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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サイレン

[推理资料] 狱内侦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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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09: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联通
第四节 文件检验  




一、文件检验概述

文件指单位及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在刑事案件中,文件常常以物证(以其的物质材料特性证明案件事实)和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形式出现,成为刑事技术研究的对象。



(一)文件检验的概念和任务:

文件检验是检验人员运用语言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方面的知识和方法,检验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文件,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诉讼提供线索或证据的刑事科学技术。

文件检验的主要任务包括:揭露违法犯罪事实,判定案件性质;为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提供依据;澄清嫌疑或认定作案人;印证其他证据。



(二)文件检验的对象及其作用

刑事案件中,文件一般以下面几种形式与犯罪行为发生联系:作为违法犯罪的手段,如:诬陷信,假公章等;作为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如:烧毁、盗窃文件等;作为隐蔽犯罪的工具,如:密写信等;与案件有其它联系,如:交通票、住宿登记等。在对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进行检验时,主要有以下内容:

1、通过对书写文件进行笔迹检验,以证明多起案件中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笔迹;或一起案件中的笔迹是何人笔迹,从而发现、认定或澄清嫌疑人。

2、通过对印刷文件的检验,鉴别印刷文件的真伪;判断文件的制作方法和工具以及印刷机具、印刷品的出处。

3、通过对损坏、变造文件的检验,以整复被烧毁、撕毁,浸泡的文件,显现文字内容。

4、通过对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可以确定物质材料的种类,为查明文件的来源指明方向;还可以为认定作案人或澄清嫌疑提供线索或证据。

5、通过对文件内容进行言语识别,可以分析判断书写(说话)人的来源地、年龄、文化、职业以及是否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等,从而为确定案件性质,查明作案人提供侦查线索或证据。



思考题:

1、文件检验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2、文件、文件检验的概念?

3、如何理解文件检验的性质?

4、笔迹检验的作用是什么?

5、人相检验的同一认定在公安工作中的意义有哪些?

6、怎样理解文件物质材料检验的作用?

7、言语识别中的”脸谱”指什么?

8、常见变造文件的种类有哪些?



(三)文件检验的程序、方法和原则

1、文件检验的一般程序

(1)受理检验。即检验单位接受送检单位委托的过程,包括对送检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查和明确检验目的。

(2)实施检验。运用各种科学的方法或鉴定人的经验实现鉴定的目的并以鉴定书的形式表达出来。

2、文件检验的方法

(1)同一认定法

①认定文件物证上的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

②认定不同人相照片上的人是否为同一人。

③认定文件物证上的印章,印版、打字机、油印机等客体的印迹,是否为可疑客体的印迹。

④认定分离的文件残片,是否原为同一个整体。

(2)理化显现方法

理化显现方法是根据文件物证的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理化手段以直观的形式显示密信、烧毁的文件等材料上的内容。

(3)种类识别法

确定制作文件的工具,制作文件的物质材料和制作文件的方法是否具有种属关系。另外,在言语识别中,可以根据语言的地域性特征,语言表现的精神、心理特征来判断书写人或说话人是哪一种类的人。种类识别是同一认定的必要前提,否定种类相同即可排除客体嫌疑。

3、文件检验的原则

文件检验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专门技术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一切科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文检技术人员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工作原则。

(2)依法鉴定的原则

实施文件检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如,鉴定人必须是具有文件检验学专门知识和技能,并取得法定鉴定资格的自然人;必须是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结果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等。

(3)严肃认真的原则

文件检验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鉴定人的工作态度是否严肃认真。

(4)保守秘密的原则

文件检验事关侦查工作的秘密或当事人的隐私,需要进行严格保密工作,包括对文检技术手段方法的保密;对文检中涉及到的案件情况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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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09: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联通
二、文件的勘验和送检

文件的勘检工作主要包括:发现、固定和提取文件;分析文件的形式与内容,判明文件的种类与用途并发现文件上可疑迹象;研究文件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以及采用照相、笔录或绘图的方式做好勘验记录等。



(一)文件的提取与固定

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搜查中发现的有关文件,以及当事人提交的作为书证或物证的文件都属于需要提取或扣押的文件。

提取文件应遵守保持原貌,不加污损,安全保存,合法有效的原则:

1、提取文件的操作应当戴上手套或借助适当工具拾取,防止破坏原有的痕迹或附着物,同时防止留下新的痕迹或造成污染、损坏。

2、被损坏文件的提取,更需要仔细,撕碎的文件,应将其碎片、纸屑无论大小全部收集起来,然后进行拼合整复,以便认读。

3、被固定在墙壁等建筑设施上,或其他无法直接提取的文件,一般采取照相提取。

4、提取文件物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二)文件的送检

文件的送检首先要明确提请鉴定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应向鉴定人提供那些检验材料,并做好充分准备。委托鉴定应由委托单位出具公函或鉴定委托书、并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1、文件物证与样本的准备

送交鉴定的文件物证应尽量提供原件并且全部移交。

2、供检验样本的准备

比较是鉴别的基本手段,可比的样本是鉴定人解决问题的已知标准。

由于检验的对象和鉴定要求不同,供检验用的样本有不同类型。

3、收集样本的方法,一般有:向有关单位借用或扣押;以某种合理合法的借口让嫌疑人或其关系人提供;通过搜查进行提取;发动群众主动上缴或使用技侦手段提取。



思考题:

1、提取文件物证方法的原则是什么?具体采取文件物证时应如何处理?请举例说明。

2、供文件检验的样本类型有哪些?采取样本的一般方法有哪几种?请举例说明。

3、移交文件物证时应该注意什么?




三、笔迹检验



(一)笔迹的概念

笔迹是人的书写动作在一定媒介上的的具体表现,是个人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特征的表现。书写习惯通过笔迹特征表现出来,并以具体的形式固定下来。笔迹检验中认识同一个人或区别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就是通过研究笔迹特征来实现的。笔迹特征是十分复杂,只有认真细致地观察、分析和比较,才能发现和把握反映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



(二)笔迹特征的内容

笔迹特征的内容是指能反映书写习惯的特征。主要包括笔迹的概貌特征、局部安排特征、字的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笔顺特征、搭配比例特征、运笔特征、笔痕特征、笔迹的其它特征等九个方面。

1、笔迹的概貌特征

笔迹的概貌特征是指书写技能和书写动作习惯一般特点的综合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内容;

(1)书写水平

书写水平是指个人书写技能的表现。反映了书写人书写动作的熟练程度。书写水平特征在笔迹检验中是采用率较高的特征。在一定条件下,书写水平还可以成为分析书写人文化程度及年龄等特征的依据之一。分析书写水平高低的标准有:

①布局是否合理。即全篇文字在纸面上的分布是否具有规范性和艺术性。书写水平高的笔迹,全篇文字布局符合规范,字、行间距及字的大小疏密得当、错落有致,给人以美感;书写水平低的笔迹,字行间隔过宽过窄,文字大小无序,行列不整,全篇文字布局不规范。

②字的结构是否严谨。即运用笔画与偏旁结体成字时,各笔画、偏旁的搭配比例是否适当、严谨。书写水平高的笔迹,笔画长短有致,笔画偏旁配置得当,结构严谨;书写水平低的笔迹,笔画长短无度,交接比例失调,笔画及偏旁之间配置失当,整体结构松散,重心不稳。

③运笔是否流利。即笔画书写时的运行、连转是否自然流畅。书写水平高的笔迹,笔画运行自然流畅,起收连转前后连贯,轻重缓急、提压顿挫恰到好处,富有节奏感;书写水平低的笔迹,运笔生涩呆板,起收笔轻重不分、随意无度,笔画连转生硬牵强。

较高的书写水平经过长期的书写练习才能具备,书写水平低的人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书写出高水平的笔迹。所以,书写水平高的人,在故意伪装或书写条件的影响下,却可以形成书写水平低的表现。反之,则不可能做到。在判断书写水平高或低时,应注意笔迹有否伪装和变化。

(2)字体、字形特征

①字体特征是指文字的书写形式。汉字的字体主要包括篆、隶、草、楷、行等。每种字体或书体都有本身的特点和书写规则,能写出较符合规范的某种体式的字是一种特殊技巧,大多数人不具备这一技能。一般人在平时书写的字体是慢写近似楷书,快写近似行草的所谓自由体。在分析运用字体特征时,首先要识别笔迹属何种字体,其规范程度如何;其次要了解该字体的形体特点,进而找出能反映个人书写习惯特性的字体特征。

②字形特征是指个人书写文字的形态特点。汉字的规范字形是方块字。但由于人们在长期的书写实践中,字形会在方正的基础上发生变异,形成了个人的惯用字形。字形除了常见的方形及长形字外,还有扁形、园形及斜形字等。在笔迹检验中,字形特征是区分不同人或认定同一人书写习惯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字形都是书写习惯的反映,应注意分析物证笔迹有否伪装变化。

③整体布局特征是指全篇笔迹在纸面上的分布特点。它是个人运动习惯和空间安排习惯的综合反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字行的方向与形态。字行的方向有新旧两种规范形式。新的规范是左起横行书写,旧的规范形式是右起竖行书写。字行的形态指字行的整体形状。书写规范要求字行应当横平竖直,然而,在书写实践中,字行形态因人而异。横行书写的行线有向上或向下倾斜、弧形及波浪形等。竖行书写的行线有向左或向右倾斜、呈左弧形或右弧形及弯曲状等。第二,字间与行间的间隔。即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相对距离。在书写中,人们的习惯各有特点,在没有格线的纸张上更能充分表现。第三,字行与格线的位置关系。是指字行在纸张格线之间所处的具体位置。主要有满格书写的,即字行上下紧靠格线;字行紧贴格线下缘,上边留出部分空间;字行紧贴格线上缘,下边留出部分空间;字行不受格线约束而压线或随意书写;文字偏左或偏右书写等情况。

④页边的宽窄与形态。页边是指在留有笔迹的整页纸张四边所留的空白部分。分析页边特征,要注意观察书写人有否留页边及留哪个页边、页边的宽窄以及页边的形态等习惯表现。

2、局部安排特征

局部安排特征是指个人对全篇笔迹中某些部分的安排位置和书写格式的习惯特点。包括分段开头的位置特征;程式语安排特征;字间的组合特征,即词和固定词组中的各个字之间的大小比例与配置关系的特点等

3、字的写法特征是指字的基本构成成分和以怎样的方式构成

汉字结构复杂,主要有:

①现行规范字。即指国家规定的现行简化字及尚未被简化字代替的那些通用汉字。现行规范字的出现率很高,尤其在青少年和中壮年人群中更为普遍。

②异体字是指与现行规范写法同音同义而不同形,并曾经被社会规范所承认的那些字。具体包括:原繁体字,这种字除了一些老年人或书法爱好者外,一般人很少使用;旧异体字,是指汉字改革前同当时的正体字并存通用,后在异体字整理被停止使用的字。这类写法随着汉字的改革整理已基本被淘汰,出现率越来越低;曾用简化字,是指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在1977年公布试行,后于1986年由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曾用简化字由于曾经推行试用,所以也为社会一部分人所使用。

③习俗简化写法是在一定范围内流传使用的非规范简化字。这类写法结构简单,字形简化,有的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出现率。习俗简化写法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地区性习俗简化字。这种写法通常是在某个或某几个地区流行使用,其中部分字与当地的方音有关;二是职业性习俗简化字。是指在某个职业领域中流行使用的非规范简化字。在一定行业范围内,人们对本行业使用频率较高的字,为了书写便捷而自行简化。

④行草写法是指具有行书和草书特点的特殊写法。在书面交际中,大多数人书写的字体往往是慢写似楷书,快写似行草的自由体,又称带有个人特点的行草写法。这类写法其笔画的繁简、运笔转折及笔顺往往因人而异,能明显地反映出个人写法习惯的特点。

⑤简缩写法,指的是把一个词语中的部分字或偏旁部首拼凑成一个字的特殊写法。简缩写法具有速记功能,有的在全国范围流行,有的局限在某个行业或地区范围内使用,还有的仅为少数人所用。

⑥外来写法是指从使用汉字的其它国家传入的不符合我国汉字规范的写法。

4、错别字特征

错别字特征包括错字特征与别字特征,是笔迹检验中经常使用的特征。

(1)错字特征

错字是书写人因增减笔画或因结构错误形成的错字。错字特征在笔迹检验中具有较高的价值,这是因为错字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特殊性。

(2)别字特征

别字是书写人写的字虽然结构书写正确,但使用错误。如同音别字、形近别字、义近别字等。别字也是出现率较低的特征,具有一定的鉴别意义。一般情况下,错别字特征价值与文化水平高低成正比,文化水平愈高的人出现错别字愈少其特征价值愈高,文化水平愈低的人出现错别字愈多其特征价值相对较低。还要注意笔迹检验中遇到的错别字,有的是习惯性的错别字,有的是故意伪装,还有的是由于笔误。其中,只有习惯性的错别字特征,才能作为鉴别特征。

5、笔顺特征

笔顺指的是汉字在构成一个字的形体时书写笔画的先后顺序。笔顺的种类主要有三种:第一,规范笔顺。是指按汉字笔顺规则书写的笔顺,是人们书写的共同特点。因此,在笔迹检验中意义不大。第二,通用笔顺。是指虽不符合规范笔顺的书写规则,但为适应书体要求可以通融使用的笔顺。其特征价值,要高于规范笔顺特征。第三,特殊笔顺。是指明显违反笔顺规则,出现率较低的非规范笔顺。多出现在书写水平较低的笔迹中,出现率较低,具有较高的特征价值。

6、搭配比例特征

搭配比例是指笔画或偏旁之间的结构关系方面的特征。汉字从结构特点可分为独体字和合体字,书写规范要求在用笔画和偏旁结体成字时,要符合搭配和比例规则。在具体的书写时,笔画和偏旁的搭配比例关系会表现出个人的特点,因而使得搭配比例成为笔迹检验的重要特征。具体可以分为搭配特征和比例特征。其中,搭配特征是指笔画或偏旁之间的交接部位及相对位置的高低、远近方面的特征;比例特征是指笔画或偏旁之间的长短、大小、宽窄关系。包括:笔画的长短比例关系和偏旁的大小、宽窄比例关系。

