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3 20:25:15
但要做好为后果负责到底的准备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2-4 17:3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说两位....教唆这话题 咱换个吧~~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4 21:12:53
呃我没意见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2-5 13:47:11
话说 论坛里有没有人是警察 或者 想要做警察?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6 09:37:59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2-6 09:47:58
呃 你?...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6 09:49:43
还算聪明至少不笨
工藤昔音
发表于 2009-12-8 17:39:01
呃...什么意思....
不过 刑警可不好做啊..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09-12-8 19:34:34
就因为不好做才想要去做好做的我看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