无法品尝出毒药的 味道,所以专门的试毒者也出现了。15

世纪意大利的波几亚家族是最出名的下毒家族,几乎家族中人人掌握

这种杀人方法。一位名为凯瑟琳德梅迪奇的意大利公主 嫁往法国,

从此神秘的死亡开始出现,以后极为流行的砒霜开始盛行起来。因

此,法语中的“意大利的”一词成为“下毒”的代名词。这位公主还

擅长使用在新大陆 发现的尼古丁谋杀家族的政敌,或是把砒霜喂给

蟾蜍,再从其尸体上提取毒素。还有几位著名的用毒专家:安东尼伊

西里,可以用毒药控制被害者的死亡时间;拉芳 欣,路易十四的宫

廷香水师,宫廷众多的贵族死于她的手下;玛丽多培亚,利用下毒取

得家产,并在医院的病人身上实验,最后死于实验中。

近 代——毒药的正式研究开始于19世纪早期,标志是生理学家克劳

德伯纳得研究马钱子的药效。被公认的现代毒药学奠基人奥菲拉所写

的《毒药的特性》于1814 年出版。到了1830年,几乎所有的的无机

化学物的成分都能通过化学分析的方式而得知,但是用这种方法不能

分析出有机毒药。比利时化学家让塞尔维斯塔在 1851年在调查杀人

案时提取出生物碱,打破这一结论。检查毒药的方法增加了以后,毒

杀的方式也随之衰落了。


现 代——20世纪以后,工业大发展,化学药品增多了,人工毒药纷

纷出现。根据情报分析,下毒用的最多的是外用药,清洁剂和其他家

用产品,其次是杀虫剂、生物 碱,最少的下毒是煤气和浓烟。过去

人们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使用者身上,而忽视了毒药的解毒。因此解

毒的技巧并不高超,只留下了一些迷信。例如认为牛奶是万 能解

药,其实牛奶只具有稀释作用而已。盐水被认为是急救药,但是用盐

水解毒是很危险的,因为其只能起到一定的稀释作用,而注入过量的

氯化钠会导致心脏病, 对虚弱者更危险(挂盐水者下次要小心

了)。但是任何解毒药都必须小心使用,否则会比毒药更危险,甚至

会成为杀人阴谋的一部分。世界上并不存在万能的解毒药,使用解毒

药只有取决于毒药的类型、用量、用法及时间等等。也就是说,解毒

的唯一途径就是静观症状发生,再施以相应的疗法。

就学科而言,现代毒药学与法医学是交叉学科,不可分割。



2、毒物与中毒的概念

    某种化学物质以较小剂量进人机体,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健康障碍的称为毒物(poison)。毒物以其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使组织细胞代谢或功能遭受损害, 从而引起病理过程称为中毒(poisoning)。由中毒致死的称为中毒死(death from poisoning)。


    毒物与药物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别,所以,毒物是一把双刃剑。

有些毒物在低于中毒的剂量时,也可用作药物,如砒霜、蛇毒、箭毒

等;而很多药物,如阿托品、可待因、地西泮等应用过量,也能引起

中毒,因此毒物的概念只是相对的。只在于量的问题。 一般视为无

毒的物质,如食盐,1次服用15——60g,将损害健康,1次服用200—

—250g,可因其吸水作用和所致的离子平衡严重障碍而引起死亡。

又 如机体不可缺少的水,如短时内输液、灌洗胃或灌肠过速过量,

可因血液循环动力学障碍所致肺水肿和脑水肿、脑疝引起死亡,即所

谓“水中毒”。甚至只因短时内 饮用过量也可引起致命性生物化学

紊乱。国外曾报道一位34岁精神病患者,20min内饮水6品脱(约相当

于3400ml)死亡。国内亦有报道,为清洗吞服 火柴头(非黄磷)

粉,约1H内,患者自服3000ml洗胃液,鼻饲约4000ml水,如40min

后,四肢抽搐,呼吸困难,继之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尸检 见显著

肺水肿、脑水肿、脑病及血浆稀释等征象。因输液过量或过快发生水

中毒者更是不乏其例。


    中毒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法医

实践中遇到的自杀、他杀及意外灾害事故中毒大多数是急性中毒,且

多发生死亡,有的发展为迁延性中毒。少量多次投毒引起慢性中毒致

死者,在法医检案中并非罕见。瘾癖属于慢性中毒。公害中毒可以是

急性,也可以是慢性中毒。


毒性分级 常用名称 成人致死量 60kg总量
5级       剧毒      <0.05g/kg  0.1g
4级        高毒      0.05~/kg   0.3g
3级       中毒     0.5g~/kg   30.0g
2级       低毒        5g~/kg      250.0g
1级    实际无毒     >15g以上   >1000g


3、毒物的分类

毒物的种类繁多,为了法医学鉴定中毒的需要,在分析中毒症状及病

理变化时,宜采用按毒理作用分类;在进行毒物分析时宜采用按毒物

的化学性质分类;为追溯毒物来源,则可采用按毒物用途、来源和作

用的混合分类。



    (一)按毒物的毒理作用分类

(1)腐蚀性毒物

    对所接触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及苯酚等。

(2)实质性毒物

    又称毁坏性毒物,指吸收后引起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等重金属毒。

(3)酶系统毒物

    能抑制特异酶系统的毒物,如有机磷、氰化物等。

(4)血液毒

    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

(5)神经毒

    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及催眠药、烟碱、大麻、苯丙胺等兴奋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


