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六
一起凶杀案,一个家庭有一对夫妇和他们的儿子,女儿4人,一个成员杀了另一个成员,其他两个成员,一个是目击者,另一个是凶手的同谋.1.同谋和目击者性别不同.
2.最年长的成员和目击者性别不同.
3.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性别不同.
4.同谋的年龄比被害者大.
5.父亲是最年长的成员.
6.凶手不是最年轻的成员.
其中谁是凶手? 目击者 女儿(最小)
凶手 母亲
死者儿子
同谋父亲 假设儿子是最年轻的成员,由3可知被害人是母亲或女儿,由6可知儿子不是凶手,由2可知目击者是女儿或母亲,由1可知儿子是同谋,又因为儿子是最年轻的,所以与4不符,所以儿子不是最年轻的成员,因此女儿是最年轻的成员,那么由3可知被害人是父亲或儿子,由2和5可知目击者是女儿或母亲,由6可知女儿不是凶手,由1可知女儿不是同谋,由3可知女儿不是被害人,所以女儿只可能是目击者,因为被害人和同谋都是男性,又由4可知同谋是父亲,被害人是儿子,则母亲是凶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