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状况调查与探究
当前,已步入科技时代的十四至十八岁的青少年正值初中或高中阶段,他们是社会的前途和希望,在他们身上能体现出青春和活力,体现出进步的思想,体现出冲动的激情,在我们看到中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也应看到中学生中不健康的一面,即中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日俱增,犯罪形式各种各样,违法犯罪手段更加丰富,社会影响更加恶劣。特别未成年的在校学生犯罪出现了“稳中有升”的现象,必须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为此,笔者就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状况进行调查与探究。一、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打架斗殴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轻则违法,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了犯罪,中学生的打架斗殴行为所针对的目的非常明确,一为报复、二为以强欺弱、寻衅滋事。抢劫、盗窃、敲诈勒索,作为中学生而言其目的无非为谋财,感觉自己经济不宽裕想把别人的钱用在自己手上花,但所采取的违法犯罪手段不同而已,中学生的某些犯罪行为虽伤害了被害人的身体,但还是以谋财为主要目的。
二、违法犯罪手段简单粗暴
纵观中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其违法犯罪手段一目了然,这与中学生的年龄、智力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打架斗殴构成伤害、杀人,其手段自不必说,无非是刀具、钝器之类,抢劫、勒索、盗窃也无技巧与如何隐蔽可言,即使是破坏公物有时也不顾忌同学是否看到,登录色情网站后往下发展也尽是开门见山。总之中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相比确实让那些累犯、惯犯看来是初生牛犊,手太生、方法简单、手段粗暴。
三、违法犯罪心理多出于好奇与尝试
十四岁至十八岁的中学生正是人生观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这一年龄段的人好奇心理极强,由于涉世不深所以喜欢尝试,看到电影录像中的社会老大威风八面,眼前的同龄混混也潇洒自如,以武力拿钱极为容易,所以自己也想效仿一下尝试一次,尝到甜头后则一发不可收拾,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
四、对中学生的违法犯罪应采取的对策
当今社会在进步,人文素质在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已遍及整个社会之中,这就要求中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法律如同社会各行各业的大的游戏规则,谁犯了规都要受到处罚,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制裁,中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同样要受到惩处,针对目前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各样性,社会危害的深远情况必须要求我们采取相应的切实有效的对策,将中学生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
(一)提高预防中学生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综合治理措施。动员学校、家庭、街道积极参预,齐抓共管,互相配合三方要经常互通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防微杜渐。
(二)继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中学生犯罪正确定罪量刑。依照有关政策、法令,从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于未成年的中学生罪犯能免的不判,能缓的不实,能短的不长,尽可能多的适用缓刑、拘役、财产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处罚过重易激发被告人逆反心理,使教育工作前功尽弃;过轻又会助长其侥幸心理,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既要“惩”,又要“教”,把握一个“准”字,突出一个“教”字,真正达到弘扬法制、震慑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一方面加强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水平,增强他们的免疫能力;另一方面做好学生罪犯劳改释放后的安置帮教和对有轻微违法犯罪中学生的教育感化工作,向他们伸出温暖的援助之手,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重操旧业,提高改好率。
(四)规范文化市场的管理。中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深刻影响,中学生通过现代的媒体、影视作品也接触了社会的黑暗面,在学习、效仿、践行的同时走上不归路。因此必须完善并强化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强舆论监督,对违规经营的人员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坚决取缔。
现在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了 会有诺亚方舟吗? 犯罪界的诺亚方舟么?
相对于LZ这类的帖..我会更喜欢有实例解说的.. 看来中学就应该开设法律教学这门课程。 前几天翻出学校发的 法制教育 看了看 那个对中学生来说 还是有必要了解的 只不过 据我了解 大部分同学只是当作闲书一样 不知道藏在书箱底哪儿了.. 应该也要作为主课来学 老师都不重视讲法 学生更不会在意
毕竟学生都贪耍 呵呵 我倒是挺有兴趣的.. 是对法律感兴趣么? 可以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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