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3 20:25:15

但要做好为后果负责到底的准备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2-4 17:3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说两位....教唆这话题 咱换个吧~~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4 21:12:53

呃我没意见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2-5 13:47:11

话说 论坛里有没有人是警察 或者 想要做警察?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6 09:37:59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2-6 09:47:58

呃 你?...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6 09:49:43

还算聪明至少不笨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2-8 17:39:01

呃...什么意思....

不过 刑警可不好做啊..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8 19:34:34

就因为不好做才想要去做好做的我看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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