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理雾棋 发表于 2011-6-29 10:00:51

可废止推理

可废止推理是对推理形式的研究,它尽管令人信服,却不如演绎推理那么形式化和严格。它已经在哲学中,和最近在人工智能中讨论过了。

  其他演绎推理的替代者包括归纳推理和逆推推理。它们在传统上不被术语"可废止推理"所覆盖。

  哲学起源

  尽管亚里士多德把对逻辑和哲学有效的推理形式同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更常见的推理(区分了开来,后来的哲学家主要关心演绎推理。

  直到逻辑实证主义开始失宠,哲学家 Roderick Chisholm 和 John L. Pollock 复兴了对可废止推理的兴趣。

  人工智能

  大约在同一个时期,人工智能的先驱如约翰.麦卡锡和 Patrick J. Hayes 在遇到框架问题和限定问题的时候,提出了某种形式的可废止推理。

  已提出的一些形式的可废止推理:

  McCarthy 提出的方案是限制的逻辑原理

  Raymond Reiter 提出了缺省逻辑系统和封闭世界假定的形式化

  McDermott 和 Doyle 提出了非单调逻辑

  Robert C. Moore 提出了自动认识逻辑

  Donald Nute提出了可废止逻辑

  Article on Defeasible Reasoning i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An example of defeasible reasoning in action

冷酷的工藤 发表于 2011-6-29 11:29:52

还是更偏向于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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