(二)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

    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等,有机磷农药亦可用蒸馏法分离。

(2)非挥发性毒物

    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分酸性、碱性和两性毒物三类,如巴比妥类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物 重金属离子都有剧毒,到消化道以后会使蛋白变性~
    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锌等。


(4)阴离子毒物

    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5)其他毒物

    需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气体毒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三)混合分类法
(1)腐蚀性毒物。
(2)实质性毒物。
(3)障碍功能性毒物。
(4)农药、各种杀虫剂、除芳剂。
(5)杀鼠剂,如氟乙酸胺、磷化锌等。
(6)有毒植物,如乌头类、钩吻、雷公藤等。
(7)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斑鳌等。

3、毒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及它们的法医学意义

(一)毒物的吸收

    毒物经各种途径吸收,进人血循环而起毒性作用。毒物经口腔

和食管粘膜吸收很少,但有些毒物,如有机磷、氰化物等可迅速由该

处吸收。胃粘膜对水溶液吸收不良,但对酒精溶液吸收极佳而且迅

速。被溶解于水的毒物由胃进人肠内,主要由小肠吸收,小肠的吸收

面积大,而且肠腔内存在着多种酶,可使已与毒物结合的蛋白质或脂

肪分解,从而释放出游离的毒物而促进其吸收。结肠与直肠也可吸

收,但因面积小,所以其吸收较为次要。


    经呼吸道吸收的主要是气态毒物,或挥发性毒物的蒸气。多见

于工业中毒(如砷化氮、硫化氢及苯等),法医工作中常见的是煤气

中毒。由于肺泡表面积大和肺毛细血管丰富,所以进人肺泡的毒物可

迅速被吸收,直接进入体循环而不经过肝脏,故毒性作用强烈。


    大部分毒物不能从健康皮肤吸收。由于正常皮肤表面有一层类

脂质,对水溶液毒物有很好的防护作用,但对一些脂溶性毒物,如

笨、有机磷化合物、乙醚、氛仿等则可穿透表皮层及皮脂腺而吸收。

皮肤有破损时(某些皮肤病、创口或溃疡等),毒物就容易从创面吸

收,造成中毒。如有一儿童因患皮癣,其母给涂擦1605治疗,发生中

毒死亡。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因对皮肤腐蚀,故在局部接触即可吸

收。


    毒物经女性生殖器粘膜吸收能力也较强,曾见到由于治疗不当、堕胎或非法在阴道内用药发生中毒的案例。


    浆膜的血管分布丰富,因此当将毒物注人这些浆膜腔时,很快就吸收入血而中毒。其实这句话candy姐也未理解,到底浆膜是指哪里的浆膜,以及怎样注射入浆膜,等我请教后再详细介绍~作者曾遇到注射巴比妥及由注射丁卡因(dicaine)而中毒死亡的案例,不可不引起警惕,以免鉴定时遗漏。


    了解毒物吸收途径的特点及影响毒物吸收的因素,对解释中毒发生与否,发作时间快慢,致死量的问题及推断毒物进入人体的时间,判断中毒性质等都有密切关系。


    (二)毒物的分布

    毒物吸收后,一般在血液中停留的时间有限,迅速通过毛细血

管壁进人组织。因为毒物分子的化学特性以及细胞膜结构的不同,细

胞膜渗透性的大小和细胞代谢的差 异,使毒物在体内的分布也不均

匀。按毒物进人各组织的类型,大体有下列五种分布规律:①能溶解

于体液的物质,则在体内均匀地分布,如钠、钾、氟、氯、溴 等。

②主要贮留于肝或其他单核——吞噬细胞系统,如砷、锑等。③与骨

具有亲和性的物质,如铅、钙、钡等。④对某一种器官具有特殊亲和

性,如碘对甲状腺,汞 对肾脏等。⑤脂溶性物质与脂肪组织乳糜微

粒的亲和性,如滴滴涕蓄积于体脂肪。这五种分布类型之间彼此有交

叉,一种毒物对某一器官有特殊的亲和作用,但同时 也分布到其他

器官。如汞离子主要分布于肾、肝、肠;砷离子主要分布于骨、肝、

肾、皮肤、毛发、指甲。其他如吗啡以结合的形式在胆针中含量最

高,氯丙臻() 在脑组织中浓度较高,肺、脾中次之。


    了解各种毒物的分布情况对收集化验检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毒物的代谢
    毒物进人机体后,与细胞和组织内某种酶作用,发生化学变化,这就是毒物在机体内的代谢。完全不变化的毒物很少,同样亦很少有完全变化的,例如士的宁、苯等,大部分在无变化状态下排出;酒精则几乎完全分解,仅有4%——8 %未经分解而排出。


    极少数物质是在体内经代谢后才发生毒性作用,大多数毒物则通过代谢而分解或与别的物质结合变为低毒或无毒的产物。检查机体内毒物的变化产物,在法医学上有重大意义,因为这些产物可以作为毒物本身进人机体的证据。


