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理雾棋 发表于 2010-8-21 23:02:32

辩论

【案情简介】
李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在门头沟区某道口处,马某的小客车由南向北停放在自行车道上。当李某行至马某车辆左前门时,马某突然打开车门,致使李某撞在车门上摔伤,经诊断为面部裂伤。
问:1该不该赔偿?
      2触犯了该人哪个权利?

游魂 发表于 2010-8-22 22:19:21


既然是正常行驶的话
那么过错肯定不在李的那一方了
赔偿肯定是要的了
生命健康权的说?

快斗 发表于 2010-9-1 11:53:02

『马某的小客车由南向北停放在自行车道上。』请问这是停车点吗?

如果不是,马某就应该赔偿。而且还违反了交通条例。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10-9-12 16:36:56

由南到北,如果汽车是靠右行驶到电动自行车道停下的话,李某也就是靠左骑自行车。

如此说来,一者,马某随处停车是一罪。李某靠左行驶也是一罪。
两个不守交通规则的人碰到了一起,擦出了火花就不能指责谁了。
社会的现实性可能使李某受了伤不敢报警。因为自己相当于自作自受。而马某可能为了省事儿直接丢两个钱,但又考虑不管是对方还是自己,都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所以这件事可能了解,也可能两人记恨一辈子。。


1该不该赔偿?
如果报警的话,两人肯定得先罚款 马某再赔款。。

2触犯了该人哪个权利?
生命健康权。【我不懂啊,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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