7、运笔特征

运笔特征是指书写各种笔画的起笔、运行至收笔过程中的动作特点。运笔动作习惯是书写动作的行为方式之一,每个人的运笔动作都会表现出不同的习惯特点。个人的运笔习惯主要通过以下特点反映出来:

(1)起笔动作特点。起笔是指笔尖接触纸面,书写一个笔画的起始动作。可分为直起笔、侧起笔和回转起笔。直起笔笔压较轻,笔落纸面后即依势运行,没有明显的顿压动作,起笔处多呈尖削状或平直状。侧起笔又称顿压起笔,起笔处表现为尖削的断面或回锋钩。

(2)收笔的动作特点。收笔是一个笔画运行终止,提笔离开纸面时所形成的动作特点。可分为直收笔、顿压收笔和回转收笔。直收笔无顿压动作,笔画末端多呈平直或尖削状。顿压收笔,即收笔时有压顿动作,笔画末端为圆钝或斜方形。回转收笔,即收笔时笔锋回转藏于笔画内,用硬笔书写时收笔处带有回锋钩。

行笔动作是指书写单一笔画的行笔动作。

(3)行笔动作。行笔动作是指书写单一笔画起笔后的运行方向和笔画的形态特征。汉字的单一笔画主要有点、横、竖、撇、捺、挑、钩、折。每个人的运笔笔法、方向和形态都因习惯不同而形成行笔动作特征。主要包括行笔的笔法,行笔的方向和笔画形态。

(4)连笔动作。连笔动作,主要是研究两个以上笔画连写时所表现出来的特征。通常,连笔动作的增减与书写速度的快慢有着密切的联系,连写时行笔方向和构成的形状却是因各人的习惯及书写动作不同而各有差别,从而形成连笔特征。主要有:

①连笔部位特征。即习惯于在那些笔画之间进行连写的特征。

②连笔的方向。即从上一笔过渡到下一笔的连接运行方向。

③连笔的形态。是指笔画连接处构成的形状。

运笔动作是长期练习和反复的书写实践的结果,因此,由运笔动作直接反映出来的运笔特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特殊性。在笔迹检验中具有较高的鉴别价值。

8、笔痕特征

笔痕特征是指个人书写运动作用于笔尖反映在笔画中的细微征象。圆珠笔书写形成的笔痕,主要有点痕、条痕和油墨流痕;钢笔书写形成的笔痕主要有起收笔痕、划痕和墨水流痕。

笔痕特征在少量字迹、摹仿字迹以及添改写字迹的鉴定中有一定的价值。但由于笔痕形成的因素很复杂,因而会产生某些变化。所以,运用笔痕特征鉴别书写人,尤其是排除嫌疑时应慎重。

9、笔迹的其他特征。

   如:标点及其他符号特征;阿拉伯数字笔迹特征;拼音文字的笔迹特征。



思考题:

1、怎样理解笔迹的概念?

2、笔迹的特征包括有哪些?

3、了解笔迹特征对实际工作有什么意义?

4、分析自己笔迹的特征,分析同桌笔迹特征。




四、印章印文的检验

印章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证实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而刻制的署有本单位或个人名称的一种印记。印章按其性质可分为公章、专用章和私章三种。其中,公章的形态、大小、字体及图案等都有一定的规格,而专用章与私章则无统一规格。印章由印柄和印面两部分构成,印面在客体上盖印出来的印痕为印文,是印面结构的反映形象。



(一)印文特征

印文特征是印章的印面形态结构在印文中的反映,是鉴别印文真伪的依据。印文特征可分为印文结构特征和印文细节特征两大类。

1、印文结构特征

印文结构特征即规格特征,主要包括:印文的形态,有圆形、长方形、方形、菱形、椭圆等;印文的内容,即印文由哪些文字、哪些图案符号所组成;印文的字体;印文的内容排列;印文的边框类型,即印文属于单边、双边、粗边、细边、齿形边和虚线边哪一种;印文的大小等。在鉴别印文真伪时,首先比对印文结构特征。如果两个印文结构特征不同,即可作否定同一。

2、印文细节特征

印文细节特征是由于刻制人的技巧和技术水平不同或印章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印面结构的细微特点。主要包括:内容的布局关系;笔画间、线条的搭配比例关系和具体形态;印面结构的疵点或缺损等。

印文细节特征表现在印文的细微末节处,很难摹仿。因此印文细节特征对鉴别印章印文的真伪,具有很高的价值。



(二)印文特征变化的规律

印章由于使用或其他原因,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在不同时间,同一印章盖印出的印文也会有不同。为了避免在检验中发生偏差,应对印文特征变化的规律进行研究。

1、印章的胀缩变化规律

印章的胀缩变化是由印章的材质决定的。一般公章多用橡塑、铜、树脂等材料。专用章和私章用材较广,如金属、橡塑、树脂、木材、牛角、水晶、象牙等等。这些材料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印章的膨胀会使印文大小和印文笔画、线条发生变化。

2、盖印引起的变化

盖印是一种机械作用,包括按压力大小、作用力方向、衬垫物的反作用和印面受力后的变形等因素。当盖印压力过轻时,会使印文模糊不清,笔画和线条浅虚或残缺;而盖印作用力不均衡时,受力大的一边比受力小的一边笔画线条完整、粗重;盖印过程中有滑动或扭动,可使印文笔画线条变粗或者出现双影,外径增大,图文起收点发生位移等现象;盖印时的衬垫物对印文也有很大影响,特别是材质较硬的印章,受衬垫物的影响较大。

3、印染物不同形成的变化

盖印时所用的印染物主要有印泥、印油、墨水。同一印章所取印染物的质和量不同,对印文特征会有不同的影响。用印泥盖印的印文,其笔画线条粗于印油或墨水盖印的印文;含油量大的印泥盖印的印文,其笔画线条粗于印油或墨水盖印的印文;印染物适量时,印文较清晰;印染物过多,会使印文线条变粗,边缘不清,局部变形,间隙缩小;印染物过少,会使笔画变细、印文模糊不清,笔画间断或残缺不全。

4、印章磨损形成的变化

在印章特别是木制、石制印章的保管使用过程中,印面往往受到磨损、磕碰或洗涮等造成印面损伤。这种变化会使印文边角变钝,文字结构模糊,印文局部棱角、边框缺损,线条间断、变细或残缺。

5、印文客体引起的变化

由于印文客体也会发生膨胀、收缩等变化,使印文也发生相应的胀缩变化。



(三)印章印文的比对方法

常见的印章印文比对方法有以下几种:

1、细节特征比对法

细节特征比对法是最基本的方法。即借助放大工具仔细观察、比较印文上的每个细节特征。并用特征符号将发现的异同点直接标示在印文照片或复印件上。

2、画线比对法

画线比对法是在两个相比较的印文照片或复印件上选定若干同位点,并连成若干条直线或弧线,比较两个印文上的各条同位线与印文笔画线条相交的位置是否相同,并标明异同点。也可用带相同格线的两块透明图版,分别置于比较的两枚印文上,经调整定位,可比较观察各同位格线与印文线条相交的部位是否相同。

3、拼接比对法

拼接比对法是将相比较的印文制成同倍大照片或复印件。在文字线条较多的部位,把其中之一剪开,与另一张相应部位拼接起来,观察它们是否完全接合。或利用投影比对仪和比较显微镜,将相比较的印文投影在影屏上进行图象拼接比对。

4、测量比对法

测量比对法用各种精密量具直接测量比较印文的直径、边长或对角线,图案大小、字间或图文间的距离。

5、叠视比对法

叠视比对法是透视的原理,将相比较的印文或两印文同倍底片重叠起来观察其各部分的文字、线条是否完全重合。或利用有图象重合投影装置的比较显微镜观察不同印文从整体到局部是否互相重合的状况。

这些方法应互相配合,互相验证,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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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医检验  

一、 法医检验的概述

(一)法医学的概念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现代法医学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理学等学科。这些学科都形成了各自系统的基本理论,特殊的研究方法以及严格划清的研究范围。现代法医学广泛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技术,使法医学鉴定从定性研究发展到定量研究,从常量测定发展到半微量、微量、超微量测定,从肉眼和光学显微镜的观察深入到超微结构,从而可以更好地为揭露犯罪提供侦查线索;为认定犯罪提供科学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有重要的地位。

(二)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1、现场

法医学所指的现场,是人身伤亡事件发生的地点或发现尸体或遗留有行凶痕迹的场所。现场勘查是法医检验工作的开始。法医参与现场勘查应当研究现场情况与伤亡事件之间的关系,分析伤亡原因、伤亡性质、伤亡时间以及伤亡事件发生过程等问题。同时应用各种技术发现、收集能用以法医学检验和鉴定的物证。

2、尸体

尸体是法医学检验中遇到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对象。法医学要研究的是如何通过对尸体的衣着、外表检验以及进行尸体解剖实施组织病理学检验来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推断致伤物以及致伤、致死方式;推断案件性质;推断死者职业、年龄、个体特征,认定死者身源。

3、活体

对于活体,法医学主要采用临床检验的方法,进行损伤性质、损伤程度、损伤时间鉴定;劳动能力或伤残鉴定;性问题检验;亲子鉴定;精神状况鉴定以及年龄、生长发育情况的鉴定等。

4、法医物证

对法医物证的研究主要是利用常规生物物证检验和法医DNA分析技术检验人体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组织器官或其它动植物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组织器官,进行同一认定和亲权鉴定。

5、书证

法医学涉及的书证主要是与案件有关的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死亡证明书、尸体检验或活体检验记录、鉴定书、证明书、医院的诊疗书及各种检查报告等。

思考题:

1、法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法医进行尸体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3、法医物证检验的意义是什么?




二、死亡

死亡是指人的生命机能消失的现象。目前认定人死亡的通行标准是脑死亡。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不可逆转地丧失,不管心跳呼吸是否存在。国际上对脑死亡的标准有五个方面:无自发性呼吸;对外界的刺激全无反应;无自发性的肌肉运动;无脑反射活动和脑电图变平。

脑死亡与与植物人不同。植物人是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脑的外围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呈意识障碍或永久性昏迷状态,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所司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以及心跳循环等自主功能依然存在;而脑死亡是自主呼吸及其他调节功能完全的永久性丧失。



三、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是指尸体在各种环境中由于内外因素(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发生一系列有规律变化的现象。通常死后24小时以内出现的尸体变化称为早期尸体现象;而死后24小时以后出现的变化叫做晚期尸体现象。

(一)肌肉弛缓

肌肉弛缓是指人死后,全身肌肉很快变为松软,关节可被随意屈曲,皮肤失去弹性,面部沟纹变浅,表情消失的现象。具体表现还有:因为咬肌松弛,人死后,下颌很快下垂;因为膀胱和肛门括约肌松弛,致大小便漏出;由于瞳孔平滑肌松弛,瞳孔呈中等大小。

肌肉弛缓在法医检验中有重要意义。由于肌肉弹性消失,尸体受压部位与物体硬面接触后会留下相应的印痕,并能长时间保留。这可以帮助法医分析死者死时的体位,推断有无死后移尸的现象。

(二)尸冷

尸冷是指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生热量,所以尸体温度向环境温度逐渐下降,尸体变冷的现象。尸冷的过程大致可分三个时期:第一,短暂的稳定期。由于人死后热量并非立即停止产生,因此死后体温能短暂维持不变或下降很慢。第二,快速降温期。一般情况下尸温与周围环境温度相差较大,会使尸温快速下降。第三,缓慢降温期。由于经过快速降温期,尸温已接近环境温度,其下降速度会变慢。尸冷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如体表较内脏冷却快;耳廓、鼻尖、指(趾)端较四肢、躯干冷却快;体表暴露部较衣服覆盖部快。影响尸冷的因素主要有:

1、环境因素。包括尸体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风速,都能影响尸体冷却的速度。一般而言,浸在冷水中或埋于土内的尸体,其温度下降较暴露在空气中的尸体为快。尸体在冰冻环境中,约经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继而发生冰冻,体腔内液体可结成冰块。中等身体的成人尸体,如环境温度为16℃-l8℃,则在最初l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下降1℃,10小时后下降速度变慢,平均每小时下降0.4℃-0.5℃。环境温度高达40℃以上,则尸冷不发生,甚至反而上升。

2、尸体衣着。尸体的衣着或其它覆盖物越多,温度下降越慢。

3、尸源因素。小儿和老人尸体较青壮年尸体冷却快。肥胖尸体较瘦弱尸体冷却慢。身体魁梧者体表面积大,有利于热的发散。

4、死亡原因。猝死、一氧化碳中毒和机械性窒息死者,其尸温下降较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失血、溺水、冻死、大面积烧伤死者为慢。破伤风、脑膜炎、癫痫或士的宁中毒死者,死前曾发生较长时间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死后体温也可能暂时上升。

由于尸温下降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常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参考。

(三)尸斑

尸斑是指人死后由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坠积于尸体低部未受压部位的毛细血管内,并使相应部位的皮肤出现边缘不清的、片状的暗红色斑块的现象。

1、尸斑的形成和发展规律:

(1)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可早在1-1.5h即出现,甚至在死后半小时即出现。指压消褪,当压力除去时,尸斑随即恢复。切开皮肤无凝血。

(2)扩散期。死后I2小时,快者8-10小时。指压稍褪色,翻动尸体位置,不易转移。

(3)浸润期。死后24小时,血液浸润组织,尸斑已固定不变,指压不褪色,翻动不转移。

2、尸斑和皮下出血的区别:

尸斑只出现于尸体的低下部位,局部皮肤无擦伤和肿胀,早期经按压可以褪色,组织内无凝血。皮下出血可见于身体任何受伤的部位,按之不褪,境界不清,往往伴有局部皮肤擦伤和肿胀,组织内有凝血,擦拭或冲洗不能去净。