    毒物的代谢基地主要在肝,其次为进人身体和排出时所经过的器官和组织——肠、肺、肾和皮肤等。经胃肠道进人的毒物吸收后首先要经肝的作用,其他途径进人的则先经大循环再转到肝脏。


    体内代谢的方式最重要的有氧化、还原、水解和结合。氧化为

最常见、最有效的解毒方式,不论有机的或无机的毒物均可在体内借

助于酶系统起氧化反应,如酒精氧 化成二氧化碳和水;苯氧化成

酚;硫氧化成硫酸盐等。还原也可减低毒物的毒性,如亚硝酸盐中的

NO2根可被还原成毒性低的NH2基。但还原也可生成毒性高的 毒物,

如5价砷变为3价砷。毒物在水解酶的催化下经过水解可减低或失去作

用,主要见于酯类(如普鲁卡因)及酰胺类。毒物在体内与某些正常

成分结合成低毒性 化合物,这可补氧化和还原解毒的不足。用以结

合的物质有葡萄糖醛酸、硫酸氢盐、甘氨酸、半胧氨酸、谷氨酞胺、

醋酸及甲基等。如氢氰酸与蛋白的琉基中的硫合 成硫代氰酸;酚与

硫酸或葡萄糖醛酸结合,均起到解毒的作用。又如苯甲酸在体内先氧

化为对经苯甲酸,再与硫酸结合为对硫酸苯甲酸,后者无毒,经尿排

出体外。


    了解毒物代谢有助于推断毒物进人时间,评定分析结果。有时不能检出毒物原形,但代谢变化产物的检出,可作为某毒物进入机体的证据,如硫氧基氯丙嗦的检出是氯丙障进人机体的证据。对结合型毒物,化验时必须先进行水解等处理。



(四)毒物的排泄
    主要经肾排泄,肾排出毒物和其代谢产物的速度,通常由排出

物本身的三种特性来决定:即脂溶性、离子化的程度和物质的极性。

同时也受到肾小球的滤过率和肾小 管对排出物重吸收或分泌的影

响。毒物经肾小球时,其滤过率取决于滤过时的速度和物质与蛋白质

结合的量。当物质经过肾小管时,不电离的、非极性的和脂溶性

的,则被动地重吸收,使实际排出量大为减低。而已离解和水溶性的

物质,则不再重吸收,随尿排出。所有不挥发的毒物及其易溶于水的

产物,绝大部分由肾脏排 泄。当毒物经过肾排泄时,或多或少地使

肾遭到损害,大多数重金属,特别是汞、砷、磷、苯酚(石炭酸)和

矿酸等就是这样的。


    一部分毒物可从消化道排泄,如唾液中含汞,引起口腔粘膜损害是最明显的例子。又如从胃粘膜能排泄吗啡、士的宁、奎宁、咖啡因等生物碱类毒物。重金属盐类—砷、汞等,则由肠管排泄,特别是大肠,并造成病理性损害。


    气体毒物(如乙醚、氯仿、一氧化碳、硫化氢)从肺吸入后,大部分还是从肺呼出,酒精被氧化后也可由肺排出。呼吸道排泄毒物的速度与毒物的挥发度,水、脂分布系数与呼吸器官的功能状态有关,如肺通气量越大,排泄毒物的作用就越强。


    此外,皮肤、汗腺、皮脂腺和乳腺也能排泄一定量的毒物。婴儿吃含有排出毒物的乳汁,也有发生中毒的危险。


    了解毒物排泄规律可从排泄途径造成的损害作为诊断的形态依据,可收集适合的检材。在评价毒物分析结果时,可解释不同时间采集的检材毒物含量的差异。


5、中毒发生的条件

    中毒的发生是有一定条件的。往往可以见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中毒事件中,各人的表现不一样,有的重,有的轻,有的甚至不发生中毒。


    〔一)毒物的量

    毒物需达一定量方能引起中毒。一般说来,毒物量越大,中毒越快。其实,决定毒物对机体作用的,不是服入的量,而是毒物吸收后进人血流的浓度。某些毒物(如三氧化二砷),服人的量很大时,由于反射地引起剧烈的呕吐,将胃内毒物大部分排出,结果血中浓度低于致死量,中毒就不严重。


    凡能使机体发生中毒症状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中毒量。凡能使机体中毒致死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致死量。引起死亡的血中浓度称为致死血浓度。


    询问某种毒物吃多少能致死,是法医学鉴定人经常遇到的问

题,精确地回答一个数字是有困难的,往往难使问者十分满意,因为

毒物作用的条件很多,它们相互影 响,量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但不是惟一的因素。不论何种毒物的中毒量或致死量均无绝对值,只

能说对成人某种毒物的致死量,大概在什么范围内。


    文献上报道过许多动物实验结果,但是动物的反应不一定与人

的反应相同,尽管这样,这些实验对于了解毒物的作用和毒性大小,

仍不失为有用的资料。在试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够引起全数动物死亡

的剂量,称为全数致死量(百分之100)动物死亡);能够引起半数

动物死亡的剂量,称为半数致死量(百分之50动物死亡,LD50 );

