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魂 发表于 2010-4-11 19:41:27

警察与罪犯(转)

哥顿是一名熟悉法律条文的犯罪家。他在近郊买了一幢陈旧的别墅,又把它装修成地下酒店兼赌场。

  有一天晚上,他照常营业,宾客们正在饮酒,赌博时,忽然外面来了几名警员,准备进行搜查。

  哥顿事前接到消息,很快的把赌场的钞票全部收藏好,又让客人迅速躲到隔壁的房间内,然后装出一付满不在乎的样子站在屋内。

  警员们向他出示搜查令后,正想进行搜查的时候,忽然哥顿声色俱厉的对警员们说:“你们敢塌进房门一步,后果自负。”

  奇怪的是,那些来势汹汹的警员门突然站着不动,不敢冲进去!

  真的是哥顿疾言厉色把警员们给吓着了吗?

通常很酷 发表于 2010-4-12 13:52:39

查了下法律。

貌似只需要搜查令就行啊,必要时候没有搜查令也可以进入呀。

Maggie 发表于 2010-4-12 15:08:57

难道是罪案现场需要保护现场~~

苍井忧 发表于 2010-4-14 00:14:48

哥顿应该是欧洲人的名字吧。貌似欧洲的国家的国界线都不是很分明,然道是国界线经过房子,一半属于这个国家,一半又属于另一个国家???

快斗 发表于 2010-4-14 10:35:52

   但似乎哥顿只说了后果自负这一句吧,想要进屋的来势汹汹的警

员,何以忽然发觉这是跨国界的房子?应该是哥顿用“身体语言”来

提醒各位警员的。至于用“身体语言”来提醒什么?应该有几种可

能。兴许是如LS所说,提醒警员这是跨国界的房子;也可能是拿着炸

弹引爆器……不过我倒想听听楼上的解释。如何用“身体语言”来表

达这是国界交界的房子?是拿着房子的国界锲堵住在门口的警员?还

是……? 4# 苍井忧

Maggie 发表于 2010-4-14 16:00:45

手里摇着小国旗~~行得通不? 5# 黑羽快斗

快斗 发表于 2010-4-14 16:14:13

那我要是说行不通呢? 6# yuzha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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