3、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1)确证生物性死亡。

(2)推断死亡时间。

(3)根据尸斑的颜色分析死因。正常尸斑呈暗红色;机械性窒息死尸体,尸斑呈暗紫红色;一氧化碳中毒,出现樱红色尸斑;氰化物中毒,尸斑呈鲜红色;氯酸钾和亚硝酸盐中毒,尸斑呈灰褐色;冻死尸体,因生前组织代谢降低,耗氧率较低,并且在低温条件下,氧和血红蛋白不易分离,因此血液中氧合血红蛋白含量较高,尸斑呈鲜红色。

(4)根据尸斑的分布情况,可判断死者临死时的体位,死后有无移尸。

(四)尸僵

尸僵是人死后,由于肌肉纤维中的化学变化,肌肉先松弛,然后慢慢发生僵硬,使肌肉强直,关节固定,称为尸僵。

1、尸僵的形成和发展规律: 尸僵多为下行性发展。如果,死前下肢有剧烈运动,也可能上行性发展。

(1)死后1-3小时,尸僵开始发生,下颌关节开始僵硬。

(2)死后4-6小时,尸僵依次扩展到颈项、躯干、上肢、下肢和足部,6—8小时发展到全身,l2-24小时发展到顶峰。

(3)死后24-48小时,尸僵随着腐败开始而发生缓解。尸僵缓解的顺序常与发生的顺序相同。此时肌肉变软,关节开始可被转动,又经2-3天,关节可被随便转动,3—7天完全缓解。

2、尸僵的法医学意义:

(1)确证死亡。

(2)推断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根据尸僵的发生、发展、程度,结合影响尸僵发生的因素,可以作为推断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参考。但要考虑到年龄和肌肉发育情况,死亡原因,环境温度和湿度等影响尸僵的因素。

(3)判断死亡时的体位和姿势。

(五)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指人死后,肌肉未经松弛期,立即出现僵硬、强直状态,从而把死亡当时的姿势保留下来,直至尸僵消失的现象,是一种特殊的尸僵。一般会在局部发生尸体痉挛。死亡之前处于剧烈肌肉活动或猝死是主要因素。尸体痉挛可以推断案件性质和死亡原因。

(六)局部干燥

局部干燥是人死后,体表不断丧失水分,使尸体局部表面,尤其在湿润的创面或粘膜面变得干燥,发硬,呈黄色或黄褐色的羊皮纸样外观的现象,亦称皮革样化。

(七)角膜混浊

角膜混浊是人死后角膜不再透明,以至变成白色膜状,称为角膜混浊。角膜混浊的发展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粗略估计死后时间。但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

(八)自溶

自溶是指人死后组织细胞本身释放出水解酶,作用于自身,使组织发生分解变软,甚至液化的现象。最早发生自溶的组织器官是胰腺(死后5小时),其次是胃肠粘膜、脑、肾上腺、肝、脾、肾等器官。组织器官的自溶,会给法医检验带来困难,因此必须争取尽早解剖检验。

(九)尸体腐败

尸体腐败是尸体组织中的蛋白质受腐败细菌的作用发生分解,失去原来的形态的变化过程。人死亡后,腐败细菌迅速生长繁殖,死后数小时就开始腐败,在24小时后腐败现象明显。主要包括:

1、尸臭

尸臭是指腐败菌分解蛋白质产生有恶臭氨、氦、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气体,并经口、鼻腔、肛门排出体外的现象。腐败气体首先在肠道内开始产生,一般在死后3-6小时左右可闻到尸臭。

2、尸绿

尸绿是由于腐败产生的硫化氰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绿色的硫化血红蛋白或硫化铁,在腐败尸体的尸表表现为污绿色斑块的现象。首先出现于尸体的右下腹部,再逐渐扩散到全腹以至全身,颜色逐渐加深,呈污绿色。尸绿通常在死后24小时左右开始出现,夏季在死后12小时左右开始出现,春秋季在死后1-2天出现,冬季在死后3-5天出现。

3、腐败血管网

腐败血管网是由于血管内的血液被腐败气体挤压至具有网状结构的皮下静脉和毛细血管内,并透过血管壁,浸入血管周围,在尸体上部的皮肤上呈现出污绿色的网状结构,也称为腐败静脉网。多见于腐败发展迅速,特别是败血症死亡的尸体。

4、腐败气水泡

腐败气水泡是由于腐败气体使表皮与真皮剥离,在表皮下形成的气水泡。

5、巨人观

巨人观是由于尸体内部大量腐败气体的产生,使整个尸体充满气体而膨大呈巨人状的现象。表现为舌尖突出唇间,口唇增厚外翻,眼球突出,头面胀大,胸腹膨胀。阴囊膨大,四肢增粗,直肠或子宫脱垂,孕妇尸体胎儿可压出体外(称为死后分娩),水中尸体浮出水面也是腐败的缘故。

(十)白骨化

白骨化是指腐败尸体的软组织与骨骼自然分离,软组织逐渐液化被尸体周围的物体吸收,尸体只剩下头发、指(趾)甲和骨骼的现象。形成白骨化的时间因环境不同有很大差异。白骨化既受腐败快慢的影响,还与蝇蛆对尸体的破坏有关。同时,死因与年龄也对其有很大影响。如:体液大量丧失者,某些毒物中毒死者,腐败发生慢或者不发生。




四、特殊尸体现象

(一)干尸

干尸又称木乃伊。其特点是尸体失水、干涸,重量减轻,腐败停止。木乃伊化过程从体表暴露部分如颜面、手足等处开始,干尸皮肤呈皱缩状,指(趾)甲与胡须增长,颜色从浅棕到黑色,眼球塌陷、变软,内脏收缩、变硬。干尸出土后容易破坏,用三氧化二砷加滑石粉擦尸体表面,可以长期保存。干尸的形成受环境温度与湿度以及死者本身因素如死者年龄、胃肠道内容、死亡原因等影响。

2、尸蜡

尸蜡是尸体脂肪组织的一种化学变化。常发生于四肢、臀部、面部及妇女的乳房等脂肪较多部位。以局部尸蜡为多,全身尸蜡较少见。尸蜡新鲜时,软、湿润、污黄白色,摸之滑腻,有臭气。暴露于空气较久,则干燥、变脆。

3、鞣尸

鞣尸一般形成于沼泽中,由于沼泽中大量腐植质的作用,使尸体腐败停止而形成。鞣尸全身从头到脚卷曲,又称 “软尸”。皮肤鞣化,肌肉与内脏脱水,部分蛋白质溶去,骨酪与牙齿脱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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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09: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联通
五、推断死亡时间的法医学方法

死亡时间是指被害者死亡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的时间。推断死亡时间对于推断案发时间,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有关键性的作用。常用的推断死亡时间的法医学方法有:

(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在尸体未腐败之前,根据尸冷的发展规律,结合尸斑、角膜混浊、尸僵及腐败的发生发展规律综合判断。但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据此推断死亡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  

(二)根据蝇蛆的生长发育情况推断死亡时间

由于蝇类的生长发育具有很强的规律,因此,可以根据尸体上的蝇蛆生长情况推断死亡时间。

蝇蛆生长的大致规律为:夏季,数分钟至10分钟左右,苍蝇可聚集于尸体上,1小时左右可在眼角、口角、外耳道、肛门、外阴等处产卵。每只苍蝇可产卵150枚,10-12小时内可孵化成蛆,并吐出蛋白溶解酶类物质破坏尸体。婴儿尸体6-8天,成人尸体3-4周可被吃尽。气温在30度以上时,蛆每日可生长0.24-0.3cm,约4-5天后成熟,体长可达1.2cm,潜入附近土中变成蛹。再经一周左右蛹破壳为蝇。夏天若在尸体旁边看见蛹壳则尸体至少暴露了两周。春秋两季,蛆每天生长约0.1cm,约2周变成蛹,4周变为蝇。春秋两季,若看见蛹壳则至少暴露了四周。

随着蝇蛹成熟时间的增长,其蛹壳的颜色亦由黄白色、黄色、褐红色、褐色到暗褐色,由浅入深。新鲜蛹壳较软,呈红褐色,约过10天后呈黑褐色,15-20天后呈灰褐色,壳壁变脆,30天以上蛹壳裂成碎片,如在屋外风吹雨打,变化时间可以缩短。

(三)根据胃内容物的消化和排空情况推断进食最后一餐到死亡的时间

1、如饭粒、蔬菜外形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说明在进食后1—2小时死亡。

2、如食物外形模糊,食糜进入十二指肠及空肠,说明是在进食后3小时死亡。

3、如胃内容物全部呈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糜已进入大肠,说明是在进食后4小时死亡。

4、如胃内食糜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粗质纤维等物,说明是在进食后6小时后死亡。

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情况,与食物的性质以及消化能力的个体差异有关,应加以综合分析。

(四)根据尸体的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

如氨基酸氮、非蛋白氮、肌酸、氨、钾等。经研究,玻璃体内钾离子的变化与死亡时间呈线性关系。

(五)根据其他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如肌肉的收缩反应;瞳孔的舒缩反应);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发须的生长情况;身上票据的时间、手表的时间、室外尸体下植物叶绿素的变化情况等推断死亡时间。

实践中,影响尸体变化的因素十分复杂,必须根据尸体的具体情况,结合案件调查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思考题:

1、研究尸体现象的意义有哪些?

2、如何利用法医学方法推断死亡时间?

3、怎样理解脑死亡?




六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是人体遭受外来的机械力作用后形成的损伤。其表现形态受作用力、致伤物的特性和受伤部位人体组织结构三个基本因素的互相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表皮剥脱

表皮剥脱是指外力使人体皮肤表皮层一部分或全部脱离真皮层,露出真皮,渗出无色的组织液,无出血的损伤。一般是由于暴力以切线的方向作用于皮肤而形成,也可以由于皮肤受挤压而形成。在法医检验中有重要意义。

(1)表皮剥脱所在的部位,可以反映暴力的作用点。

(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可反映暴力作用的方向和物体打击面的形态,为致伤物的推断提供重要证据。

(3)表皮剥脱可以推断是否生前伤以及推断损伤形成时间。如:有局部组织的炎症反应或痂皮形成为生前伤。在活体上,伤后3-6小时,可见真皮血管扩张、形成血管网。12-24小时结痂,3天左右从痂的周边开始剥离,5-7天完全脱落。

(二)软组织挫伤

软组织挫伤是皮肤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皮肤非开放性损伤,伴有皮下软组织损伤及皮内和皮下血管破裂出血称为软组织挫伤。挫伤体表组织不破裂,或仅有轻微的表皮剥脱,而皮下则发生出血,血肿或浆液渗出。软组织挫伤在法医检验中的意义有以下几方面:

(1)挫伤所在的部位可表明暴力作用点。

(2)挫伤本身是生前伤的标志。

(3)根据皮下出血的颜色改变,可推测挫伤形成的时间。皮下组织出血时颜色变化一般从暗红色依次变为蓝色,逐渐变暗紫色、青绿色、褐黄色。

(4)根据挫伤的形态特征及分布,有时可推测暴力的作用方向。

(5)根据挫伤的形态,可推断致伤物或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

例如,棍棒类物体可在软组织致密平坦部位,形成两条平行的出血带。

(6)根据挫伤皮下出血的分布、数量和形状,可推测案件的性质或凶犯的动机。

(三)创

创是外来暴力作用于人体,超过皮肤弹性极限,使皮肤、皮下组织甚至血管、神经和肌肉发生的断裂,属开放性损伤。内脏器官(体腔、管腔壁)破裂的损伤也属于创。创从平面上可划分为创口、创缘和创角,从立体上则分为创腔、创壁和创底。创的原始形状和大小对推断凶器种类及致伤方式很有帮助。

1、创的种类可分为钝器创、锐器创和火器创

(1)锐器创:包括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

①切创的创口呈纺锤形哆开,创缘整齐、平滑,创角锐利。创的尾端可见拖刀痕。腕部、腹股沟处、颈部的切创常见于自杀。自杀切创常在造成致命性的深切创之前先进行多下试切,形成较浅的试切创。自刎案件中,试切创常见于颈部左侧较高处。右利手者常在颈部左侧较高位置开始,向下横过颈前部而止于颈部右侧较低位置处。他杀案件中,被害者的手指掌面、手背和上臂可有抵抗伤,是在自卫或夺刀时形成。

②砍创与切创相似,即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在用倾斜角度砍击时,可在锐角侧的创缘上发现表皮剥脱,经常伴有骨折。砍创的多属他杀伤,切创则多属于自杀伤;砍创创口宽,可深达骨质,砍在圆隆骨面上时,两端浅而中部深,与刀口相一致。而切创一般较浅,很少形成骨损伤;砍创的创角有时呈钝圆形,而切创创角尖锐;砍创创口及骨裂缝中有时嵌有刃器断片,而切创则无。

③刺创

刺创的体表创口一般较小,但创道深,可形成刺创管,刺创的形状有时能反映刺器横截面的形态特征。单面刃的、双面刃的和三棱的刺器可形成一定形状的刺创口。自杀性刺创常在受害者自己手所能及之处,如胸腹部。死者身上的刺创可能有多处,位置较集中,现场可能发现自杀所用的刺器。他杀性刺创可位于死者身体的任何部位,被害者手掌或上臂等部位可有防卫伤。

④剪创

剪创包括刺剪创、夹剪创、剪断创三种。刺剪创是剪刀状工具造成的。特点为创角相对,二创相互对应。如刺入后用力夹剪,则二创融合。夹剪创常在一侧创缘中点有一夹角,并形成与夹角大小相应的皮瓣。剪断创是夹剪人体突出部位,可将该处组织完全剪断,其特点为创面较平整,创缘有小夹角。

(2)钝器创

钝器创是无锐口和锐角且有一定重量的钝器打击人体造成的创伤。典型的钝器创是挫裂创。其特征是创缘不整齐,创缘常伴有软组织挫伤,创壁之间常有组织间桥,创底高低不一,常见毛发等异物存留在创内,创角常呈分裂状,常伴有骨折。挫裂创较多发生于皮下组织较少而靠近骨质的地方,如头部、肩部和四肢等。

(3)枪弹创

枪弹创是枪弹击中并穿入或穿透人体形成的创伤。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射出口及射创管组成。枪弹创的法医学鉴定上的作用主要是推断射击方向和射击距离并据此分析案件性质。