仅仅能够引起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则称最小致死量。其中最常用的

为半数致死量。在药理学中,绝大部分药物(特别是处方药)都有

LD50,还会测定ED50(半数有效量),LD50/ED50称为治疗指数。治

疗指数越大,药物不安全,反之,越危险。有些药物治疗指数只

3~4,如地高辛、阿托品等。这些药物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很容易

引起中毒。对于人的毒性来说,一般书中所载致死量是根据中毒死亡

实例资料的累积和推断,可供作有价值的参考。


    (二)毒物的物理性质及进入机体的途径

    毒物在体液中必须为可溶性方可进入血流,引起中毒。一般一言之,液体状态毒物比固体的容易吸收。气态物质在肺内能迅速而完全地被吸收,溶解于血中,从而很快地发生作用。例如金属汞口服时,因不溶解于胃肠液中,可视为无毒,但汞的蒸气,经呼吸道吸人时,毒性就很大。


    由于毒物进人机体的途径不同,吸收的速度亦有所不同。可将吸收的次序排列如下:

静脉注射呼吸道吸入>腹腔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直肠灌注。此外,毒物还可经由皮肤(特别是损伤了的皮肤)、阴道粘膜、膀胱粘膜进人体内引起中毒。


    某些毒物。例如苦杏仁素静脉注射无毒,而口服却有毒。反之,如蛇毒口服无毒,而皮下注射则有剧烈毒性。


    一些常用的药物,如静脉注射(),当注射速度太快,可产生不良后果;又如只能掺和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内作静脉缓慢点滴的,时,可引起心肌抑制而使心脏突然停止跳动。

    法医学上遇到的中毒,大多数是口服,经消化道吸收,故胃内充盈程度及食物性状对毒物吸收有影响。空腹时,吸收快,饱食后,吸收慢。蛋白质能与重金属盐类结合而沉淀。油腻性食物一般减慢毒物吸收,但对某些易溶于脂类的剂则促进其吸收。



    (三)毒物的协同作用与结抗作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由于联合作用

使毒性增强,称为协同作用。它又分为相加作用与增毒作用,前者指

毒作用为各单项化学毒性的总和, 例如氯仿与乙醚、氛化氢与丙烯

睛、吗啡与东食著碱、稻瘟净与等;后者指毒作用超过各化学物毒性

之和,故有对两种毒物都不足中毒童而混合投与时,却可发生重 度

中毒甚至死亡。例如与马拉硫磷,与铅、汞;与催眠、地西伴、麻醉

剂等均有增毒作用。与协同作用相反,一化学物使另一化学物的毒性

减弱,称为结抗作用。例 如酸与碱、阿托品类对吗啡及毛果芸香碱

等,它们之间有拮抗作用。

    (四)机体的状态

a。体重

    一般体重越大者所需中毒量亦越大。

b。年龄

    小儿除因其体重小而只需较少的剂量外,通常小儿对毒物较成人为敏感,特别是对麻醉剂,例如吗啡。但也有例外,小儿对阿托品的耐受量却较成人为大。老年人的代谢低,中枢神经系统反应性迟钝,分泌及排泄器官功能减退,因此对毒物的耐受力亦减低,特别是对等。

c。性别

    妇女在妊娠、哺乳或月经期时对毒物的反应较为强烈。Dubois等经动物实验证明,雌鼠内服对硫磷,半数致死量为6mg/kg,雄鼠为15mg/kg 。且进一步证明雌激素可使雄鼠对对硫磷的耐受量减低,而雄激素则使雌鼠的耐受量增高。

d。健康状态

    疾病对毒物的作用有极大影响,全身性疾患能降低机体的抵抗力,特别当心、肝或肾有病变时,更能加重毒物的作用。肝为解毒的主要器官,一旦有病,耐受毒物的能力自然减低。所以临床对有肝、肾疾病的患者,应十分注意。神经系统的状态,在中毒中可起主导作用,如麻醉可以阻断某些毒物的作用。精神病患者对镇静剂的耐受量特别高,。
    人体处于饥饿、疲劳、体力及抵抗力下降时,往往对毒物比较敏感。

e。习惯性或成旅性

    长期经常使用同样的毒物,机体对该毒物的反应逐渐减弱,能

达到耐受中毒量甚至超过致死量的程度。例如经常饮酒,会引起习惯

性,使机体对酒精的耐受程度大大增高。又如吗啡瘾者一次能服用1

g以上的吗啡,而通常8。l~8。25Kg(这个资料数据有问题)即可致

死。又如种植乌头类植物的地区,有食用乌头习惯的人,对乌头碱能

耐受比一般人大数倍的剂量而不致中毒。 所以成瘾性涉及耐受性的

问题。药物耐受性是机体对药物反应的一种状态。它包含反复使用同

一剂量药物后,机体对该药的反应减弱;为了达到与原来相等的反

应, 必须加大药物的剂量。产生耐受性的机制,一是认为由于提高了生物转化率,谓之代谢耐受性(metabolictolerance)或处置耐受性 (ciiapasitianaltolerance);二是认为神经细胞由于产生某种适应性变化而减弱了对药物的反应性或敏感性,谓之细胞耐受性 (celluertolerance)或机能耐受性(functionaltolerance)。目前认为后者是产生耐受性的重要因素。药物耐受性是可逆 的,停止用药后,耐受性将逐步消失,机体对药物的反应又恢复到原来的敏感程度。


f。过敏性

    与习惯性相反,有人对某种药物特别敏感,且呈现的药物反应与一般人相比有质的差异,虽接受治疗量却发生中毒症状,称为过敏性。过敏性分两种:一种是由于遗传因素所致过敏,称特异体质;一种是由于接触某种药物致敏后,再次用药所致的称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例如注射青霉素或链霉素所引起的过敏。

