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案
美国总统林肯在上任前是一位很出色的律师,曾经为许多人洗去不白之冤。有一次,他接手一个案子,为一个叫阿姆斯特朗的年轻人辩护,这个年轻人被指控杀人。
开庭了,原告证人弗尔逊宣誓后开始叙述他目睹阿姆斯特朗作案的经过:“十月十八日,晚上十一点多钟,我在草堆东面看到,月光下的阿姆斯特朗在草堆西面的大树下用枪击毙了死者。”
林肯问:“你肯定是十一点多钟?”
“是的,”弗尔逊说,“因为当时我刚好从屋里走出来,屋子的门口挂着一面钟,我看了一眼是十一点零五分。”
“你肯定看清的是阿姆斯特朗的脸,而不是从衣着上来判断?”
“是的。“
林肯转过身面对法官,大声宣布:”弗尔逊先生做的绝对是伪证!“
林肯依据何在? 十一点左右月亮还在西方天空根据当时的地理位置可以得出是
月亮
阿姆斯特朗及死者 草堆 弗尔逊 N↑
弗尔逊是不可能借着月光看到阿姆斯特朗的脸的 为什么是上面的地理位置 根据题中所说 哈,我以前一直以为是
亚拉伯罕
结果一错就错了好几年
知道高中上历史课才知道
哈哈 呃好奇 你怎么想到亚拉伯罕的 看书的速度太快
只记个大概
次序就乱了 一楼理由不全面,虽说已经很有说服力... 难道除了光线还有距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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