①推断射击方向

对于贯通枪弹创首先在于确定射入口及射出口,然后根据射入口、弹创管和射出口的连线以确定弹头射击的方向。回旋枪弹创则需通过尸体解剖确定射击方向。其中,射入口呈类圆形组织缺损,接触或接近射击射入口中央组织缺损较大,边缘呈星芒状撕裂;周围的皮肤有挫伤轮和污垢轮,贴近射击时,有时可见射入口周围皮肤有枪口印痕,枪口印痕的形状有助于推断枪支的类型;周围可见到火焰或灼热气体的烧灼作用以及烟灰和火药颗粒的痕迹。使用黑色火药的土制枪支,从枪管中出来的气体内含有炭末,炭末沉着在射入口皮肤或衣服上呈黑色烟晕。火药颗粒击中皮肤能引起点状出血。而射出口的特征主要是:通常无组织缺损,常可见皮下组织碎片外翻;周围的皮肤没有挫伤轮和污垢轮;周围没有烟灰和火药颗粒。射创管的特征则表现为:

通常呈直线形;骨上的射创管一般呈喇叭形,喇叭口指向弹头飞来的方向;脑贯通性枪弹创所致脑实质损伤亦呈圆锥形,射入口端窄,射出口端较宽;肝脏及脾脏贯通枪弹创的入口及出口均呈星芒状撕裂,但射出口大于射入口,伴有组织外翻。

②推断射击距离

根据射入口的特征以及射入口周围烟灰和火药颗粒的分布密度和直径推断可以计算射击距离。

③分析案件性质

首先,根据枪弹创所在的部位分析。大多数自杀死者的射入口位于颞部、胸部、口部或颈前部,如射入口位于身体背侧部位、腰骶部,则应考虑他杀或意外的可能。其次,从射击距离分析。绝大多数自杀者采用接触射击或近距离射击。还可以根据枪弹创的数目分析。自杀者常只有一次致命枪弹创,而他杀者可检见多处致命枪弹创或死者尸体痉挛,手中紧握枪支,是自杀的重要依据。其他还有自杀者现场的枪支与尸体上致命枪弹创的特征相符;死者指纹和枪板机上的指纹同一;死者手上残留火药痕迹等都是自杀的分析依据。

(四)骨折

骨折是某种机械性暴力使骨头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发生破坏。包括直接骨折和间接骨折。直接骨折是外力直接作用所引起的骨折,多位于外力直接作用的局部,如打击在额部导致额骨骨折,打击在四肢导致四肢骨骨折。而间接骨折是由于力的传导,使骨折发生的部位偏离或远离外力直接作用的部位,如高坠时双脚或臀部落地,外力通过脊柱的传递引起颅底枕骨大孔周围骨折和脊柱旁的肋骨骨折。

骨折类型主要有:线性骨折、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以及骨质表面擦痕(由于表面粗糙或有花纹的金属凶器以切线方向作用于骨表面时形成,可反映出凶器或致伤物着力部位的特征和作用力的方向)、和骨质表面压迹(多见于金属钝器的角、棱或边的部位呈垂直方向着力在颅顶所致)。

在法医检验中,可以根据骨折的部位、类型和形态分析致伤物的种类。如棍棒打击在头顶部常形成条状线形骨折和舟状凹陷骨折;斧背或锤面打击在头顶部,多形成方形或圆形的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斧背或锤面或棍棒反复打击在头顶同一部位,则形成粉碎性骨折。

(五)脑损伤

常见的脑损伤有以下几种类型:

1、脑震荡

指脑部受钝器损伤后迅速发生的暂时的脑功能障碍称作脑震荡。脑震荡的诊断在临床上常被泛化,但在法医学鉴定中因涉及轻伤的鉴定问题,所以诊断较为严格。一般应具有以下几条诊断标准:①明确的头部外伤史,常为钝器伤。②神志障碍应是在头部受伤后立即发生。神志障碍的持续时间可从数秒钟至30分钟不等。昏迷者因自制力丧失而不能站立,对外界的声光刺激应无任何反应。在对伤者或嫌疑人作的首次询问或讯问笔录中对此一定详细记录。③近事遗忘:指对受伤的经过不能回忆。④系统的神经系统检查,包括必要的理化检查,没有神经系统病变和损伤的阳性发现。脑震荡患者在意识丧失时可伴有呼吸微弱,脉搏迟缓,颜面苍白,四肢无力,瞳孔反应迟钝,反射功能减退或消失;随着意识恢复,呼吸逐渐加深,脉搏由慢而接近正常,颜面潮红,耳鸣,头晕等;在神志清醒后多有不同程度的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睡眠不好、记忆力减退等植物神经紊乱症状,其程度轻重和持续时间长短,除与脑震荡的程度有关外,还与伤者的神经类型或精神素质有关。

2、脑挫裂伤

脑挫裂伤是脑实质受到暴力的作用形成的挫裂伤。常伴有颅内出血,如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实质出血等。

(六)内脏损伤

内脏损伤是由于钝性暴力作用造成的内脏破裂,受力的身体表面相应部位可能仅有轻微损伤,或无暴力痕迹。其中肝、脾、肾最易引起破裂,尤其是肝、脾有病理性改变时;胃、肠、膀胱等空腔器官充盈时容易破裂。

(七)肢体断离

肢体断离是身体受巨大暴力作用后发生的器官完全断裂或破碎。如从高空坠落,炸药爆炸等。

法医鉴定对机械性损伤的研究主要是为了确定损伤类型,损伤的程度。包括致命伤和重伤、轻伤、轻微伤,以及确定损伤时间。即损伤是生前伤或还是死后伤;生前形成时间等。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

生前伤即活的机体上形成的损伤。死后伤可见于他杀后伪装自杀或灾害死:例如扼死后悬尸伪装自缢;毒死或者打死后移尸公路伪装交通事故死亡或抛尸伪装意外高坠等;或肢解尸体。法医检验时可根据损伤的生活反应将生前伤与死后伤区别开来。可以用来判断生前伤与死后伤的生活反应有:

1、出血

生前损伤可引起大量出血。流出的血液不久就凝固,形成暗红色或红褐色有光泽的血块。如生前伤到动脉,可形成喷溅状血痕。组织内已出现血红蛋白分解产物者,表明是生前伤。体腔内积血量大,并形成血凝块。

2、创口哆开

由于皮肤、肌肉、肌腱、动脉及胶原纤维等在生活时都有一定的紧张度,故创伤时创缘的皮肤、肌肉、血管均收缩,因而造成创口哆开。死后伤仅在死后不久造成者才见创口哆开,其程度比生前伤轻。

3、炎症反应

可见炎性水肿及白细胞渗出。其他如修复过程、局部组织内酶活性的改变及炎症介质含量的改变,均可证明是生前伤。

(二)判断致伤方式

包括致伤力大小、力的角度和方向;速度;损伤的次数和顺序;着力点的确定。

(三)确定损伤性质

损伤性质包括他伤、自伤、意外事故或灾害以及医源性损伤等。损伤造成死亡的,其案件性质分为自杀、他杀和意外三种类型。鉴别自杀伤与他杀伤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损伤特征

(1)根据损伤的位置鉴别

自杀损伤的部位是死者本人手可达到的部位,多在身体前面,如切创多在颈部、腹股沟及腕部,刺创多在左胸心前区,枪弹创多在右颞部或心前区。他杀损伤则可以在死者力所不能及处,如背部、身体侧面等。

(2)根据损伤的程度和数目鉴别

他杀一般重伤多,轻伤少,可有两处以上致命伤。自杀轻伤多,重伤少,致命伤常只一处。但精神错乱者可自己造成多处重伤。或有的自杀者选用多种方式自杀,可在身上留下多种损伤。

(3)根据损伤的排列鉴别

自杀一般用同一凶器连续伤在同一部位,损伤比较集中,而且方向比较一致,常有重叠切创或砍创。他杀损伤一般比较分散,方向不一致,因为被害者有挣扎抵抗躲避。但在被害者无法抵抗情况,也可形成平行排列的损伤。

(4)根据损伤的方向鉴别

自杀创的方向和自杀者手的运动方向一致。右手利者,自杀切颈一般自左上斜向右下,位置较高,起始部常见试刀痕。自杀刺创常在心前区,方向自上向下。他杀切颈创口常在较低位置,水平横过颈前,无试刀痕。他杀刺创常从左向右,从上向下。   

(5)根据防卫伤与抵抗伤鉴别

如被害者的掌面、手背或前臂的背侧有防卫伤或抵抗伤,可证明是他杀。但无力反抗或未能及时反抗者,可以没有防卫伤或抵抗伤。

2、被害者手中或创内异物

如被害者手上抓有凶手的衣服碎片、钮扣或毛发等,指甲缝里可能有凶手的皮肤、组织或血液,可以推断他杀。自杀者,持器械的手可见喷溅血痕,多见于刎颈或短枪自杀者,后者还可能见到火药及烟灰痕迹。

3、衣着破损情况

自杀者衣服一般完整、无破损。他杀时,与损伤相同部位的衣帽常有同样性质的破损。若穿着数层衣服,各层衣服的破损性质一样。检查创口时要在脱衣前仔细检查各层衣服,观察衣服破损的位置,大小和方向是否与损伤一致。

4、血痕的形态和分布

尸体衣服及身上的流注状血痕的分布情况,可判断受伤时和受伤后的姿势和体位。如切颈时躺位,则血液向颈两侧流下;站位,血液可自上向下流注在衣服前面,鞋袜上可见溅落血痕。

5、凶器

自杀者多用轻便利器,凶器一般遗留在尸体旁边,若发生尸体痉挛,凶器会紧握于死者手中。他杀凶器多被带走。

6、现场情况

自杀者多将门窗关闭,室内整齐。他杀门窗可能有破损,或未关闭门窗,房内凌乱,有物品遗失。室外现场应注意有无践踏或压碎植物和灌木痕迹,有无混乱足印。自杀坠楼者,一般尸体距墙较远;意外失足高坠者,尸体距墙较近。

(六)推断致伤物

1、根据损伤的形状推断致伤物

损伤形状有时可反映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特点,如条形损伤一般是由长条或圆形凶器的长轴打击所致;损伤的长度与宽度通常小于凶器的长度和宽度,因为身体表面多呈弧形,凶器不能全部与身体表面接触;弧形损伤常为铁锤打击或棍端撞击所致,根据弧线的长度可计算出凶器接触面的直径;直角形损伤常由方形或长方形的凶器的一角或两角一边打击所致;特殊花纹如汽车轮胎所引起的皮下出血,可呈现特殊花纹的损伤等。

2、根据创内的异物推断致伤物

物体打击人体时,往往会产生破碎或脱落碎屑,并留在创内或尸体衣服上;如人体从高处坠落所致损伤,创缘或创内也往往附有地面的灰尘、泥土等异物,同时现场地面留有撞击痕迹或人体组织、血液、毛发等。

(七)确定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死亡原因是判定案件性质的关键,因此必须确定损伤与疾病,死亡的关系。由损伤造成死亡的原因可分为直接死因和间接死因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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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是由机械性外力作用引起呼吸障碍,使体内缺氧、二氧化碳蓄积的状态。

(一)机械性窒息尸体征象

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体外部和内部均可发生一些有特殊形态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尸体外表征象

(1)颜面青紫。以嘴唇、面颊、耳朵、甲床、手足和低垂部位为明显。可伴有颜面肿胀。

(2)面部皮肤及眼结膜有点状出血:数量和大小视窒息发生的速度和程度而异。如速度快,则点状出血较明显。出血点呈淡或暗紫红色圆形,可独立性,也可融合。

(3)尸斑呈暗紫红色,出现早。这是因为窒息致死者的血液不凝固引起的。

(4)牙齿出血。这是窒息尸体较为常见的征象。在经过酒精浸泡后可清楚显现。

(5)有流涎、大小便和精液排出现象。

2、尸体内部征象

(1)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不凝结。

(2)内脏瘀血。胸腔内最明显,其他器官也有发生。窒息过程越长越明显。

(3)内脏浆膜面和粘膜面点状出血。主要见于肺胸膜和心外膜。心外膜下出血点以心背侧及心房与心室交界处为最多;肺膜下出血点则主要分布于肺叶间,如大头针帽大或更细小,呈散在性分布。

(4)肺气肿和肺水肿。肺部高度膨胀,边缘钝圆,充满整个胸腔。肺颜色苍白,切面可见肺水肿现象,挤之有多量泡沫性液体流出。

(5)脾缺血。脾脏体积缩小,颜色变淡,包膜皱缩,质地变软。切面含血量减少。

(6)脑充血水肿并有散在性出血点。

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变化征象,不能根据一点就做出窒息死的结论。而应考虑是否存在可致窒息的毒物作用,或可致窒息的疾病;或可致窒息的环境条件等因素。

(二)缢死

缢死是常见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原因。即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绳索或其他物体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窒息性死亡者称为缢死,俗称吊死。缢死时尸体可呈悬位、站立位或两膝屈曲的坐位、跪位、半躺卧位,甚至俯卧位等。多为自杀,单纯他杀缢死罕见:如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身高体大的罪犯突然将绳索套在被害人的颈部,背起被害人以致缢死。法医鉴定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鉴别生前缢死和他杀后悬尸。

1、缢沟的特征

缢沟的位置和方向因缢型不同而有差异。前位缢死和侧位缢死者,缢沟常见于舌骨和甲状软骨之间,在着力部位(兜住弧处)大致呈水平线状,其两侧斜行上升,最后互相接近或提空,兜住弧处缢沟最深,两侧逐渐变浅,甚至消失。

2、缢沟具有生活反应

如在缢沟处或缢沟间皮嵴上可见出血点、出血带或小水疱。

3、末梢青紫,皮肤粘膜点状出血,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及肺气肿等。

颈部缩窄以上部位的窒息及瘀血征象:如面部肿胀呈青灰色,头、颈、面部皮肤及球、睑结膜点状出血等。唾液外流对判断生前缢死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颈部肌肉瘀斑,舌骨骨折伴出血。