    毒物作用的条件如此之多,在鉴定中毒案例时,必须全面了解和填密研究促使中毒发生的一切条件,只有把这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条件综合分析,才能在每件具体案例中,正确地理解中毒过程的发生、发展及结果。


6、毒物的死后再分布

    死后再分布是指药(毒)物在尸体内浓度的变化过程,特别表现在心血内药(毒)物浓度的变化。

    常规检测毒物,是取心血作为代表性检材,以心血的毒物浓度代表死亡当时的浓度。但大量实际及研究发现,多种药(毒)物在尸体内可发生死后再分布现象。尸检时从心腔内或某一脏器检测出的毒物含量不能真实反映死亡当时血液中或器官内的毒物量。


    H o l t s发现,服治疗量地高辛的病人死后血中浓度明显超出治疗浓度范围,同时发现从三个不同部位采集的血样中地高辛浓度存在明显差异。V o r p a h l等(78年)发现,死后血样中的地高辛浓度较死亡时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心血浓度明显高于股静脉血,并证实这种异常升高由心肌组织的死后释放所致。j o n e s(1985年)报道了死后体内吗啡含量与生前摄人量不一致。W i l l i e m等(88年)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大鼠尸体内吗啡含量,发现注射治疗量的吗啡,死后96H肝、心肌及脑组织中吗啡含量显著升高,肝中吗啡含量达最大值, 几乎是生前含量的20倍。R i c h a r d 等( 1994年)发现,死后体内许多毒物不仅存在部位依赖性,而且存在时间依赖性,即死后不同时间采集的相同部位的血样中,毒物浓度存在显著差异。徐威等 (1994年)报告了全尸兔(灌胃染毒)心血、股血、心、肝、肾及肺等乌头碱浓度在第一天比刚死后均有明显地升高,而去肠胃道组兔尸内则无此升高相。进一 步研究发现死后第5天肾、肝组织中乌头碱的平均浓度分别为死亡当时的1。85倍和3。92倍。说明乌头碱在尸体内也存在死后再分布现象。新近李利华等 (1997年)也报告了大鼠死后心血吗啡浓度变化的 H P L C检测,发现死后尸体心血吗啡浓度明显受生前剂量的影响,且在死后96H内随死后时间增加,少数大鼠心血中吗啡浓度不断增高。


    由此可见药(毒)物在尸体内存在死后再分布现象已经是无可置疑的了。
    对药(毒)物死后再分布的研究时间还不长,其发生机制及影响因素尚未十分清楚。就目前观察到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a。顺浓度梯度扩散


    (1)死后毒物从富集组织(如实质器官)逐渐释放扩散至周围组织,导致周围组织毒物浓度升高,且浓度升高以扩散距离较近的中央血管(如肺动、静脉)血为显 著;而外周血管(如锁骨下静脉及股静脉)血中较低。死后释放原因:1、死后组织自溶、腐败及细胞膜完整性破坏;2、能量依赖性结合过程破坏,使能量依赖性 的浓度梯度系统遭到破坏;3、离子强度变化;4、P H值改变。部分学者认为这一因素可能是形成死后再分布现象的主要的或全部的原因。但急性高血毒浓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这种扩散的发生,可能是组织与血液之间毒物浓度达到一种死后动态平衡。


    (2)滞留于胃肠道中的未被吸收的毒物顺浓度梯度扩散至周围组织,可导致腹腔液、胆汁、左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及心血中毒物浓度升高。如上述动物实验发现去胃肠组兔尸体内无死后第一天毒物浓度升高相。


b。死后血液流动死后血液坠积及死后血液循环(腐败气体压力致血液在脉管系统发生死后流动)使从组织释放及不同部位的毒物混合,甚至流动达到远端组织,可能是死后再分布的原因之一。


c。生前吸收分布不均中毒死亡迅速,死亡时摄人的毒物尚未达到均匀分布,生前分布不均就可能成为死后部位依赖性的原因。但这种分布不均所产生的差异是有限度的。它不是构成死后再分布部位依赖性的惟一因素。


d。毒物的降解及破坏

    毒物迅速降解可造成检出量的显著差异。对于一些稳定性较好的毒物,这一因素对死后再分布无明显影响。

e。徽生物的作用

S a w y e r等发现,死后组织和血液中游离吗啡明显升高。原因是由于死后生物转化:机体死亡后肝内溶酶体酶释放,结合呜啡即发生酶性水解变成游离吗啡。但同时细菌侵 人肠道,释放葡糖醛酸酶及硫酸酷酶,经肝肠循环途径扩散人肝,分解肝中结合吗啡,从而使组织及血液中游离吗啡含量增加。所以,微生物作用也是发生死后再分 布的因素之一。


