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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资料] 谋杀饲养员能嫁祸给猛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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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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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20:30:58 微推理社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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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地有一名动物园的饲养员,在工 作中被自己饲养许久的老虎袭击,不幸遇 难。这则新闻引发了不小的关注,但实际 上放眼国内乃至世界,近年来死于猛兽爪 下的饲养员、管理员并不是个案。这其中 当然有管理和设施上的漏洞、自我防范意 识上的松弛等等原因,但另一个问题也被 许多网友提起来:如何判断,这只是一场 意外事故,而不是精心策划的谋杀案呢?

接触那一瞬间,发生了什么?

实际上,这种担心在一些侦探小说里也曾 出现过。比如,著名的《福尔摩斯探案》 系列小说中,就有一个叫做“带面纱的房 客”的故事,说的是一名马戏团的弱女 子,与他人合谋,谋杀了长期虐待自己的 驯兽员丈夫。他们的作案凶器,是一根大 木棍上装了五颗大钢钉,就像是狮子的爪 子,然后用它猛砸被害人的头顶,企图把 整个现场伪装成狮子突然发狂而杀人的意 外事故。

在维多利亚时代,这样的故事是说得通 的。然而,这样的阴谋如果发生在今天, 则会被法证科学所轻易识破。

在法证科学的体系中,有两个原理被视为 业内公理:第一个是物质交换定律(又 译“罗卡定律”),另一个是“物质可分性原 理”。这两者相互配合,就能在很大程度 上还原那些现场曾经发生过的事情。

物质交换定律的内容,概括来说就是“两 个物体接触,必定发生物质交换”。比 如,当手摸过门把时,手上的汗液、皮屑 等物质就会印在门把上,而门把上的金属 微粒也会沾在手上;当某人走过草地时, 鞋底也可能沾上草籽和泥土。

而物质可分性原理,则是对罗卡定律的补 充与细化,即回答“在特定力度的外力作 用下,会在两个物体间发生多大程度的物 质交换?”比如,用手随意抚过白色的墙 壁,也许会留下一个很不明显的汗渍手 印;而当胳膊狠狠的在粗糙的外墙上擦过 时,就可能被擦破皮了;又比如,假设在 嫌疑人的指甲缝里,发现了受害人的皮屑 深深嵌入,就不能仅用握过手来解释了。

有痕迹吗?

依靠上述两个原理,再来看动物园/马戏 团的猛兽伤人事件,就不难分辨其原因, 确定其性质了。

假设福尔摩斯探案里的那个故事,就真的 在我们身边发生了。那么,警方的法证勘 察小组(CSI)又会发现哪些破绽呢?

首先,他们会发现,狮子的爪子上并没有 沾染上死者的鲜血。只要用无菌棉签在狮 子的爪尖上轻轻擦拭,再用DNA检验比对 一下,就知道狮子有没有挠过死者了。哪 怕后来又袭击了另一个人,两者的血迹也 应该混合着出现在爪子上。

另外,狮子平时在笼子中活动,除非是地 面相当光滑平整,否则总会有些沙砾、泥 土沾在它的脚爪上。而当它的爪子真的嵌 入到死者的身体时,这些泥土和沙砾也会 被带进去,多多少少的残留在伤痕深处。

同时,在狮爪和死者头部接触的那一刹 那,在如此强劲的撞击之下,两者的毛发 也会互相附着在对方身上。比如,死者颅 骨的裂缝中,用显微镜仔细查找,理应找 到一些狮爪上的纤细毫毛;在狮子的爪 上,也应该找到几根被害人的头发。

此外,人类的颅骨实际上相当的坚硬。这 就意味着,当狮子猛然一击,足以造成颅 骨骨折的同时,它的爪甲也必定会受到很 大力量的冲击,虽然不至于碎裂,但必然 会有磨损的痕迹,在放大镜下就应该能看 到。

倘若,上述现象中的大部分或者全部都能 在现场观测到,则此案倾向于猛兽意外伤 人;如果大部分都没找到,则案件就更可 能是伪造的现场。

另一种可能

不过,还有另一种可能,即狡猾的犯罪分 子,用某种方法激怒狮子,使其攻击饲养 员而造成伤亡,则法证科学还能分辨的出 来吗?

恐怕还是可以的,依据仍然是罗卡定律和 物质的可分性原理。

想要激怒一只猛兽,可以采取多种方法, 比如,扔个烟头进笼子,用一根带尖的长 木棍戳几下狮子,丢个夹着辣椒面的肉包 子……然而,无论这些行为是不是能奏 效,都会留下难以抹掉的痕迹。

比如说吧,那个燃着的烟头,会被细心的 CSI人员找到,然后在上面找到不属于死 者的DNA(来自于唾液中的口腔上皮细 胞);狮子身上被尖木棍戳过的地方会有 皮下出血的伤痕;吃了辣包子的狮子嘴角 会有辣椒的残留。这些痕迹一旦被发现, 就是本案指向谋杀犯罪的有力依据,同时 也是将来审判时的物证。

物证技术的意义

实际上,上面说的这种伪装成猛兽袭击的 谋杀案,在所有的犯罪中,只是微不足道 的一种,更多的犯罪行为,则是常见的盗 窃、抢劫、谋杀、性侵等等。

在对于这些犯罪行为的追查与审判中,需 要的是线索与证据,而罗卡定律与物质可 分性定律,则为这两者都提供了有力的保 障。而且,与证人相比,物证有个最大的 好处,就是不会撒谎,不会因为当时的情 绪(慌张、愤怒、恐惧)而造成错误的印 象,因此更可靠、更可信。

另外,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目击证人,只能 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而物证则不一 样,“两物接触,必有交换”的罗卡定律, 为CSI人员提供了充足的信心:嫌疑人想 要出入现场、杀人越货却不留下任何痕 迹,从理论上说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要 案件曾经发生,就必定会留下种种物证, 等待被发现、被解读。所需要的,是CSI 人员的高度责任感与丰富的经验,以及微 量痕迹检测技术的进步。

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话 放在今天,则有了更深层的意义:做过的 事情,一定会留下痕迹,并可能成为日后 追查的源头与物证;哪怕现场只剩下驯兽 员冰冷的遗体,以及一只暴躁的猛兽,法 律也不会是那么容易被蒙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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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电信
无语O_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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