5、死后悬尸的尸体上还可见其他暴力迹象象或其他死因,尸僵、尸斑可不符合自缢体位。

(三)勒死

勒死是指以带状物缠绕颈项部,用自身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使绳索绞勒颈项部,导致窒息死称为勒死,又称绞死。勒死常见于他杀。

1、勒死与缢死的区别

勒死与缢死主要可从颈部索沟的位置、走向、形状、深浅情况以及颈深部组织的损伤情况加以区别。缢死索沟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多不闭锁,有中断现象;兜住弧处最深,两侧变浅渐消失;兜住弧处水平,两侧斜行向上提空;颈部索沟外表多不出血,上下缘和沟间隆起处有出血点。而勒死索沟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方的水平线上;一般完全闭锁而不间断;索沟深度均匀,绳结处加深并有压痕;水平环绕全颈项部,无提空现象;颈部索沟外表出血多有皮肤出血点,故颜色较深;肌肉多有断裂出血。

2、勒死案件性质的分析

勒死案件主要为他勒。自勒较少,意外勒死则极为罕见。

(1)他勒特征

现场常有搏斗和动乱迹象。被害者头面部及肢体多有挣扎抵抗伤。勒索来源可疑或非死者所有,结扣特殊,重复打结,越打越紧。颈深层组织有被勒损伤,以及挣扎抵抗伤。

(2)自勒

现场常有遗书。室内现场多门窗紧闭,无搏斗动乱迹象,或其他暴力痕迹。自勒死者多取仰卧位,颈部勒绳结扣较少。如果为重复打结,则越打越松,结扣多位于颈前部。自勒死者可保持两手拉住勒索或勒索绕手紧拉的局部尸体姿态。有时可见棒状物插入勒套中扭紧或用重物紧系勒索致死。

(四)扼死

1、扼死的概念

扼死是指凶手用一只手或双手压迫被害人颈部而发生窒息死亡者称为扼死,又称掐死。扼死均为他杀,自扼死亡不可能的,因自扼颈部者,待意识开始丧失,扼压颈部的手也松开,不可能继续扼压颈部致死。意外扼死则极为罕见。

2、扼死的特征

(1)现场常有搏斗动乱迹象,被害人尸体处于异常位置,手足呈挣扎、抵抗姿态,常有抵抗伤,衣服不整或撕破。

(2)现场有其他犯罪痕迹,如罪犯指纹、足印或被害人手或指甲中留有罪犯的毛发、衣片,纽扣或皮肉血迹等。

(3)尸体颜面瘀血肿胀而呈青紫色,颈部较疏松皮肤常出现散在性瘀点性出血,还可伴有鼻粘膜、牙龈、口颊粘膜和耳鼓膜出血。

(4)颈部可见扼痕,颈深组织可见出血、骨折等。

扼死是常见的一种杀人手段,确定关键是在颈部发现扼痕。凡颈部检见擦伤、挫伤的,都有可能是扼死。凶手常以其他杀人手段致昏后再扼颈,或者扼昏后再施以其他杀人手段;或扼死后伪装成病死、自杀或意外灾害死。因此,必须结合案情和现场情况进行仔细分析。

(五)溺死

溺死是水或其他液体堵塞呼吸道而发生窒息造成的死亡。溺死的尸体常见于水中。

1、溺死尸体的外表征象

(1)尸斑浅淡。这是因为水中尸体体位不固定,不利于血液坠积;而且水温较低,使体表毛细血管收缩所致。

(2)口鼻部有蕈状泡沫。溺死过程中,溺液刺激气管粘膜,使之粘液分泌大量增加,经过呼吸运动与溺液和空气互相混合,形成细小均匀稳定的白色泡沫或粉红色泡沫,在尸体打捞出来后,逐渐涌出附着在口鼻腔周围。

(3)手中抓有水草泥沙等水中异物。这是局部尸体痉挛的表现。

(4)鸡皮样皮肤、手足皮肤白皱甚至呈手套袜套样脱落。

(5)尸体腐败膨胀上浮。由于男女身体重心不同,男尸多呈俯卧位,女尸多呈仰卧位。

2、溺死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充满白色泡沫或溺液等水中异物。

(2)肺呈水性肺气肿,肺叶表面见溺死斑。肺脏体积增大,兼有水肿和气肿,切开肺时,流出大量粉红色泡沫状液体。

(3)消化道内可见泥沙溺液等水中异物。胃和小肠内均可见。死后抛尸入水,水压较大时,可有少量溺液进入胃和直肠,但不能进入小肠。

(4)左心血比右心血淡。

(5)内脏及骨骼中可检见硅藻。硅藻是水中的浮游生物,随溺液进入肺循环再转入体循环,分布于各内脏

(6)呼吸肌、颞骨椎体等处出血。

检验溺尸应注意排除其他死亡原因,如有无中毒、外伤、或其他病因。对溺尸身上的损伤必须鉴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并正确评价损伤与溺死或其他致死原因之间的关系。

思考题:

1、如何区别缢沟和勒沟?

2、如何区别自勒死与他勒死?

3、如何确定生前溺死?




八、法医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检验是通过生物学、人类学及遗传学等多种方法的检验,达到同一认定和亲权鉴定的目的。当今的法医物证检验包括常规生物物证检验和法医DNA分析技术。法医物证主要包括:人体的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人体的组织器官:如骨骼、牙齿等;特殊案件中可涉及某些动植物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组织器官。

(一)法医学物证的发现、提取、包装和送检

1、法医物证的发现

法医物证主要在现场勘查中搜集的,也有在搜查嫌疑对象以及检查被害人时发现的,要利用各种科学技术去发现。

(1)血迹

血迹多附着在凶器、尸体、人体或其他物体的表面。在现场勘查时要仔细搜寻地面、草丛、墙壁、家俱、衣物、凶器或人体及尸体头发间、指甲缝。必要时可拆开物体,如地板或家俱并仔细检查其缝隙。在检查衣物时,应特别注意衣缝、口袋、钮扣眼以及皱稽等处。鞋类则需检查鞋底和鞋面结合部的缝隙。可用鲁米诺试剂进行显现,将鲁米诺试剂喷在疑有血迹处,如有血迹可发出荧光。

(2)精斑

精斑多附着在衣裤、被褥和被害人腹壁、大腿和阴毛上。精斑呈灰白色或呈黄色,类似浆糊样斑痕。形状不规则,有硬感。在紫外线照射下,精斑能发出银白色带淡紫晕的荧光,有时虽经水洗的残留精斑,在紫外光下,仍出现点状荧光反应。

(3)毛发

毛发常遗留在现场上,如地面、草丛、家俱、被褥或凶器上,也可见于死者手中、口中和衣服上。毛发的遗落处,常因案件的性质而异。如强奸案件,应注意受害者内裤、外阴部和大腿间;盗窃案件要注意罪犯进出的通道。搜寻毛发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或用真空吸尘器吸取,如在被害人头发及阴毛处可用梳子梳出。

(4)唾液

唾液可见于现场的香烟头、口香糖、 果核、牙签、饮料容器等物品或咬痕上。

(5)皮肤及其他组织

皮肤及其他组织可见于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指甲内以及各种凶器或与人体发生接触的其他物体上。

2、法医物证的提取

法医物证的提取应注意保证检材的质量不变,并且要有足够的数量,尽量不破坏物证的整体,并且要有对照样本。具体应注意在翻动物件或提取物证前,要用拍照、绘图、测量和文字记录固定其原始状态,还要逐一详细记录物证的编号、收集人姓名、发现时间、地点、物证名称、数量、颜色、形状、大小以及附着在何种物体上。要根据不同的物证及附着物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

(1)血液

采集活体血液时一般通过静脉采血;采集尸体血液时,应尽量用末梢血管()内血液,新鲜潮湿血块加生理盐水以保存红细胞。血液标本应冷藏或用干净棉纱布放人血液中浸湿,取出晾干后,用纸袋包装。

(2)血迹

对有血迹的小件物品要整件提取,晾干后,用纸袋包装。如血迹附于可剪切的大件物品上,可将血迹部分剪下并提取邻近无血迹基质作对照。大件不能移动的物件上的血迹,可用利刀刮取后,置于干净瓶内或纸上,同时从斑痕周围刮取对照。若血痕已渗入基质内,可用生理盐水浸湿棉纱线,揩拭斑痕直至棉线红染或变褐色,晾干后纸包装。也可用指纹胶纸粘附血痕及无血痕部位对照。如果是泥土上的血痕,则应连同少许无斑痕部分,整块取下,放入盒内,衬以消毒棉花,以避免振荡破碎。雪上或水中检材,应立即收集放于清洁容器内。也可用纱布提取,在室温中自然干燥后放入纸袋。

(3)分泌物、排泄物及组织块

对有被强奸或死因不明的女性尸体,应用棉签或纱布提取阴道内容物。提取对照唾液时,应先去除食物残渣后用棉签擦拭口腔内壁,晾干,置信封内送检。尿液、粪便等置于标本瓶内,标记送验。毛发要用镊子夹取,分别用纸折叠后保存。对人体毛发,先用梳子梳出松毛,记录标记,再拔出所需对照毛发,头发应在头的前后左右各拔取4-5根。提取皮肤、碎骨片及其他组织,要用干净镊子或戴手套收集,不能添加任何防腐剂,分别置于干净容器内。

在现场需要提取某种物品时,应在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见证下,查点清楚,开列清单,由侦查人员和法医,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才可提取。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迅速退还原主。

3、法医物证的包装和送检

对法医物证的包装和送检应尽量采取低温或干燥保存。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对留有斑痕的物体完整送验时,应将斑痕部位加以标记编码。

(2)各种检材都应接其性质和特点,用洁净的包装物如纸、纱布、玻璃瓶等,用不同的方法分别包装。

(3)包装物外面要注明物品名称、来源、数量和采集日期等。

(4)在送检物证的同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附送必要的对照标本,如被害人和嫌疑对象的血液、毛发、唾液等。

(二)血迹检验

血迹检验是法医检验实践中最常见的工作。其目的是鉴别是否血迹;是人血还是动物血;血迹的个人识别以及出血时间、出血量、出血部位等问题。具体程序分以下几步:

1、通过肉眼检验。

(1)根据血迹的部位推断出血的部位。

(2)根据血迹的干燥度和颜色推测出血时间。新鲜血液呈鲜红色,干燥后呈暗红色。随后逐渐呈暗褐色,褐色,灰色。

(3)根据血迹的形状分析有关案情

①滴状血迹

血液从一定的高度落下时在地面或与地面平行的物体上形成滴状血迹,血滴的形状随下落高度及方向而异。从0.lm以内高度垂直落下时呈圆滴状,血滴的边缘光滑;从0.5m高度落下时,血滴边缘呈明显的锯齿状;从lm高度落下时往往在圆滴的周围溅出逗点状或线条状的小血痕;受伤后行走时,血滴呈一定角度滴落地面,可形成一边呈锯齿状突起的圆形或椭圆形血滴,锯齿状突起指示行走的方向。

②流注状血迹

血液沿支持物(床栏、墙壁、身体)从高位流向低位时会形成流注状血迹,下端因血液滞留而变粗。尸体上的流注状血痕可表明受伤时的体位。

③擦拭状血迹

擦拭染血的凶器或手时,可在擦拭物上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一,分界不清或平行线条的血迹。

④喷溅状血迹

一般在伤及动脉,血液喷射而出时形成。形状似惊叹号,尖端是喷射方向。也可在重复或大力打击同一部位时,血液因凶器的撞压而溅出形成。另外,挥动沾有血液的肢体或凶器时,血滴甩落在物体上也可形成。但动脉喷射状出血时,血滴大小相似,方向一致,比较密集。而后两种情况喷溅的血滴,大小不等,形状不一,比较分散。

⑤血印痕

往往表现为在器皿上、门框、门把、凶器柄上遗留有血手印或血足印。提取这类印痕时,最好不要用联苯胺处理,以免破坏血迹生物特性。在移尸现场,有时可见到血的头印痕、臀印痕或四肢印痕等。

⑥血泊

出血人由于受伤后不能行动,并且创口大量出血,汇集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往往是原始现场,根据血泊大小可估计出血量,从而推断尸体所在处是否为第一现场。

⑦隐性血迹

隐性血迹多因凶犯作案后对现场、凶器的血迹进行清洗,或被雨水冲洗造成。血量极少,用肉眼难以发现。必须用试剂或专用设备仔细搜寻。

(4)判定出血部位

根据出血部位特殊细胞及其它成分,如鼻黏膜等,可判断出血部位。

(5)测定出血量

测定出血量可以帮助判断尸体所在的位置是否为第一现场及死亡的原因等问题。

(6)测定出血时间

测定出血时间可以分析受伤时间进而判定案发时间。

2、预试验

预试验的目的是排除油漆、颜料、铁锈、泥土等和血迹相似的物质。主要采用四甲基联苯胺测试法。预试验结果阳性说明该斑痕是血迹或其中可能含血;预试验结果阴性则说明不含血或血液生物特性已被严重破坏,不具有检验价值。

3、种属试验

种属试验就是用抗人血红蛋白试纸法确证该斑痕中是否含人血。

4、血型检验

血型检验就是在确证含人血后,用中和试验或热解离试验的方法进一步检验该人血的血型。血型检验结果可以用来作排除或否定,但不能认定同一。

5、性别检验

性别测定在法医物证检验中是较常见的。现场获得的血痕与被害人或嫌疑人血型相同时,若能测定性别,对侦破案件的意义更大。判定性别常用方法是检查检材的性染色质或性激素(如睾丸酮和孕激素)。