    死后再分布现象的发现并不意味着否认心血在毒物鉴定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但心血是最易受死后再分布影响的检材,单依靠心血中毒物浓度来判断摄毒量或推断死亡 的体毒浓度有时不可避免地造成差错。例如由于死后心血浓度增高相,可能将服用治疗量药物误判为中毒致死。所以应同时取外周血或骨骼肌(一般无毒物富集)进 行检测参照,还应结合案情、现场勘查及尸检所见等综合判断。对于超大致死量中毒案例,死后再分布现象的影响尚不致改变中毒结论的判定,但对一些摄毒量与致 死量接近的中毒案例,特别是考虑一些怀疑是用药过量而致死的中毒案例时,尤其应该注意死后再分布现象导致的可能后果。


目前研究死后再分布的毒物多为三环类抗抑郁药、成瘾性药物、强心剂及镇静催眠药,还有笔者实验室研究的乌头碱。所以从药(毒)物种类、药(毒)物生前死后关系及确定不同毒物的最佳检材体系等有关死后再分布问题均有待进一步研究。



法医学鉴定中毒案件的任务是:肯定或否定中毒的存在。确定何种毒物中毒。确定是否中毒死亡,或有其他死因联合作用。估计毒物何时、从何途径进人机体。推测中毒的方式(或性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7、怀疑中毒的根据和临床症状的分析

    一个平时健康的人,在某次进食后,忽然发生胃肠症状:咽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有循环障碍;发给、血压升高或降低、脉搏变慢或增快、心律失常、呼吸困难;或有神经系统失调:抽搐、昏迷、冷汗、瞳孔扩大或缩小等,就应想到中毒。如果同时多人发生相同症状,如一家人或集体食堂等,则更应想到中毒。

    尽管没有发现上述临床症状,对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例,尸检时,也应收集供验检材,以分析有无中毒的可能性。


    从患者最近的思想情绪、家庭关系等材料分析有无自杀动机或他杀可能,均为怀疑中毒的根据。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更多地遇到原因不明、缺乏病史或记述不清的情况,只是由于亲戚朋友的推想、临床医师的分析、解剖后的见解而怀疑中毒。


    临床症状的分析,对判断是否中毒,何种毒物中毒是必不可少的。不同的毒物有不同的毒理作用,尽管它们产生的反应有的具有共同性,但又各有其特殊性,对诊断 中毒很有意义。常常根据一个特殊的症状和体征就足以使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到某类型毒物而排除其他类型毒物,例如中毒者出现昏迷,就可设想是巴比妥类或其他镇 静剂和麻醉剂的反应,而排除士的宁。特殊的症状越多或越明显,诊断的价值就越大。遗憾的是,这方面材料往往被忽视,而片面要求从毒物化验上解决疑问,有人 在送检化验标本时,像填写血常规、尿常规化验单那样简单,而未能附写一份病史,致使化验工作感到茫无头绪,无从下手,实在有加以强调的必要。

    许多疾病可以表现和中毒相类似的症状,必须特别小心进行鉴别诊断。
(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a。毒物
    重金属盐、腐蚀性酸和碱、酒精、卤素、烟碱、乌头碱、甲醛、安替比林、苦味毒、绿葬芦碱、水杨酸盐、硼酸盐、氟化物、磷、酚、甲醇、毒荤、二甲苯、洋地 黄、阿司匹林、草酸、松节油、吗啡、滴滴涕、苯、有机磷剂、许多有毒植物(如雷公藤、发芽马铃薯、白果、苍耳子、桐油)及有毒动物(河豚、斑鳌等)。
b。疾病
    胃炎、肠炎、胃和十二指肠溃疡,肝、肾和胰腺疾病,尿毒症、酸中毒、多种传染病之早期、阑尾炎,早期妊娠、脑瘤、肠梗阻。

    (二)抽搐
a、毒物
    士的宁、马钱子碱、铁盐、苯丙胺(安非他明)、咖啡因、氨茶碱、有机抓剂、有机磷剂、局部麻醉剂(普鲁卡因、沙夫卡因、利多卡因)、樟脑、可卡因、阿托品、烟碱、乌头碱、苦味毒、氰化物、氟化物、酚、安替比林、钡、山道年、鱼藤、发芽马铃薯、马桑、苍耳子。
b、疾病
    尿毒症、子痛、破伤风、癫痛、中枢神经系统的多种急性病(特别是脑膜炎)和损伤、日射病、手足搐溺、高热(特别是小儿)、产伤反应、脑瘤。

    (三)昏迷
a。毒物
    乙醉、巴比妥类、氯丙嗦类、阿片、吗啡、水合氯醛、氛仿、乙醚、佩化物、一氧化碳、水杨酸盐、烟碱、苯、阿托品、淇化物、酚、蓑若碱、钩吻碱、硫化氢、有机磷及有机氛剂、煤油、苍耳子、白果、马桑、蛇毒。
b。疾病
    尿毒症、子痛、酸中毒、脑溢血、脑栓塞和血栓形成、脑损伤、败血症、日射病、艾迪生病、急性黄色肝萎缩、疟疾、糖尿病。