6、进行DNA鉴定

生物学检材只要有一定量的基因组DNA或线粒体DNA,就可作多态性分析,从而作出同一认定。由于DNA的个体差异及多态性遵循遗传规律,人各不同,终生不变的特点,因此对法医检验进行同一认定和亲子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除同卵双生的以外,没有任何两人的DNA指纹是完全相同的;而且经研究发现,DNA指纹图中的每一条带的遗传均符合孟德尔遗传法则,因此可进行亲子鉴定。直接从分子水平检测基因的技术越来越成熟, DNA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已经得到证明和认可,法庭裁决中的应用已相当广泛。 DNA数据库则通过大量收集和储存案件现场和违法犯罪人员的DNA分析数据,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直接进行查询、检索、比对,主动查找罪犯,串并案件,充分发挥法医物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主动破案的重要作用。由于DNA分析技术使个体同一认定和亲子鉴定的结果由否定变成肯定,使法医物证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从否定到认定,其在司法证据领域的价值有了质的飞跃。随着DNA技术的发展,DNA检验可用于刻画生物物证遗留者的年龄、身高、体态、肤色、发色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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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刑事化验  

一、刑事化验概述



1、刑事化验的概念

刑事化验是以分析化学为理论基础,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检验的手段,对物证的组成成分、形态结构和物理化学性质进行分析、检验、鉴定,用以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科学技术。是刑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物证的发现、提取、鉴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由于显微、光谱、色谱、电子和激光等技术领域的发展,使刑事化验的范围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大大增加。

2、刑事化验的研究对象

刑事化验的研究对象是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如纺织纤维、书写材料、油脂、涂料、炸药及其爆炸残留物、橡胶、塑料、金属、泥土、毒物、毒品等。根据刑事化验的内容不同,将其分为微量物证分析与毒物分析两大类。

3、刑事化验的任务

刑事化验的任务是发现、提取、保全和鉴定物证。即通过鉴定来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种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及其形成原因。判定客体是否属同一种类,或者认定同一。具体包括:发现、提取、记录、包装物证和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作出综合评价,出具鉴定结论。其核心是对物证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比对分析。

(1)定性分析是检验物证的组成成分,物理化学性质及其所含的元素。通过定性分析,可以确定物证的种类。

(2)定量分析是检验化学物证各成分的含量及所占百分比。

(3)比对分析是在定性、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比对分析。用以确定物证的具体种类和是否自身同一。

刑事化验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可靠、准确,常受到物证被破坏和污染的影响。这就要求在物证提取、包装、送检过程中,要将破坏、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4、刑事化验的作用

(1)作为立案的依据

通过对物证进行分析鉴定,可以证实是否发生了的案件,从而为立案侦查提供依据。

(2)提供破案线索

刑事化验能够通过对物证与比对样本的分析检验,判断物证的来龙去脉,从而为破案提供线索。

(3)可以排除嫌疑,认定犯罪

刑事化验通过分析检验,能作出物证与嫌疑样本是否同一的结论,从而排除嫌疑者或无辜者,或为认定犯罪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刑事化验中的物证分析方法

物证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显微检验法、物理检验法、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

(一)显微检验法

显微检验法是利用显微放大技术测定物证的微观形貌及其结构特征,如颗纤维的粗细、长度、颜色、纺织情况等。显微形态检验法常用放大镜、生物显微镜、实体显微镜、比较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等仪器。

(二)物理检验法

物理检验法是利用X射线仪,红外线仪,紫外线仪,核磁共振仪等物理,光学,电子学等方面的仪器测定物质的状态,质量,颜色,光学性能,力学性能,表面结构等物理量。

(三)化学检验法

化学检验法是利用各种化学反应,测定物证的组成成分、元素含量和化学性质。

(四)仪器分析法

仪器分析法是用各种物理和化学仪器设备,用于对物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如色谱仪、光谱仪、核磁共振仪、中子活化仪、能谱扫描镜、质谱仪和离子选择性电极分析仪等都是理化检验常用的仪器设备。具有快速、灵敏和准确的特点。应用于物证分析中的仪器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原子发射光谱仪。原子发射光谱仪主要是用于物质中无机元素的定性和半定量分析的仪器。其特点是经过一次检验即可测得某种物质所含的绝大多数无机元素成分,多用于物证中的无机物的定性和比对检验。该方法应用范围广,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一次检测即可完成测出检材的多种金属元素。常用于测定物证的无机元素成分和含量,以确定其种类、来源、产地等。

2、红外吸收光谱仪。主要用于对有机化合物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结构分析。这是以物质对红外区域辐射的吸收特性为基础,以红外连续光谱为光源照射检材,物质不同,其分子结构不同,照射得到的红外吸收光谱图也不同。这种方法常用于分析纤维、橡胶、涂料、色料等物质。

3、薄层色谱仪。薄层色谱法亦称薄层层析法,是广泛采用的一种分析方法,根据混合物中各组分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异,在两相中移动速度不同,从而达到分离检验的目的。该方法优点是设备简单、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操作简单易行,因此,在物证的检验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4、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分析法是以气体为流动相、将固定相装在色谱柱中的一种色谱分析方法,需在专门的气相色谱仪中进行。色谱仪一般由五部分组成,即载气系统、进样系统、分离系统、检测系统和记录系统。由高压气瓶供给载气,经进样器携带检材进入色谱柱,经分离后依次进入检测器检测,其检测信号由记录仪记录并显示,即气相色谱图。气相色谱图的峰面积和蜂高表示组分的浓度,出峰时间和顺序反映了组分的性质。根据色谱峰和出峰的时间对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根据峰面积或峰高进行定量分析。



思考题:

1、化学物证有那些?

2、刑事化验有何重要作用?

3、刑事化验中有哪些常用的仪器分析方法?




三、微量物证分析



(一)微量物证的发现

发现微量物证是现场勘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沿着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路线进行搜寻。

2、以是否与案件有关作为判别物证与非物证的标准,对一时难以识别的物证,应按物证对待。

3、要深入细致地主动寻找物证。要特别注意被破坏的现场或物体中尚未被破坏的物证,不仅要发现罪犯遗留物证,还要发现罪犯可能带走的物证。

4、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有重点地寻找物证。

5、要反复多次地进行,防止疏漏。



(二)几类主要案件微量物证的发现

1、爆炸案件微量物证的发现

(1)要注意搜寻未爆炸药残留物。炸药爆炸后总会有些炸药没有爆炸而受冲击力作用被抛散在现场上。这类残留物一般在炸点周围或者一些包装残留物上。可以通过对它们的分析,直接判断炸药的种类成分。

(2)要注意搜寻爆炸装置残留物。如雷管、导线、导火索等在爆炸后的残留物。这类残留物通常留存在于炸点周围。可以通过对它们分析,判断爆炸装置的组成和装置情况,从而为侦破提供线索。

(3)要注意搜寻炸药包装、捆绑物的残留。爆炸发生后,捆绑炸药的绳索、铁丝、纸片、布片等物品的残留一般存在于炸点周围。

(4)要注意其他有关微量物证的搜寻。如死者身上的附着物,现场异样泥土、碎纸片等。

(5)爆炸微量物证的发现应遵循先外围,后中心,先表后里,先大件的后小件的原则,分段分片仔细搜寻。

(6)注意爆炸现场的风向,把下风方向作为搜寻重点;同时,现场的墙壁或其它阻挡物也应作为搜寻重点。


2、纵火案件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

(1)要注意搜寻引火物。勘查火灾现场最首要的任务是寻找火源,找到引火物是确定火源的关键。应仔细搜寻烟头、木片、纸片、蜡烛、油脂等物质。

(2)要注意可燃物的搜寻。如纤维及织品、塑料橡胶等。勘查中要注意发现和寻找这些物质的残片以及一些可燃有机物。


3、杀人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

凶杀案的现场搜寻微量物证首先应检查被害人的衣着外观以及口、头、颈部、手等有无异常物质,以及被害人的衣物中有无异物等。其次要以尸体为中心向外围进行勘查,注意搜寻血迹、呕吐物、排泄物等。不同手段的凶杀案件现场,要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搜寻微量物证。在勒死的案件中,要注意尸体颈部的搜寻;在室外上发现的尸体,要注意尸体各部位特别是鞋子的各种附着物;水中尸体要注意胃、肺以及口腔里是否有水中的物质等;碎尸案,要注意包装物及尸块切口附着物,如铁锈等,同时也要注意与尸体现场上不一致的泥土、木屑、油污等物质。

4、盗窃案件现场的微量物证的发现

应把进、出口、破坏部位作为搜寻的重点部位。对于翻墙、翻窗进入现场的,要注意墙、窗等部位是否有玻璃、灰尘、纤维、泥土等物证;

对于破坏门锁,墙壁等进入现场,要注意木屑,金属残屑、油脂、涂料、混凝土等物证。



(三)微量物证的提取

1、微量物证提取注意事项

(1)刑事案件现场发现的微量物证,应尽量全部提取。

(2)提取前,首先要认真观察现场上的每一个物证位置、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研究物证形成的原因及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3)对提取的物证要作好记录。包括发现物证的地点、发现人、采集方法,物证名称、数量、形状、大小以及附着物的情况并编号。

(4)应尽量保持物证的原貌,避免因提取过程造成其成分改变。

(5)对于体积大或数量多的物证,应注意提取能够反映物证全部状况的部分,并把整体物证的原貌拍照记录。

(6)对斑迹物证不能用有色物质作标记,并提取时要考虑提取工具对物证成分的影响。

(7)应同时提取与物证相应空白对照样品和比对样品。

(8)无法提取和送检的物证,可在现场进行检验。

(9)提取实物需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出具收据,提取贵重物品,应报相关领导批准。


2、微量物证的提取方法

提取微量方法应根据物证的性质和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1)扫取法。常用工具有毛刷、铲刀等。这种方法适于提取炸药残留物,泥土粉尘或其它颗粒状固体物证。

(2)粘取法。用透明胶纸带等工具粘取附着在客体上的纤维、金属碎屑、粉尘等微量物证。

(3)夹取法。用竹质、金属制作的镊子夹取毛发、纤维、羽毛、嵌入客体中的残片、残渣、涂料残片、橡胶颗粒等固体物证。

(4)刮取法。采用各种金属或其它材质的刮刀刮取附着牢固的血迹、油漆等固体物证。

(5)擦取法。适宜于提取各种油脂、涂料、色料、体液的残迹以及浸渍在客体上的液体物证。常用纸和脱脂棉球,也可用蘸有有机溶剂的棉球擦取。

(6)挑取法。采用玻璃棒、牙签等工具挑取末干的油脂、涂料、粘合物、稠粘物等物证。




(四)微量物证的包装

1、微量物证的包装注意事项:

(1)包装前应详细记录物证名称、类别、编号及物证在现场的位置、状态和知情人对该种物证的陈述和反映。

(2)不同物证应分别进行包装,并贴上标签,注明编号后加封。

(3)包装时要严防落入或带入异物,所用的包装物品应符合要求,防止物证被损坏和污染。

2、微量物证的包装方法:

(1)容器盛装法。适用于细小、散落附着物或各种液体、气体微量物证的包装。容器材质有纸张、玻璃等。纤维、粉尘、炸药残留物等,一般采用纸张包装;液体和挥发性的物质用玻璃瓶包装;需保证完整的颗粒、残片等采用纸盒包装。

(2)悬空包装法。对于诸如玻璃器皿、瓷器、纸制品、大型客体局部附着的易损、易碎物证。可将其悬空吊挂于容器中。

(3)固定包装法。对于切、削、砍、砸工具、玻璃上的痕迹物证、客体上的刻划痕迹、斑迹等、可用塑料膜覆盖后,再用泡沫塑料固定在硬纸箱或木箱上。




(五)微量物证的送检

微量物证在进行提取、包装后应及时送到检验单位检验分析。送检前应先确定送检的目的要求。如物证的种类、成分、产地和销售、使用范围以及检材与样本是否同属或同一。同时办好送检机关公函,送检物品清单(注明数量及质量),案情介绍等有关手续文件。可根据案件和物证具体情况采用专人送检或邮寄送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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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毒物分析



(一)毒物与中毒

毒物是指在生物体少量吸收后即会引起生物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毒物作用于生物体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变化的现象为中毒。毒物是相对的,与其剂量密切相关。能使机体产生中毒的最小剂量称中毒量,使机体产生中毒死亡的最小剂量称致死量。根据各种毒物对人体的致死量不同,可将其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性、低毒等。



(二)毒物的分类

在毒物分析中,一般按毒物的理化性质及分离方法将其分成以下几类:

1、水溶性毒物

此类毒物的特征主要是易溶于水。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亚硝酸盐等。

2、气体毒物

气体毒物是指在常温、常压条件下状态为气体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3、挥发性毒物

挥发性毒物的分子量较小,挥发性大。如:氢氰酸、甲醇、乙醇,苯酚等。

4、金属毒物

金属毒物包括金属和类金属化合物,如砷、汞、铅、铬等化合物。

5、不挥发性有机毒物

这种毒物大部分为化学结构较复杂、分子量较大的药物。如催眠镇静药、抗抑郁药,兴奋剂、致幻剂及生物碱、强心甙、斑蝥素及河琢毒素等生物毒。

6、农药

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鼠剂等。




(三)毒物的体内过程

毒物的体内过程是指毒物通过不同途径进入机体,经器官吸收、分布、代谢而排出体外的过程。

1、毒物的吸收

毒物穿透生物膜或膜屏障进入血液循环的过程称之为吸收,毒物只有被机体吸收才能发挥其毒性作用。吸收的速度因进入体内的途径而异。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消化道吸收。口服毒物进入体内的常见途径。此时大部分毒物通过消化道吸收进入血液。弱酸性毒物吸收的主要部位在胃,而弱碱性毒物主要在小肠。消化道内食物的数量和性质也会影响毒物的吸收速度。

(2)呼吸道吸入。气体毒物和挥发性毒物易经呼吸道吸入肺泡,因肺泡壁总面积大,血流量丰富,毒物易被吸收进入血液。因此,比消化道吸收作用快。

(3)皮肤、粘膜吸收。皮肤吸收毒物主要通过穿透皮肤表层的角质层进入真皮,吸收入血。皮肤在多汗,充血及损伤的情况可促进毒物的吸收。粘膜吸收毒物的能力远较皮肤强,氰化钾等腐蚀性毒物可迅速由口腔粘膜吸收进入血液循环。

(4)血液直接吸收。毒物经静脉、腹腔或肌肉注入体内而进入血液,以静脉吸收最快,肌肉及皮下次之

2、毒物的分布

毒物被吸收进入血液和体液后,随血液或淋巴液分散到全身组织的过程称为分布。毒物在机体各部位的分布不是均匀的,这与毒物是否易于穿透生物膜有关,也与某些器官的亲合力大小及组织的血流量有关。易于穿透生物膜的毒物分布全身,与某种组织亲合力大或有极大脂溶性的毒物,则易在某些组织器官浓集。因此,了解毒物的分布对提取检材很有帮助。

3、毒物的代谢

毒物进入机体后,经细胞或组织中酶的作用,分解或结合转化为其它物质,即是毒物在体内的代谢。代谢主要在肝脏进行,其主要方式有氧化、还原、水解、结合等。大多数毒物通过代谢变成低毒或无毒的物质,如乙醇氧化成乙醛,并进一步氧化成乙酸,最后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但少数毒物经代谢后则变成毒性更高的物质,如甲醇氧化成甲醛和甲酸。很多毒物或代谢物可与体内的葡萄糖醛酸、甘氨酸等正常成分结合,产生的结合物水溶性大,极性增强,易于排出体外。

4、毒物的排泄

毒物在体内的最后过程是排泄,排出毒物的器官有多种,主要是肾脏,其次是肝胆和呼吸道,所有非挥发性毒物及其代谢物大部分由肾脏排出。所以,在尿中除检出毒物的原体外,还能检出其代谢物。经消化道及其它途径吸收的毒物,可由肝脏、肠道、胃粘膜及唾液中排出。经呼吸道吸人在体内不分解的毒物,大部分经肺和呼吸道排出。此外,乳液、汗液、皮肤腺也能排出少量毒物。毒物的排泄速度与其本身的理化性质及排泄器官的机能状态等因素有关。多数能较快排出,但有的在体内可贮留数天(巴比妥催眠药),有的则贮留数月(砷、汞)。



(四)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毒物对机体的毒性作用受诸多因素影响,因为它不仅取决于毒物本身的因素,而且与机体的状态及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有关。

1、毒物本身的因素

(1)毒物的理化性质

毒物的物理性质决定了毒物被机体吸收的速度。毒物的分散度大,毒性也大,毒物在水或弱酸中的溶解度越大,其毒性作用也越强。对部分化合物其结构与毒性有一定关系,如金不饱和键的化合物毒性较大,因含有不饱和键易发生化学变化,使毒性增强。

(2)毒物的量

毒物需达到一定剂量才可引起中毒,一般来税,进入机体的毒物量越大,毒性就越大;中毒症状出现的快而明显。毒物的量不是指服用量,而是指毒物进入血液中的量。因为中毒者血中毒物的浓度客现地反映了其在机体中吸收的状况。

2、机体状态

(1)年龄、性别。儿童处于发育阶段,抵抗力弱,对毒物敏感。老年人的代谢机能衰减,耐受力也较慢,对于作用于血管系统或消化道的毒物较敏感。妇女对毒物的耐受力一般较低,尤其在怀孕或月经期,可引起流产、早产及月经不谓。

(2)健康状况。慢性疾病、营养不良使机体抵抗力降低,易产生中毒。

(3)习惯性、过敏性。长期反复摄入某种毒物,机体对其产生耐受性,可达到耐受中毒量甚至超过致死量的程度,这种现象为习惯性。与习惯性相反的是过敏性,即对某种毒物特别敏感,即便用治疗量也可出现中毒症状。

(4)胃内状况。胃空虚时,毒物较容易吸收,其症状出现较早,胃充盈时,毒物被稀释,吸收缓慢,中毒症状出现也较晚。食物的状况也影响毒物的作用。如蛋白质类饮食可降低金属毒物的毒性;茶可降低生物碱类毒物的毒性。




(五)中毒症状

不同的毒物由干其性质不同,与机体的作用机理不同,会出现各种不同的中毒症状,结合案情可帮助推测为何种毒物中毒。但不同的毒物也会出现类似的症状,有的和某些疾病的症状很相似,所以,应结合案情,科学全面地进行区别。




(六)毒物分析的程序和方法

1、毒物检材的提取

正确提取毒物检材是分析检验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因此,应根据案情、中毒症状及尸检所见及时、全面地提取。

(1)对于口服中毒未死者,提取其全部呕吐物,24小时内尿液、血液10-20毫升,若经洗胃抢救,取洗胃液50-100毫升。

(2)对于口服中毒死亡者,取其全部胃,胃内容,尿及胆汁,肝,脑,肺各100-300克,血液50-300毫升,肾一只。

(3)怀疑为注射致死者,除按口服中毒死亡者提取检材外,还要取注射部位肌肉及非注射部位肌肉各20-30克。后者供对照使用。

(4)重点杯疑为某种毒物引起中毒,则要根据其在体内的分布规律,取含量高的检材,如二氧化碳、亚硝酸盐中毒者取心血等。

(5)在勘查中毒现场中,要收集中毒者吃剩的食物、药片、药渣等。对米,面等检材,在上,下,左,右,中各部位取的100-300克;对有沉淀的液体检材,要先取沉淀物;再取上清液100-10O0毫升;可疑的注射器,药瓶,,器皿,纸片等也要提取。

(6)要提取空白和已知对照品,如对埋葬多年的尸体,除要取胃、肝区腐土及脑的内容物外,还要提取尸体其它部位、棺各部位及棺外周围土壤作空白对照。若怀疑为有毒植物或杀虫剂中毒,要提取当地出产和生产的植物、杀虫剂作已知对照,因产地不同、杀虫剂生产厂家不同成分常有差异。

(7)包装检材的容器要洁净。内脏或其它半固体检材分别置于大小适宜的广口瓶中,固体检材分别置塑料袋或纸袋中。所有检材中均不许加入任何防腐剂,因福尔马林、乙醇等防腐剂本身属于毒物,以免污染。

(8)检材包装好后,要妥善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死者或中毒者的姓名、检材名称、数量及提取日期等,检材提取后应及时送检。如不能及时送检,应置于10℃-20℃的冰箱中保存。

2、制定分析方案

在毒物分析前,要掌握毒物中毒的真实情况,分析研究案情、检材的种类和数量,在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分析重点,制定分析方案。分析方案一般包括的内容:是系统分析还是部分分析,分析哪些毒物,怎样分配使用检材,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等。检材的取用量一般只能是检材总量的1/3-1/2,要留存1/2供复核及备查用。

3、分析程序

(1)初步分析。根据送检委托书核对检材的名称、数量、包装状况,是否加过防腐剂等,无异常情况后,再进行以下初步分析。

①外观检验,观察记录检材的颜色和状态,闻其气味,分析为何种毒物。如有机磷杀虫剂多系黄棕色粘稠液体;氢氰酸和硝基苯具有杏仁香味;磷化锌、有机磷杀虫剂具蒜臭味等。

②酸碱性试验:PH试纸试验其酸碱性,苛性碱,氰化钾(钠),来苏尔等呈碱性,硫酸,盐酸,硝酸等呈酸性。

③灼烧试验:检材若为较纯物质,通过灼烧试验可确定是有机物还是无机物。根据灼烧时产生的颜色或升华物的形态,初步判断为何种毒物,如钠盐呈黄色,钡盐呈黄绿色,砒霜升华后出现无色透明四面体或八面体结晶等。

④简易化学试验,利用显色、沉淀、显微结晶等化学反应,推断毒物种类。如砷、汞的铜片试验,氰化物、磷化物的快速斑点试验等。

(2)毒物的分离、净化。呕吐物、血、尿、肝、胃与胃内容等为生物检材,一般生物检材中的毒物都要经过分离、净化后才能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折。分离是指将检材中的毒物与杂质之间、毒物与代谢物之间或共存毒物之间的分离过程,在分离基础上进一步除去杂质的过程为净化。

毒物进入体内,经吸收、分布、代谢,然后排出体外。在体液、脏器和排泄物中,除有原型毒物外,还有代谢物及其结合物,其待测浓度都很低,且与杂质共存,所以毒物的分离、净化是毒物分析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最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分离的方法决定于毒物的理化性质,水溶性毒物常用水浸或透析分离法,金属毒物用破坏有机物质的分离法,气体毒物和挥发性毒物可用扩散或蒸馏分离法,不挥发性有机毒物可用有机溶剂萃取或固相萃取分离法。

通常,经有机溶剂萃取的毒物都含有一定量的脂肪、蛋白质、色素等杂质。当进行定量分析或仪器分析时会有明显干扰,因此,必须进一步净化。常用的净化方法有液一液分配柱、层析、薄层层析等。

(3)定性分析。从检材中分离、净化的检液,即可进行定性分析,这是确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毒物,含有何种毒物的鉴别过程。由从生物检材中分离出的毒物含量一般都很低。因此常用灵敏度高的方法进行分析,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紫外吸收光谱、薄层色谱、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荧光光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气相色谱-红外光谱法、液相色谱一质谱联用法。其它定性分析方法还有显微结晶反应、免疫分析及动物实验。那些毒性剧烈而化学成分尚不明了的毒物,化学分析难以进行,仪器分析又无结果,可借助动物实验推断毒物的种类。

(4)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确定检材中毒物数量多少的分析过程。定量分析的结果对判断是否为该毒物引起中毒或中毒致死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有的毒物在正常情况下是药物,只有超量服用才成为毒物。有的毒物存在于正常人体内,如砷、汞等金属毒物在正常人体内有微量化合物存在,一氧化碳在吸烟人体内有相当量。药物可因治疗目的服用后以非中毒量存在于体内,所以只有经定量分析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一般用血液、尿液和各脏器等检材进行定量分析,因为这些检材中的毒物含量高低与中毒程度之间存在确定的关系。定量分结果用每百毫升(液体检材)或每百克(半固体、固体检材)中有多少微克或毫克毒物来表示。定量分析常用的分析方法有比色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及电化学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一质谱联用法等。

综上所述,无论是化学分析、仪器分析还是动物实验,都有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对于毒物分析这项复杂的工作,需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互相验证,以保证分析结果准确无误。

4、分析结果评价

分析检验完毕,必须对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再作结论。

(1)阳性结果。当分析结果为阳性时,应认真分析以下问题:

①分析方法:所用的分析方法特效性如何,扰物质是否排除,是否采用了多种分析方法,结果是否都一致,定量分析结果如何?毒物是否作为药物进入机体,是否超过机体的正常含量。

②操作过程与反应条件:操作过程与反应条件有无错误,化学试剂的纯度与仪器的精确度如何。

③污染因素:检材在提取与送检过程中有无污染的可能,检出毒物是否为检材腐败过程中的分解产物,是否为污染物等。

经分析判断排除了以上问题,可作出肯定的结论,即有某种或某类毒物存在。

(2)阴性结果。当检验结果为阴性时也应分析以下问题:

①分析方法。所用分析方法的灵敏度如何?是否因灵敏度偏低而未检出,或因干扰物质未排除,干扰了待检毒物的检出,或现有的分析方法不能检出该种毒物。

②操作过程与反应条件:全部操作过程有无错误?如试剂、标准样品有无配错、用错或失效?检材用量足否足够,反应条件是否达到,在提取分离中是否已将毒物损失等。

③污染因素:是否因检材提取、保存不当已腐败,使毒物分解,或毒物在中毒者生前体内巳分解而未被检出。

如排除了以上问题,即可作出否定的结论,即不含有某种或某类毒物。如只能证实分析方法、操作技术及化学试剂等无错误,而不能排除其它因素,只能作出未检出某种或某类毒物的结论。应进一步分析毒物未检出的原因,必要时重取检材再次鉴定或送请有关单位复验。

5、制定鉴定书

分析结束后,应写出毒物分析鉴定书。鉴定书的基本内容如下:

①序言:包括送检单位。送检人、送检时间、检材名称、送检要求及简要案情等。

②分析。包括描述包装的情况,重量或容量,检材的外观形态,味,酸碱性及有无其它异物存在等;简要叙述取用检材的量,处理过程,定性、定量方法和结果等。

③结论。作出检出或未检出某种或某类毒物及其含量的结论。

④说明。必要时可作某些技术上的说明,指出毒物、药物在体内正常含量;提出对剩余检材的处理意见。

最后由鉴定人及复核人署名并加盖本单位技术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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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警犬使用技术  

一、警犬使用技术概述



(一)警犬及警犬技术

警犬,是经过专业人员专门训练,为司法、警察机关用于刑侦破案和安全保卫的工作犬。在狱内管理、侦查工作中广泛应用于重点部位看守,压制暴乱,现场勘查及追缉越狱逃犯。

警犬技术,是将警犬用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实施专门的安全保卫等防范控制及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的一项刑事技术。



(二)警犬的特点、作用与分类

1、警犬特点

警犬具有发达的高级神经系统,有灵敏的嗅觉、听觉、视觉器官。对气味分辨能力极强;有凶猛性和强劲的扑咬力;易于驯服,对驯养人员忠诚和依附等特点。

2、警犬的作用

警犬的作用主要用于侦查破案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狱内侦查工作中,可利用警犬追踪、搜索犯罪嫌疑人;鉴别犯罪现场或其他地方遗留的人体气味与嫌疑人藏匿物证;追捕逃犯,参与警戒、巡逻、保卫、救援等工作。

3.警犬的分类

警犬可按其作用和作业能力分为:刑侦犬、缉毒犬、保卫犬、看守犬、防暴犬等。



二、使用警犬追踪的条件

警犬追踪和其他刑事技术一样,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警犬追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条件:

1、有稳定、准确和有效的嗅源。嗅源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气味载体,如衣物。这种原始气味是警犬作业的依据,所以嗅源要准确、稳定,勘查现场时要尽量避免人为混淆气味或自然有效气味的破坏。

2、合适的自然条件

警犬嗅觉的灵敏度受现场环境、犯罪踪迹环境的制约,混杂的嗅源或喧闹繁华的场景会严重干扰和影响警犬的注意力、气味分辨能力。因此警犬追踪环境条件要求环境相对清静、气味比较单纯。另外,也要有适宜的气候条件。警犬作业过程中的气温、湿度、风力和雨季等因素直接关系到追踪效果。炎热,冰雪和大风都会使警犬追踪难度加大。