   (四)澹妄
a、毒物
    颠茄碱类、可卡因、乙醇、铅、砷、松节油、苯、甲苯、二甲苯、苯丙胺、麦角、滴滴涕、樟脑。
b。疾病
    瘫精神错乱、脑膜炎、脑炎、肝损害、尿毒症、高热、精神病、糖尿病、许多疾病的终末期。
(五)全身性或局部性麻痹
a。毒物
    氰化物、铅、滴滴涕。
b。疾病
    脑膜炎、一氧化碳、肉毒中毒、毒扁豆碱、乙醇、钡、烟碱、汞、砷、乌头碱、脑和脊髓疾病(肿瘤、炎症、出血)、尿毒症、神经炎、损伤。


9、中毒案情了解和现场勘验

    (一)了解情况
向当地群众了解中毒案的情况,特别注意了解下列问题

(1)一般情况。中毒者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业。

(2)中毒发生经过。中毒前情况、发病经过,以得到较正确而详细的临床资料。如已死亡还需了解从服毒到死亡有多长时间及临死前的种种表现。

(3)了解食物来源及烹调情况。如煮吃河豚,有一定的烹调法,专厨烹调的河豚,食后并不中毒,不善烹调的河豚,食后往往中毒。

(4)中毒者过去健康情况。曾否患过传染病或其他全身疾患?特别注意有无贫血、心脏病、肝病或肾病。

(5)中毒者政治面貌、思想情况及社会关系,特别注意最近思想活动?有无外人来过?

(6)集体中毒。应注意中毒发生率。

(7)详细了解毒物来源的可能性。着重了解生产用的原料,生产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有害气体?劳动卫生防护工作如何?

    以上均需一一记录,详细的调查材料,能为进一步的检验提供线索,指明重点,缩短化验时间。

(二)现场勘查及搜集有关证物

    发现中毒可疑时,在勘查人员未到达之前,对原始现场要妥加保护,并做好勘查前的准备工作。

(1)中毒者尚未死亡时,应立即请医生进人现场急救,或送往医院抢救,但须记清变动以前的详细情况,并及时记录中毒者所可提供的情况。

(2)对室内现场,应将房门加封,或布置警戒加以封锁,禁止任何人接近院落和进入室内,防止现场遭受破坏。

(3)对中毒者的剩饭菜、呕吐物及便溺等,严禁过早清理,要特别注意保留,必要时,可用粉笔或白灰标明。,了解中毒者最近的遭遇及思想活动。

    除室内勘查外、室前、室后、四周亦须勘查。有时,盛毒的瓶子或器皿故意被隐藏起来,有时吃剩的食物故意倒弃,不可不加注意。

    对怀疑气体毒物中毒(如一氧化碳),现场勘查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可能情况下,最好采取空气,以备测定有毒气体的含量。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推理能力!
从此时间停在年少时。

工藤家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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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习惯看人

本帖最后由 ⊿轶舍人 于 2010-5-18 11:21 编辑

浅析

1、边说边笑:这种人与你交谈时你会觉得非常轻松愉快。他们大都性格开朗,对生活的要求从不苛刻,很注意“知足常乐”,富有人情味。感情专一,对友情、亲情特别珍惜。人缘较好,喜爱平静的生活。
2、掰手指节:这种人习惯于把自己的手指掰得咯嗒咯嗒地响。他们通常精力旺盛,非常健谈,喜欢钻“牛角尖”。对事业、工作环境比较挑剔,如果是他喜欢干的事,他会不计任何代价而踏实努力地去干。
3、腿脚抖动:这类人总是喜欢用脚或脚尖使整个腿部抖动;最明显的表现是自私,很少考虑别人,凡事从利己出发,对别人很吝啬,对自己却很知足。但是很善于思考,能经常提出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
4、拍打头部:这个动作是表示懊悔和自我谴责。这种人对人苛刻,但对事业有一种开拓进取的精神。他们一般心直口快,为人真诚,富有同情心,愿意帮助他人,但守不住秘密。
5、摆弄饰物:这种人多为女性,一般都比较内向,不轻易使感情外露。她们的另一个特点是做事认真踏实,大凡有座谈会、晚会或舞会,人们都散了,但最后收拾打扫会场的总是她们。
6、
耸肩摊手:这种动作是表示自己无所谓。这类人大都为人热情,而且诚恳,富有想象力,会创造生活,也会享受生活,他们追求的最大幸福是生活在和睦、舒畅的环境中。
7、抹嘴捏鼻:习惯于抹嘴捏鼻的人,大都喜欢捉弄别人,却又不敢“敢做敢当”,爱好哗众取宠。这种人最终是被人支配的人,别人要他做什么,他就可能做什么,购物时常拿不定主意。
8、常常低头:慎重派。讨厌过分激烈、轻浮的事,孜孜勤劳,交朋友也很慎重。
9、托腮:服务精神旺盛,讨厌错误的事情,工作时对松懈型的合作对象会很反感。
10、两手腕交叉:对事情保持着独特的看法,常给人冷漠的感觉,属于易吃亏型的人,稍微有些自我主义。
11、摸弄头发:这是一个情绪化的,常常感到郁闷焦躁的人物。对流行很敏感,但忽冷忽热。
12
把手放在嘴上:属于敏感型,是秘密主义者,常常嘴上逞强,但内心却很温柔。
13、手握着手臂:保守派非理性的人,因为不太拒绝别人的要求,有遭致吃亏的可能。
14、靠着某样物体:冷酷的性格,有责任感和韧性,属独自奋斗型。
15、到处张望:具有社交性格的乐天派,有顺应性,对什么事都有兴趣,对人有明显的好恶感。
16、
摇头晃脑:这种人特别自信,以至于唯我独尊。他们在社交场合很会表现自己,对事业一往无前的精神常受人赞叹。
从此时间停在年少时。