三、嗅源的提取与使用

1、嗅源的提取

嗅源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因触摸现场物品、行走、遗弃的作案工具、随身物品或排泄物等个体特征的无形气味。现场勘查发现的痕迹物证、触摸的手印、遗留的脚印和遗留物品,应及时按痕迹物证提取方法去提取。提取后要尽快利用并妥善保管。若需长期保管,可采用试管密封保管法,将密封后的嗅源、置入冰箱内。

2、嗅源的使用

应尽可能保证嗅源气味纯正,事先根据嗅源的数量、浓度、保管的时间作相应处理后再使用。对于陈旧或冷冻保管的嗅源,可稍许加热后让警犬嗅认;对轻度霉变的嗅源可经晾晒使霉气散尽后使用;对气味混淆或腐烂的嗅源不能使用;对气味淡的嗅源应开封后尽快使用。



四、警犬追踪方法

1、追踪起点的确定

追踪起点的确定是关系到追踪的成败。追踪起点的选择要根据现场全貌,分析嫌疑人可能的来去线路。室内现场,一般以宅外、院外、门道行走的痕迹作为追踪起点,以案犯足迹来观察验证警犬追踪线路。

2、警犬追踪应注意的问题

侦查人员、警犬训导员在使用警犬追踪作业时,应尽可能排除环境和人为的干扰。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刑侦人员主观能动性。除充分发挥警犬追踪的特点之外,应掌握运用足迹检验、步法追踪的基本知识与警犬追踪互为补充,相互验证;另外,警犬追踪要与搜索、鉴别、排队摸底与调查结合使用,以提高追踪效果和准确性。



五、警犬鉴别

警犬鉴别,就是运用警犬的嗅觉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上的气味与犯罪嫌疑人的气味进行同一认定。警犬鉴别可以为肯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提供参考依据。

1、警犬鉴别的条件

嗅源的准确有效是警犬鉴别的前提条件。气味提取必须是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提取的有一定的量的准确嗅源,并保持相对纯正。若是气味量太少或混染上其他气味,会使警犬嗅认不清,鉴别错误。

除了现场提取的气味要准确有效外,对嫌疑人的检材和与案件无关人员的配物收集也要做到准确有效。嗅源、嫌疑人检材、配物等气味尽可能接近,配物的要与附有嗅源的物品相近似。

2、鉴别时对警犬的使用

鉴别前,要对警犬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观察警犬的精神状态是否处于兴奋状,要选择健康状况良好的警犬来进行鉴别作业。另外,要选择、清理鉴别场地,做到安静、干净;专用鉴别室在使用前要打开门窗、清理地面,保证在新鲜空气下作业;防止喧哗、围观、走动、吸烟。鉴别器具、检材、配物及记录准备就绪,就可由警犬进行鉴别作业。鉴别的形式包括罐内鉴别、平面鉴别、搜查式鉴别三种。

3、鉴别结果的复核与鉴定结论

为验证鉴别结果,在嗅源、嫌疑人物品和配物仍然可用的情况下,进行复核验证鉴别,也可送上级机关业务部门或异地警犬嗅认鉴别。对有疑问的嗅源可重新提取,或对原嗅源加热、感染、润湿、纯化处理后,再进行复核鉴别;复核可使用原鉴别警犬,也可用多条其他警犬进行复核嗅认。警犬一次性作出或几条警犬作出同样的鉴别嗅认,其可靠性大。



六、警犬搜索

警犬搜索是指利用警犬搜寻犯罪物证、爆炸物、毒品和犯罪嫌疑人的侦缉措施。物证搜查主要任务是通过警犬灵敏的嗅觉来搜寻犯罪遗留物、赃款赃物和受害人的尸体尸块;警犬对爆炸物的搜查主要是作用于安全检查、已爆或未爆案件的刑事搜索;在狱内侦查中,主要用于追寻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踪迹,确定侦查范围,或直接追捕逃犯及隐藏的犯罪嫌疑人。搜索范围要根据案情或事件来分析、划定区域范围,范围过大可多调几条犬分片分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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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狱内侦查工作中的前沿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手段和设备被引进刑事侦查和鉴定技术领域,使刑事鉴定的结果更具置信度。刑事技术工作同样是狱内侦查的核心内容。越来越多的先进刑事技术也必将被狱内侦查部门所采用,并将在侦破狱内又犯罪案件中发挥重大作用。



一、DNA技术

DNA分析技术应用于法医鉴定始于1985年,并在此后得到很快发展和广泛应用。该项技术根据人类DNA的遗传信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可以实现同一认定。

1.DNA技术原理

人体及其他生物体的的细胞核中有染色体,是由DNA即脱氧核糖核酸与蛋白质构成的。人类和其他生物体的遗传信息就蕴藏在DNA分子的碱基排列顺序中,各种遗传性状均由DNA分子上的遗传基因控制。DNA的生物学功能主要有复制、转录、修复、突变和重组,前三者体现了基因的遗传性,从而决定生物的子代同于亲代的特性,后两者体现了基因的变异性,决定着生物的子代不同于亲代。目前采用的DNA多态性的检测,则是由遗传基因本身鉴别个体特征,以实现同一认定和亲权(亲子)鉴定。其依据有两个:一是DNA分子的稳定性,如一个人的细胞核中的DNA分子是相同的,并且终身不变。二是DNA分子具有明显的个体特异性,在个体之间,除同卵孪生子外,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DNA因子。又由于DNA分子个别差异具有遗传性,以”孟德尔遗传规律”呈共显性遗传。

2、常用的DNA多态性检测方法

DNA的多态性检测方法目前常用的有两种,即DNA指纹技术和PCR扩增技术。

(1) DNA指纹技术

由于除同卵双生子外的个体间具有相同DNA印纹的可能性为8.5×10,因此,通过对犯罪现场提取的血迹、精斑、唾液、毛发和肌肉等物证的DNA分析与犯罪嫌疑人的对照样本比对,能像指纹一样对个体进行同一认定,故称之为DNA指纹。其具体检验程序为;

①DNA提取。即用有机溶剂等试剂提取检材组织细胞核的DNA分子。

②酶切。即用具有特定酶切位点的核酸限制性内酶切将DNA分子酶解为片段。由于个体间的DNA分子差异,致使被酶切的位点不同,因而每个人的DNA分子经酶切后,所得到的DNA片段的长度和数量是不同的,这就形成了DNA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

③电泳分离。经酶切后的片段在琼脂糖凝胶上电泳,在电场的驱使下,DNA分子从阴极向阳极移动,小分子的DNA片段电泳运动速度要快,大小不同的DNA片段即可分开。

④转印。将琼脂糖凝胶加热,使凝胶上的DNA片段受热,双链分离为单链,然后用转移技术将DNA片段转移到尼龙膜。

⑤杂交。用:DNA探针与转移到尼龙膜上的DNA片段作用,由于探针碱基序列与靶DNA片段互补,能与基因组DNA中的靶片段杂交,经标记物显示,检出靶DNA。

⑥自显影。使用放射性元素标记的DNA探针与被检DNA片段杂交,经过放射自显影,便可在感光片上显现出DNA片段,经电泳后排列形成的谱带,称为DNA纹印,通过比对即可进行识别和鉴定。

(2)PCR扩增技术

PCR扩增(聚合酶链反应)技术是利用体外复制DNA片段的方法,使靶DNA片段成倍增长,达到足够检测的水平。该项技术已在生物学各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也成为法医学DNA检测的重要方法。PCR扩增技术的实用性在于它为解决微量检材的DNA检测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增强了检测的识别率。原因在于DNA指纹图技术虽能成功地运用于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但在检测DNA指纹时需要高分子DNA的量大于0.5微克才可得出结论,而犯罪现场提取的物证量有时很少,不能获得足够的DNA;有时检材腐败陈旧,DNA发生降解,也不能检出DNA指纹。PCR扩增技术的应用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它对一根毛发、一滴血、少量精子甚至单子精子及降解的DNA都可分析,并且操作简单、省时,降低了成本,大大提高歹灵敏度,还可避免同位素所带来的放射性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3.DNA数据库

DNA数据库是指应用于DNA分析检测的计算机数据网络。该数据库通过对被监管的罪犯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DNA采样并把遗传特征储存在计算机中而建立。在对从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DNA分析后,与电脑储存的DNA资料实现高速自动比对,以帮助侦查部门迅速破案。英国和美国分别于1995和1998年相继建立了DNA数据库,并已对这些国家的犯罪侦破工作起了巨大的作用。罪犯DNA数据库在我国狱侦领域的应用十分有利,因为狱内在押犯相对稳定,监狱可以对每个押犯进行DNA采样,再输入计算机网络,就能建立狱内罪犯DNA数据库,大大提高狱内案件的侦破速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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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09: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联通
(二)测谎技术

测谎技术即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案件情况,用事先编制好的与心理测试相关的题目,向被测试人提问,以形成对被测试人的心理剌激,再用计算机化心理测试系统记录其情绪的生理反应,以此分析判断被测试人与案件的关系,帮助侦查人员识别犯罪嫌疑人、知情人和无辜者的一种高科技心理鉴定技术。

1、测谎技术的发展与现状

(1)自主反应测量技术

自主反应测量技术主要指多道生理指标测量为代表的传统测谎测试技术,又称生理测谎。多道生理测谎仪是心理、生理测谎中最常用的测谎技术。这类技术都是通过探测人体中通常无法直接观察的生理变化信号以达到测谎目的。多道生理测谎仪主要是测量、分析伴随撒谎激起的周边生理活动信号。如心率、血压、呼吸、睡孔缩放等来确定被测人是否说谎。

(2)脑功能测量技术

脑功能测量技术是通过仪器测量大脑在说谎刺激下发生的大脑脑电反应达到测谎目的的技术。从理论上而言,该技术比传统多道生理测谎仪具有重要的优势,因为它可以直接检测大脑的变化。但是由于研究者对伴随说谎的特定认知、情绪过程并没看达到足够的认识,伴随说谎过程的大脑活动成像信号是否能够与伴随其他过程活动的成像信号加以区别尚不明确。因此,该技术还不能确定哪些信号与说谎对应。只能作为传统测谎技术的补充。

特定行为测量技术是指通过分析说谎人在说谎是的特定无意识行为来达到测谎目的的技术。这些技术通常需要对受测者特定行为的仔细观察或用仪器进行测量。虽然不少研究以行为作为测谎的指标,但是未能提出准确的特定行为与说谎之间的联系。因此目前大部分关于说谎和特定行为的研究并没有用于犯罪调查。

2、测谎的指标与模式

测谎的基本原理是人在说谎时心理变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参数的变化,这些生理参数通常只受植物神经制约而不受大脑意识控制。所以,通过测定这些生理参数变化,就可以判断是否说谎。目前主要的测谎仪如多道生理测试仪与声音分析仪就是根据这些参数的变化进行测谎的。

(1)测谎的常用指标

①皮电反应

在测谎中被测人最敏感的反应是皮电活动。皮电活动随外分泌腺活动的变化而变化,它受自主神经系统交感神经分支的支配。皮电活动的测量是通过在皮肤上的小电流来测量皮肤电阻进行的。皮肤电反应的记录部位通常为分别安放电极的同一只手两只手指的末端指节指腹。

②呼吸频率

呼吸频率是测谎的重要指标,被测人字在说谎时,其呼吸频率会发生不自主的变化。

③血压、心率

剧烈心理和紧张性刺激会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在测谎中,心脏活动通常是通过同一个仪器反应指标来进行测量的。由于有关血压和心率的混和信号,是测量记录中最复杂的一个,评估也较困难。

④声音

紧张情绪可以引起语音微抖动,可以作为语音分析式测谎器检测的指标。

(2)测谎测试常用的问题模式

虽然测谎仪的运用是测谎技术的核心,但是对谎言的探测、罪犯的判定同时要依靠测谎过程中有效的测谎问题模式。主要有三类测试问题模式,

①相关一无关问题检测

相关问题是涉及案件的明确问题,如:”你偷了东西吗?”。而无关问题是与案件毫不相干的问题。如被测人对相关问题反应强与无关问题,则作为说谎的依据。

②控制问题检测

控制问题检测的原理是,无辜者会在相关问题上显示出等于或小于控制问题的反应,而犯罪者则会在相关问题上显示出大于控制问题的反应。

③犯罪知识测试

犯罪知识测试是在问题中包含了只有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知道的案件细节。以多重选择的方式让被测人回答。如一个否认所有信息的被测人在信息上有较强生理反应。则可作为说谎的依据。

3、测试程序

(1)测前准备工作

由于测谎要测量的是被测人在心理剌激下的生理反应,因此对被测人的健康状况要作了解。对患有结核病、心脏病、精神分裂症、哮喘病的患者以及孕归不宜进行。正式测试前一天,要停服作用于神经系统的药物。在此基础上,编制测试计划。测试问题的编制要考虑被测人的文化、语言习惯等,尽量选择被测人熟知的方言词汇提问。同时,还应与被测人进行测前谈话,介绍注意事项,争取其积极配合。

(2)试测阶段

试测阶段包括试测面谈、模拟测量和有关解释三项工作。

(3)实测阶段

这是测试过程最关键的步骤,此阶段实施的如何直接决定测谎的成功与否。实测阶段应注意:相关问题要具体、简洁、明确并进行清晰复述;复述问题的时间间隔为25秒左右,每个选项之间的间隔为15秒;

测量过程中,被测者不能乱动,不能说与要求作的标准回答无关的话。

(4)结果解释

实测后,应根据标准的程序、使用科学的方法对测谎图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进行解释。由于被测者对所知内容的生理反应强度相对高于对其他内容的生理反应。所以,对有强烈反应的内容项目可作接受肯定推定,反之作拒绝肯定推定。测试员的态度应保持严肃,但语调应该平稳,口气和蔼,节奏勿过快过慢,以免给被测人造成额外的心理压力。测试时要作书面记录,测试结束后让被测人签字。

(5)写出测试分析报告

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书写测试意见书给案件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案情情况,被测人的牵连情况,测试的时间、地点和在场人,测试的主要目的,测试的主题问题及其编制依据,被测人的反应,测试员根据测试数据作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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