研究非正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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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21: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香烟的推理

香烟的推理  
据我的记忆,不论是《名侦探柯南》还是《神探福尔摩斯》都有和烟有关的内容。   
《神探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中还提到过一篇文章《如何通过烟灰辨别烟的种类》。《名侦探柯南》中的GIN琴酒也提醒过他的搭档大块头伏特加:一个烟头也会暴露出很多线索。   
   烟还有很多的谍报机关的利用方法:投毒、传递情报、内藏暗器,制作简易定时炸弹等。   
   当然,没事叼根烟摆酷也可以。   
   在现代社会,在烟里混入海洛因等毒品引诱健康人吸毒不是稀奇的事。(所以:陌生人给的烟可要小心了。)   
   香烟可以利用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当然有害健康也是人所周知的事。有人长对我说:烟可是好东西。在困倦疲乏,精神不济时抽一口,立刻精力旺盛、提神醒脑。这样一来需要长时间保持精力的工作就可以完成的很好,比如开车、值夜班等。可是这样做有个后遗症:随着烟瘾的增大,抽烟的间隔就会缩短。等到真正有繁忙的工作,而又忘带烟的时候可就有好瞧的啦:精神烦躁、坐立不安,就像丢了什么却怎么都找不到似的。结果,虽然解决了困乏问题,但是:烟瘾、金钱、健康等可以想到的诸多麻烦都来了!所以我们在抽烟的问题上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   
      
   呵呵,我又跑题了。   

   嗯(让我想想)... ...我当然还没有达到福尔摩斯和工藤新一的水平:从一个烟头中找出线索并打开缺口,最终破解疑案。   但是那些东西对我们来讲太遥远了。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简单的问题,有何不足请多指教。   
      
   一根香烟一般分成两部分:烟叶卷和过滤烟嘴。烟叶卷一般是用白色包装纸卷烟叶,而过滤烟嘴则是橙色包装纸包烟用海绵。   
      
      

   一、  观察烟头上残留的烟叶卷   
   如果发现一个烟头上所剩的烟叶卷(白色)部分还剩下不到2厘米,这说明抽这支烟的人有勤俭节约的的好习惯,至少也不浪费。为什么我要用不到2厘米这个距离呢?95%的人持烟的手指一般都夹在白色和黄色(烟叶卷和烟嘴)的分界线上。当烟快要燃尽时,持烟的手指会感到灼热。这时候,这支烟通常也就扔了。像这样被扔掉的烟头,烟叶卷(白色)部分应该还剩下不到2厘米。但是,的确有些烟头的烟叶部分还长的很!大约有3—4厘米。那么,扔这支烟的人一般有如下原因:   
   1、没有亲自体会过挣钱的难处 ,所以不知道珍惜,不想抽就扔。   
   2、挣的钱虽然不很多,但是买烟还是足够的,所以就不在乎了。这种人一般来讲都不懂得俭省节约。   
   3、有了突发状况,必须赶紧灭掉烟头。   


      
   二、  观察烟头过滤嘴部分的压扁状况,口水、牙齿痕迹以及手指夹(捏)过的痕迹。   
   通过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抽烟人的:烟瘾大小,用哪两根手指持烟、,抽烟时是否还干别的事。可以说是个很重要的线索!   
   4、烟瘾大小:烟瘾大的人,烟嘴纳入口中的部分较长,烟嘴也扁的厉害。   
   5、用哪两根手指持烟:有两种持烟方法。用大拇指与食指捏着烟以及食指与中指夹着烟。现在还有用大拇指与中指吸烟,以及三个指头都用的,不过很少。   
   6、抽烟时是否还干别的事:滤嘴部分的压扁状况,口水、牙齿痕迹以及手指夹(捏)过的痕迹这三点都综合起来就可看出。   
      
2  分析香烟和烟头得出的结论,(写的不短,没耐心的顶一下就好。)   
       
   四、烟头掉落的地点、场合。   
这当然是一个重点,在家里还是再外面。在禁止吸烟区还是在专用吸烟室。在室内还是室外。这都能说明问题!   


   剩下的线索就不确定了,看情况吧。   
   好了,有了上面四个需要观察的重点,再加上配属的9个知识点。基本上可以定位大多数吸烟人的特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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